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河北卫生人才网 > 承德 > 正文
承德市卫生局关于2010年护士执业首次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承德卫生考试网 更新:2013/7/8 字体:

承德市卫生局

关于2010年护士执业首次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驻市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河北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现将护士注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各县区卫生局、医疗机构负责辖区内护士注册人员资格审核、信息录入工作。录入信息时特别强调, 2010年5月考试通过的人员, 请在 “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护士首次注册” 模块中进行录入操作;如有2008年10月以前考试成绩通过人员在“护士首次注册信息录入” 模块中进行录入。

 2、各医疗机构及个人在上报护士注册资料时,需提交与医疗机构签署的“承诺书”及注册人员名单。个体诊所护士注册超过3人需提供保证书,医疗机构保证护士注册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护士,由县区卫生局主管局长、诊所负责人签字。除公立医院外,民营医院、个体诊所、村卫生所、企业医疗机构还需提交医疗机构许可证正本复印件(缩印A4纸)。

二、首次注册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首次注册需要提交资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4、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从事护理工作证明;

6、执业机构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7、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彩色小2寸照片1张(与《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健康体检表》照片为同一底片)。

提交的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件按顺序装订(身份证、学历证书、临床实习证明、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医疗机构许可证)。各种表格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不得漏项。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式样和规格。

 首次注册资料于2010年11月22日至11月30日上报至市卫生局考务中心。

市卫生局考务中心咨询电话:2153123  联系人:张来明

附件:护士首次执业注册文件下载

相关文章
 浙江卫生人才考试网:浙江省卫生系列厅有关
 苍南卫生人才网:关于2013年医疗卫生事业单
 安徽人才卫生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鄞州区人才网:宁波市鄞州区卫生系列局转发
 广西人才网:0217卫办规财发8号办公厅关于中
 黑龙江医药卫生人才网:关于开展2008年精神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