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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卫生局关于公布第二批沧州市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通知
来源:沧州卫生局 更新:2013/7/8 字体: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单位,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

  为贯彻落实全市振兴中医药事业大会精神,做好我市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推进中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沧州市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沧卫中医字〔2010〕14号)的有关要求,在各县(市、区)、各单位层层遴选的基础上,经市卫生局审核,确定赵文鹏等29名同志为第二批沧州市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贾治国等36名同志为第二批沧州市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学术继承人,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 各有关县(市、区)卫生局和医疗单位要严格按照《沧州市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北省卫生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施“燕赵中医药薪火传承工程”的意见》(冀卫中〔2012〕7号)的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把中医药师承教育作为贯彻落实全市振兴中医药事业大会精神、加快全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精心计划,周密安排,加强管理,确保效果。

二、 本批继承工作的统一进岗时间为2012年8月,指导老师和继承人所在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继承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学术继承人学习档案,对学术继承人的日常工作、学习、临床实践等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及时记录学术继承人的学习情况和考核情况。指导老师和继承人不在同一单位的,指导老师所在单位为管理单位,继承人所在单位为协助管理单位。

三、 指导老师要认真带教,指导并督促学术继承人认真完成学习计划。学术继承人在学习期间不得从事与继承工作无关的事务,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学习,认真系统整理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

四、 各地、各单位在继承工作开展期间,有好的经验和建议,请与市卫生局中医科联系。

  联系人:王其红;电话/传真:0317-2160840

  邮箱:zhongyike2006@sina。com

  附件:第二批沧州市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学术继承人名单.xls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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