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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转发卫生部、全国爱卫办妇社发[2010]39号文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卫生厅 更新:2013/7/8 字体:
黑  龙  江  省  卫  生  厅
文件
黑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黑卫疾发〔2010〕342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龙江省爱卫会关于转发卫生部、
全国爱卫办卫妇社发〔2010〕39号文的通知
 
各市地卫生局、爱卫会:
现将卫生部、全国爱卫办卫妇社发〔2010〕39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认真组织好第23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及控烟履约工作, 现要求如下:
一、认真组织,搞好活动。要按照卫生部的要求,认真组织第23个世界无烟日活动,以世界无烟日活动为契机,通过媒体和卫生人员上街就今年无烟日主题大力开展控烟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公约》,创造性地开展履约工作,让广大青少年特别是女青年认识吸食烟草和吸二手烟的危害,保护和促进女性健康。
二、做好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创建无烟单位工作。要结合开展世界无烟日活动,积极开展全省无烟医疗系统的创建活动,到2010年底,全省军地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成无烟单位,各市地要如期如数完成本地医疗卫生系统无烟单位创建工作,同时加大创建“无烟校园”、“无烟机关”活动,推动全省控烟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大力度,依法控烟。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加大对青少年的控烟工作,减少烟草烟雾对公众健康的危害。
请各地将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10年6月15日前报送省爱卫办和省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抄送:各市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0年4月29日发
共印 份
卫生部、全国爱卫办卫妇社发[2010]39号1.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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