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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十佳龙江健康卫士”、“帮扶农村卫生先锋行动十佳个人”和“三好一满意活动十佳医院”、“十佳综合改革乡镇卫生院”、“十佳标准化村卫生所”评选表彰活动的通
来源:黑龙江卫生厅 更新:2013/7/8 字体:

黑 龙 江 省 卫 生 厅
黑卫机发〔2011〕584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十佳龙江健康卫士”、
“帮扶农村卫生先锋行动十佳个人”和“三好一满意
活动十佳医院”、“十佳综合改革乡镇卫生院”、
“十佳标准化村卫生所”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各市地卫生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卫生局,各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八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弘扬“创业、创新、创优”精神,在全省广泛宣传优秀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先进事迹,调动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投身医改、服务群众的积极性,增进全社会对卫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为卫生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卫生系统集中开展2011年度“十佳龙江健康卫士” 、“帮扶农村卫生先锋行动十佳个人”和“三好一满意活动十佳医院”、“十佳综合改革乡镇卫生院”、“十佳标准化村卫生所”评选表彰活动,现将评选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申报数量
(一)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中,评选表彰10名优秀个人,授予2011年度“十佳龙江健康卫士”称号。
(二)在参加“帮扶农村卫生先锋行动”的全体帮扶领导干部中,评选表彰10名先进个人,授予2011年度“帮扶农村卫生先锋行动十佳个人”称号。
(三)在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评选表彰10个先进单位,授予2011年度“三好一满意活动十佳医院”称号。
(四)在全省政府办乡镇卫生院中,评选表彰10个先进单位,授予2011年度“十佳综合改革乡镇卫生院”称号。
(五)在全省标准化村卫生所中,评选表彰10个先进单位,授予2011年度“十佳标准化村卫生所”称号。
(六)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申报条件
(一)十佳龙江健康卫士:践行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医德高尚、医术高超。在医疗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业务技术精湛、社会影响好、群众满意的现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任职的医生、护士和公共卫生人员。此次评选活动向基层一线医疗卫生人员倾斜。
(二)帮扶农村卫生先锋行动十佳个人:在帮扶工作中,能够紧密围绕十帮任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深入帮扶单位,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倾情奉献,帮扶内容特别丰富,帮扶效果特别明显,为帮扶乡镇卫生院改革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三好一满意活动十佳医院:组织有力,推动有效,全面完成《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1年工作任务分解量化指标》。做到了服务好,优化诊疗环境和流程,开展预约诊疗、便民门诊、优质护理服务,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做到了质量好,有效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规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做到了医德好,加大医德医风教育力度,制定完善的制度规范,有效控制医药购销和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达到了群众满意,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制度,社会、患者、职工满意度高。
(四)十佳综合改革乡镇卫生院:较好完成了乡镇卫生院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完成了管理体制改革。完成了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竞聘方式产生乡镇卫生院院长,全员实行聘用管理,岗位设置合理,专业技术岗位超过总岗位数的80%。完成了分配制度改革,按照县级卫生、人保等部门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绩效工资具体方案,全面实行了绩效工资。完成了药品采购配送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和零差率销售。完成了保障制度改革,建立了县级财政补偿机制,县级财政对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和运行经费足额及时保障到位。全面实施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五)十佳标准化村卫生所:达到了标准化村卫生所的基本要求。能够全面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做到“四室分开”,并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设备。实行全员聘用制,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医疗服务得到当地群体的好评,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规定、制度和政策。乡村医生的业务收入、支出和村级卫生机构的资产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建立了绩效考核机制,乡村医生的基本公卫生补助经费等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三、评选申报办法
(一)积极组织推荐。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推荐名额(附件1),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按时将符合标准条件的推荐人选和单位按排序报省卫生厅。
1、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系统“帮扶农村卫生先锋行动十佳个人”的推荐工作。
2、省中医药管理局和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省森工总局卫生局负责本系统“十佳龙江健康卫士”和“三好一满意活动十佳医院”的推荐工作。
3、市地卫生局负责所辖区域内所有五项评选的具体推荐工作,对“帮扶农村卫生先锋行动”中来自区域外的帮扶领导干部也可推荐。
4、医学高等院校附属医院、厅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十佳龙江健康卫士”和“帮扶农村卫生先锋行动十佳个人”的推荐工作。
5、医学高等院校负责本院校“三好一满意活动十佳医院”的推荐工作。
6、厅机关各处室对工作中了解掌握的典型集体和个人,可直接推荐。
(二)认真填报材料。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填写评选表彰申报登记表。
1、“十佳龙江健康卫士”推荐材料,包括推荐登记表(附件2)、2000字事迹材料和3分钟视频资料,请于11月20日前,以纸质版(事迹材料一式3份,推荐登记表一式30份)和电子版形式,报省卫生厅机关党委。一些地区和单位先前推荐参加全国“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宣传活动的人选不占此次分配名额,可作为候选人直接进入全省评选。
2、“帮扶农村卫生先锋行动十佳个人”推荐材料,包括申报登记表(附件3)和1000字事迹材料,请于11月30日前,以纸质版(事迹材料一式3份,推荐登记表一式30份)和电子版形式,报省卫生厅机关党委。
3、“三好一满意活动十佳医院”推荐材料,包括申报登记表(附件4)和3000字经验材料,请于11月30日前,以纸质版(经验材料一式3份,推荐登记表一式30份)和电子版形式,报省卫生厅机关党委。
4、“十佳综合改革乡镇卫生院”和“十佳标准化村卫生所”推荐材料,包括申报登记表(附件5、附件6)和2000字经验材料,请于11月30日前,以纸质版(经验材料一式3份,推荐登记表一式30份)和电子版形式,报省卫生厅机关党委。
(三)评选公示表彰。组建评审委员会,由省卫生厅领导、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省内知名专家和新闻媒体记者组成,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采取审议候选人材料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黑龙江省卫生厅网站”公示一周,进一步听取意见。公示合格者报省卫生厅党组批准后,在2012年全省卫生工作会议上表彰。还将通过编辑出书、网络展播、巡回演讲等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
四、评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评选表彰活动的重大意义,作为年底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紧密配合,按照分配名额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要认真执行标准,严格履行程序,保证推荐质量。
(二)加强宣传报道。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推荐工作,认真总结本地区、本单位涌现出的先进事迹,积极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形成声势,扩大影响,在全省卫生系统进一步掀起学先进、赶先进、争一流、促发展的热潮。
(三)加强培养管理。此次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各地区、各单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对表彰对象给予适当奖励,为先进人物和先进单位更好更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供有力支持。
联系人:赵雪晖、徐丽萍
联系电话:0451--85971098、87096796
邮箱:85971098@163。com(下载表格,密码1234561)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十佳龙江健康卫士”推荐登记表;
3、“帮扶农村卫生先锋行动十佳个人”推荐登记表;
4、“三好一满意活动十佳医院”推荐登记表;
5、“十佳综合改革乡镇卫生院”推荐登记表;
6、“十佳标准化村卫生所”推荐登记表。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卫生 健康卫士等 评选 通知
抄送:各医学高等院校。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1年10月29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1:
 
推荐名额分配表
 
推荐单位
推荐名额
龙江
健康卫士
帮扶
个人
三好一满意医院
综合改革
乡镇
卫生院
标准化
村卫生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省中医药管理局
3
2
省农垦总局卫生局
2
1
省森工总局卫生局
2
1
哈尔滨市卫生局
4
4
3
4
4
齐齐哈尔市卫生局
3
3
2
3
3
牡丹江市卫生局
3
3
2
3
3
佳木斯市卫生局
3
3
2
3
3
大庆市卫生局
3
3
2
3
3
鸡西市卫生局
2
2
1
2
2
鹤岗市卫生局
2
2
1
2
2
双鸭山市卫生局
2
2
1
2
2
伊春市卫生局
2
2
1
2
2
七台河市卫生局
2
2
1
2
2
绥化市卫生局
2
2
1
2
2
黑河市卫生局
2
2
1
2
2
大兴安岭地区卫生局
2
2
1
2
2
1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
1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2
1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2
1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2
1
1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
1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2
1
齐齐哈尔医学院
1
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2
1
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2
1
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
2
1
 
推荐单位
推荐名额
龙江
健康卫士
帮扶
个人
三好一满意医院
综合改革
乡镇
卫生院
标准化
村卫生所
牡丹江医学院
1
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2
1
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2
1
1
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
1
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2
1
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2
1
省医院
2
1
省第二医院
2
1
省第三医院
2
1
省第四医院
2
1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1
1
省疾病控制中心
2
1
省中医研究院
2
1
省卫生监督所
2
1
省结核病防治所
1
1
省妇幼保健院
1
1
省眼病防治所
1
1
省皮肤病防治所
1
1
中国医院管理杂志社
1
省口腔病防治院
1
1
省中西医结合所
1
1
省临检中心
1
省医学会
1
省第三卫生学校
1
省中医药职工学校
1
省卫生厅贷款办
1
省卫生信息统计中心
1
省卫生厅药品采购中心
1
省卫生厅机关各处室
附件2:
“十佳龙江健康卫士”推荐登记表
 
 
 
 
 
 
1寸免冠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从事卫生工作年限
 
工作单位
 
 
 
 
 
 
 
 
 
 
 
 
 
 
 
 
 
 
 
 
 
 
700字以内)
所在
单位
意见
 
 
 
  
推荐
单位
意见
 
  
省评
委会
意见
 
 
 
     
        
注:职业一栏包括医生、护士或公共卫生人员。
附件3:
“帮扶农村卫生先锋行动十佳个人”推荐登记表
 
帮扶干部姓名
 
所在单位及职务
 
帮扶乡镇
卫生院全称
 
 
 
 
 
 
 
 
 
 
所在
单位
意见
  
 
 
       
推荐
单位
意见
    
 
 
       
省评
委会
意见
 
 
 
       
   
附件4:
“三好一满意活动十佳医院”推荐登记表
 
医院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1000字以内)
推荐
单位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省评
委会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十佳综合改革乡镇卫生院”推荐登记表
 
乡镇卫生院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所在市地
 
 
 
 
 
 
 
 
 
 
 
 
 
 
 
 
 
 
 
 
 
 
 
 
 
 
 
 
 
 
 
 
 
 
 
 
 
 
(800字以内)
推荐
单位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省评
委会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6:
“十佳标准化村卫生所”推荐登记表
 
村卫生所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所在市地
 
 
 
 
 
 
 
 
 
 
 
 
 
 
 
 
(500字以内)
推荐
单位
意见
 
 
  
省评
委会
意见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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