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卫农发〔2012〕18号
绥滨县、萝北县、东山区、兴安区卫生局:
现将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医改工作的通知(黑卫农发【2012】42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卫生局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卫生 农村医改 推进 通知
鹤岗市卫生局办卫生室2012年8月31日印发
共印8份。
黑卫农发〔2012〕427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医改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卫生系统医改会议精神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12年医改任务做好农村卫生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12〕79号)(见附件1)的要求,结合全国新农合和农村卫生服务工作会议、全省卫生工作会议要求以及年初农村卫生工作要点的部署,确保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全面完成,现将进一步推进农村医改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各地要认真学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以下简称《规范》),继续做好10类41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各地要在每月29日前上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展情况(见附件2)的同时,管理方面:要强化组织领导,积极组织精干力量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各地要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药物零差率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黑卫社发〔2012〕366号)的要求,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开展公卫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引导其主动参与到活动中来。业务方面:一是不断完善和规范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各地要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居民健康档案“回头看”质量年活动的通知》(黑卫社发〔2012〕392号)的要求,在提高建档数量的同时,更要注重提高建档质量。对于仍然使用2009年版的健康档案内容要不断充实,补充完整,使建立的健康档案内容与2011年版《规范》要求的内容完全一致。要保存好纸质健康档案,纸质健康档案是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保存转、会诊记录和体检单等的载体,因此要做好纸质健康档案的妥善保存工作。各类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粘贴留存归档。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或医疗保健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同时要利用“黑龙江省农村地区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加快电子化建档进程,保证年底前实现医改要求的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5%以上的目标。二是继续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三年多来,我省对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一直做的较好,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个别地区和单位没有按照2011年版《规范》要求,对老年人进行全面健康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弄虚作假,不能实实在在地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个别项目填写不全或没有开展。没有按照《规范》要求,进每年行一次体检。个别地方两年或三年才做一次,违反了《规范》的规定。而且在辅别检查方面肝功和肾功做的较少或没有做,没有按照2011年版《规范》要求,还是使用2009年版的《规范》,需要在辅助检查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三是各地要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分工与工作机制的通知》(黑卫办发〔2012〕367号)的要求,紧紧依靠专业卫生机构,按照目标要求,完成好各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排查发现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范围、以乡镇为单位,儿童预防接种建证率达到95%以上,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达到9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也要完成相应任务目标(见附件3)。在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管理项目的同时,要把工作做精做细:个人基本信息表内容录入不规范的要进一步规范、漏项填全、健康体检表内容要按要求加以完善。四是利用好“黑龙江省农村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黑龙江省农村地区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不仅包括健康档案,还包括健康教育、老年人体检、糖尿病、高血压、重性精神病等五个模块。各地除了要继续做好健康档案模块的完善工作之外,还要按照《老年人和慢病管理流程》(见附件4)的要求,做好高血压管理等五个模块的完善录入工作。目前,一些地区已经对高血压管理等其它五个模块进行了录入,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各地要及时组织乡村卫生机构对其它五个模块内容进行录入,争取在今年10月30日前使其它五个模块的纸质内容全部转化为电子化内容。同时要保证老年人体检、高血压管理等录入内容与电子化健康档案内容相衔接、相一致,使农村居民健康档案更加规范,从而更好地为我省农村居民健康服务。五是要完善乡村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强化县级以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业务指导、监测评估等职能,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并突出抓好乡村两级公共卫生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使项目实施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六是提高流动人口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加强健康教育促进与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财务管理方面:一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保证服务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并保证县级配套资金全部到位,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全部用于服务项目。同时按照《关于落实2012年度十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几点说明的通知》(黑卫办发〔2012〕283号)的要求,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测算。二是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积极探索补助资金的封闭运行模式。按照“先预拨、后结算”的要求,把70%的资金先行拨付到乡村卫生机构。三是要做好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分工,保证乡村医生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40%,并得到相应的经费补偿。四是要加大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力度(地市级每年至少组织两次考核,县级每年至少组织四次考核),做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与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的结果挂钩,奖优罚劣,推动项目工作的扎实开展。
二、深入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
认真落实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印发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农发〔2011〕289号)(以下简称289号文件)的要求,从设置、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七个方面全面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中要在管理内涵上加大探索力度,紧紧抓住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重点,努力突破药械、绩效考核等工作难点。按照289号文件等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行业管理,重点强化服务行为监管。乡镇卫生院负责指导村卫生室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提高村卫生室医疗质量管理水平。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统一部署,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禁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合理用药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维护用药安全。乡镇卫生院负责指导村卫生室统一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村卫生室由政府举办,乡村医生实行聘用制,业务收入、社会保障和村卫生室资产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为推进乡村一体化进程,按照全省卫生工作会议以及全省卫生“十二五”规划的要求,今年全省每个县至少要有1个乡镇实现乡村卫生机构与人员的实质性整合,探索将村卫生所成为乡镇卫生院的派出机构,村卫生所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逐步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鼓励各地大胆创新,先行试点,使乡村一体化管理向纵深发展,推进农村三级卫生机构向县、乡二元结构转变。各地要将乡村一体化试点乡村卫生机构名单(每个县至少一个乡镇,见附件5)于7月25日前报厅农卫处。
三、积极抓好乡镇卫生院内涵建设
乡镇卫生院内涵建设对于加强卫生院管理、强化卫生人员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抓好我省乡镇卫生院内涵建设,我们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认真学习卫生部等国家五部委出台的《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将其要求与当地乡镇卫生院实际逐一对照,查找不足,加以改进。二是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对全省乡镇卫生院开展综合管理检查的通知》(黑卫农发[2012]364号)的要求,各地要全力配合全省乡镇卫生院综合管理检查组对全省乡镇卫生院开展的综合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三是要积极参与乡镇卫生院评审活动。通过评审活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卫生院管理,完善和发挥其功能,提高服务效率和能力,发挥好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枢纽作用。四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为巩固扩大深化医改成果,卫生部下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12年医改任务做好农村卫生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12〕79号)。我们要按照文件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一要“服务好”。优化乡镇卫生院门急诊环境,简化服务流程;推进乡镇卫生院认可上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环境,推广团队化服务,转变服务模式。二要“质量好”。切实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健全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体系,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三是“医德好”。学习贯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大医德医风教育力度,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四要“群众满意”。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将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药物制度、新农合报销有关情况纳入信息公开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逐步树立起以患者满意度为导向的管理理念,将患者满意度作为加强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促进自身健康发展的有效抓手。
四、严格落实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50号)要求,高度重视乡村医生的“网底”作用,确保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从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下同),多渠道补偿和养老政策的落实。
(一)积极落实好乡村医生补偿机制。严格落实好《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农发〔2011〕289号)文件明确规定的对乡村医生进行补偿的四个主要途径。一是将不少于40%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乡村医生承担,每人每年不少于10元(25元×40%=10元)的标准,并在绩效考核后,按标准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时足额拨付给乡村医生。二是对每名乡村医生每年按照原渠道,给予不低于1200元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三是村级就医的一般诊疗费。按照每名参合农民每年10元的标准向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支付一般诊疗费。四是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按照农业户籍人口每年人均7元(中央3元,省2元,县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五是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进一步提高对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六是各地要采取适当方式对村卫生室的运行费用给予补助,以保证其正常运转。
(二)积极落实好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各地要结合新农保的推进,采取政府补助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及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三)做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鼓励各地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对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设备购置给予扶持,加快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进程。
五、大力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养工作
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与培养,是提高乡村卫生人员自身素质和服务能力的有效举措。今年农村卫生人员在岗培训工作已经列入年度医改目标考核责任状之中。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卫生厅在适当时机将培训结果进行通报。
(一)做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一是科学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省卫生厅近期将下发《2012年度全省农村卫生人员重点业务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各地要抓住培训重点,以提高实践技能为目标,选定适宜的培训机构和师资,确保参加培训人数和培训质量。二是明确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2012年培训项目是对各级农村卫生人员重点开展合理用药、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对各级管理人员重点开展医改有关政策、卫生法律法规培训。我省预计将在今年9月份左右开展此项工作。我们将在开展理论授课、临床进修等方式的基础上,采取远程教育、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三是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评估方案,将日常监督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加强绩效考核的力度,确保培训取得预期成效。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项目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评估等工作经费不得挤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学员免费接受培训,严禁向受训人员收取培训费用。
(二)健全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制度。各地要合理制定现有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规划,采取定向培养、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充实和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质量,确保每个村卫生室都有一名合格的乡村医生。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详实的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结合我省目前开展的乡村医生重新执业注册及资格认定工作,建立乡村医生队伍后备人才库,切实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各地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各地要加强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六、巩固深化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工作
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是国家深化医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农村地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抓好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认真总结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回头看”的经验和不足,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深化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科学核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落实乡镇卫生院法人自主权,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院长选聘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竞争性的用人机制;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农发〔2011〕227号)等有关绩效考核文件,真正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农民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卫生人员积极性,促进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的转变。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单位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用于改善待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所有政府办乡镇卫生院都要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坚决制止销售非国家基本药物和没有实施零差率销售的现象;按照赵忠厚厅长在全省新农合和农村卫生服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巩固基层医改成果,必须要在用好医改资金上做文章,要切实做到四个转变:转变财务保障机制,从“一事一申请”、“一事一协商”向建立稳定的筹资增长机制转变;资金监管机制,由突击性单一方式的监管向经常化、多手段资金监管机制转变;规范权力运行机制,由单一的内部决策向多元行政、决策公开的权力运行机制转变;在资金使用评价机制方面,由传统的重资金、重任务、重过程向重执行、重结果、重绩效转变,真正管好、用好医改资金,放大资金效益。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稳定长效和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乡镇卫生院正常运转。要保证乡镇卫生院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全面落实一般诊疗费及新农合支付政策、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认真细致做好债务核实和锁定工作,按时完成债权转移和化解工作。
二是积极引导乡镇卫生院转变服务理念和模式。各地要积极引导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采取巡回医疗、建立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等方式,从被动服务转变为主动服务,从等待服务转变为上门服务,从医疗服务转变为卫生健康服务。建立健全巡回医疗制度,所有乡镇卫生院都要开展巡回医疗,乡镇卫生院开展的巡回医疗每年不少于四次(每季节至少一次)。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探索开展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逐步建立起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共赢机制。
附件:老年人和慢病管理流程
二0一二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卫生 农村卫生服务 通知
抄送:厅党组成员。 |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7月6日印发 |
共印50份
附件 老年人和慢病管理流程
打开IE8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本区县网址xxxx.wsglw。net。打开登录界面后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
登录后即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老年人和慢病管理。
1. 老年人管理(详细步骤可参考“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群内共享的操作文档)
点击老年人模块下的“待建档案”模块,此时可以看到系统自动将年龄在65岁以上的老年人筛查出来了,只需点击人员信息条目后的确认建档即可。
建档之后,可以在“已建档案管理”处禁用或启用档案。还需要在“健康责任人管理”模块为老年人设置对其负责的卫生服务人员。
最后在“老年人年度体检”模块,通过人员信息查询到档案,对其进行年度体检。
2. 高血压管理(详细步骤可参考“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群内共享的操作文档)
点击高血压模块选的“高血压建档”,进入界面后点击“直接建档”,通过人员身份证号码查询到需要建档的人员,如实填写诊断时间和诊断医生后点击确定建档完成。
下一步可以在“初诊观察期血压监测”模块对某一患者的血压进行长时间的监测。如发现该患者确实要服用药物,即点击“药物治疗”将其转入治疗期,并填写所服用的药物。
经过一段时间的服用药物后,需要对其进行随访工作,点击“随访管理”,通过人员基本信息查询到需要随访的人员,点击“随访情况”可以查看历次随访的情况,点击“新建随访”可以录入新的随访。
点击“高血压体检”可以对已建档的高血压患者进行一年一次的年度体检。
3. 糖尿病管理
鉴于“高血压管理”和“糖尿病管理”模块具体操作一模一样,所以请参考高血压管理管理流程。
4. 重型精神病(详细步骤可参考“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群内共享的操作文档)
点击“建档及维护”,进入界面后点击“直接建档”,通过人员信息搜索到需要建档的人员,并将监护人信息填写完毕后,建档完成。
点击“治疗方案”可以将患者服用的药物录入进系统。
点击“随访管理”下的“随访情况”可以查看患者历次的随访记录,点击“新建随访”可以录入新的随访。
最后点击“精神病体检列表”通过人员信息搜索到需要年度体检的患者,进行体检。
5. 健康教育(详细步骤可参考“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群内共享的操作文档)
这个模块主要是两大功能。一是“健康教育素材的管理”,二是“健康教育工作记录”。
先看“健康教育素材的管理”,点击【健教资料管理】,点击“上传”按钮可以将电脑上的健康教育资料上传到系统内。
接下来就是“健康教育工作记录”。这个模块需要我们将真实举办的健康教育活动录入到系统内。点击【教育活动管理】,点击“新增活动”,录入活动的基本信息。所有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保存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