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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的通知
来源:鹤岗卫生网 更新:2013/7/8 字体:

  黑卫科发〔2012〕756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教育局,厅直属有关医疗单位,各相关医学院校,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

现将卫生部、教育部印发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的通知(卫科教发〔2012〕48号)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的通知(卫科教发〔2012〕5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根据卫生部、教育部要求和《黑龙江省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黑政发〔2012〕43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可从卫生部网站或省卫生厅网站科教处下载专区下载。

附件:

1、卫生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

准(试行)》的通知 

 2、卫生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2年12月17日

抄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临床培训基地。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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