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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鹤岗市应对学校突发结核病疫情卫生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来源:鹤岗卫生网 更新:2013/7/8 字体:

  各县(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将《鹤岗市应对学校突发结核病疫情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鹤岗市卫生局

   2013年5月28日

   鹤岗市应对学校突发结核病疫情卫生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及时、有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市区域内学校的结核病暴发流行,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安定和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颁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原则,构建肺结核暴发疫情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三)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处置,科学应对;加强监测,及时处置;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四)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鹤岗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

  二、适用范围和启动条件

  1、凡是在我市境内学校发生结核病疫情,市卫生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和处置。

  2、学校发生结核病重大疫情、聚集性感染或暴发流行时,启动本预案。

  三、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调查处置及部门职责

  当接到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发生的报告后,市卫生局应立即通报市教育局并组织专家对重大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可请上级卫生部门协助,初步判断疫情发生的性质、范围,向市政府报告,并提出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

  (一)卫生行政部门:

  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考核;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订本地区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辖区内学校结核病疫情信息;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教育行政部门:

  配合卫生等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督促落实学校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检查督促辖区内学校落实各项结核病防控的措施;配合卫生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结核病发病情况,适时发布健康提示;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结核病暴发疫情的处置等工作。

  (三)医疗卫生机构:

  建立与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联动机制,指导学校落实各项具体防控措施。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为学校提供结核病防控工作培训等业务技术指导;监测分析学校结核病疫情,及时向学校通报辖区内结核病疫情信息;负责学校结核病疫情的现场调查处置;负责患者的诊断、治疗管理;协助教育部门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的健康教育。

  2、医疗机构负责结核病患者的诊断、报告和转诊;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通报结核病患者信息;在学生结核病患者就诊和治疗过程中,开展对患者的健康教育;负责学生结核病患者住院期间的规范化治疗。

  (四)学校: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将结核病防控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结核病疫情报告人;配合卫生部门对校医等有关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控知识培训;开展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结核病暴发疫情处置等工作。

  (五)根据发生重大疫情的地点、单位等不同情况,迅速建立以下组织机构:

  1、成立市级学校结核病防控领导小组

  组 长:马 冲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道远 市卫生局局长

  邢冠宇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任彩云 市卫生局副局长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李恒达 市卫生局副局长

  孙冬寒 市教育局副局长

  姜永涛 市卫生局副局长

  于明阳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立荣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周世杰 市传染病防治院院长

  主要职责:及时安排落实疫情处置工作所必须的人员、经费和物资,确保各项预防控制措施落到实处。

  2、成立学校结核病防控小组。

  组 长:张立荣

  副组长:孙敬辉

  成 员:牛茂东、孙伟、乔福臣、杨桂荣、贾志欣、朱兆芬、魏来

  工作职责:在发生结核病疫情时,疫情处置小组要深入现场,并具体负责结核疫情的核实、流行病学调查、处置、病人的管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对疫情的发展趋势进行评估和预测以及出具疫情处置报告等。

  3、成立医疗专家诊治组

  组 长:周世杰 市传染病防治院院长 13304686120

  成 员:于家兴 市人民医院呼吸内科主任 18704686971

  谢文英 鹤矿集团总医院呼吸内科主任 13846818329

  郭忠和 鹤矿集团肿瘤医院副院长 13704647007

  张世利 市传染病院结核科主任 13613682237

  王铁友 鹤矿集团总医院医技科主任 13945765785

  柳南日 市人民医院放射科主任 18746800011

  工作职责:对疑似结核病患者进行诊断、确诊。

  4、成立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组

  组 长: 任彩云 电 话:18746798888

  副组长: 张 莉 电 话:13009975558

  宫志虎 电 话:13803680968

  成 员: 常 海 电 话:13009781070

  汪 莹 电 话:13159920555

  曲贵宾 电 话:13613687303

  工作职责:对结核病疫情发生的学校,对传染病防控制度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学校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情况、发生传染病后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5、成立学校突发结核病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邢冠宇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孙冬寒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由发生疫情的所在学校领导担任

  工作职责:

  (1)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等多种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2)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特别要做好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落实学校健康体检、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

  ①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的检查项目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每年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并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体检档案。对于通过学校健康体检发现的疑似结核病病例,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②落实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负责的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具有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卫生室),告知学生或家长及时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③落实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班主任(辅导员)应当及时了解学生的缺课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卫生室),并由学校医务室(卫生室)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④加强疫情报告。对学校通过健康体检、晨检等途径发现的结核病疑似病例,疫情报告人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⑤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之间、学校与家长之间、学校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机制,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四、 学校结核病疫情控制

  (一)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

  对学校结核病传染源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确诊的病人要及时报告并转诊至结核病防治机构,建立个人病历档案,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中化疗方案进行正规的治疗与全程督导管理。对传染性结核病人必须待传染性消失后,凭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和参加工作;非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可以边工作或学习边接受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正规治疗。

  (二)保护易感人群,减少被感染者发病

  根据PPD试验结果,对PPD试验强阳性、胸片正常者予以抗结核药物预防服药。PPD试验阴性的学生,在2个月后再次进行PPD试验,实验时要注意与第一次不同手臂,如果发生阳转要参照流行病学调查方法进行胸部透视。

  (三)限期消除引起暴发流行的环境因素

  针对暴发流行的有关环境因素,应责令其学校迅速改善有关环境条件(如工学习、生活、住宿等处的通风不良、拥挤等情况),以迅速控制疫情蔓延和防止今后再发生类似情况。

  (四)疫情控制监测和效果评估

  根据结核病临床特点与流行特征,对结核病例进行追踪,监测结核病疫情的变化趋势,评价控制效果。

  五、 卫生应急响应结束

  结核病疫情已基本得到控制,现场调查与控制工作结束后由卫生行政部门结束卫生应急响应。结核病防控小组要写出全面、真实、科学的调查总结报告,其内容应包括暴发时间、地点、涉及人口、暴发原因、发病以及感染人数,调查方法、控制措施及防治效果,以及对暴发流行的分析与建议等。调查与控制总结报告要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报告。

  鹤岗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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