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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考试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鹤岗卫生网 更新:2013/7/8 字体: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考试考核工作,确保培训质量。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卫办科教发[2010]210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践技能考核大纲》(卫办科教函[2013]144号)(附件1)和《黑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试行)》(黑卫科发[2011]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培训工作的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黑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考试考核办法(试行)》(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卫生厅科教处。

各市(行署)卫生局在本年度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部结束10日内,认真填写《黑龙江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学员考试考核成绩统计表》(见附件2)并将电子版上报省卫生厅科教处。

附件:1、《黑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考试考核办法(试行)》

2、《黑龙江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学员考试考核成绩统计表》

黑龙江省卫生厅

  2013年3月14日

 附件1

黑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考试考核办法(试行)

为顺利推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加强考核管理,注重过程质量控制,保障培训的效果,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10]210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践技能考核大纲》(卫办科教函[2013]144号)和《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试行)〉》(黑卫科发[2011]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培训工作的实际,特制定《黑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考试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试考核原则

1、培训考试考核在黑龙江省卫生厅的统筹规划和指导下,由各市(行署)卫生局和培训基地共同完成。

2、考试考核以“注重过程、强化实践”为原则,以实践技能考核为主。

二、考试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参加黑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学员。

三、培训考核目标

通过培训,使培训学员能树立起热爱、忠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事业的精神,建立连续性医疗保健意识,能熟练掌握全科医疗的工作方式,全面提高城乡基层医生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达到全科医生岗位的基本要求。

四、考试考核内容与形式

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考试考核分为理论培训阶段考试、临床培训阶段考试考核和基层实践阶段考核三个阶段。

(一)理论培训阶段考试

1、负责单位

理论培训阶段考试由黑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理论培训基地—齐齐哈尔医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市(行署)卫生局负责协调组织本地区的培训学员参加理论培训阶段考试。

2、考试内容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中规定掌握和熟悉的理论知识对培训学员进行考核。着重考察学员全科医学理念的树立情况和基层预防保健知识、医疗安全规范的理解和掌握情况。

3、考试形式

培训对象按《培训大纲》的要求在理论培训基地完成一个月的集中理论培训后,方可参加结业理论考试。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理论考试实行百分制。

4、成绩管理

理论考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由理论培训基地负责记入《培训人员手册》和《指导教师手册》,并由理论培训基地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盖章确认。理论培训阶段考试合格者方能参加临床培训阶段的实践技能考核。

(二)临床培训阶段考试考核

临床培训阶段考试考核分为入出科考试考核和实践技能考核两种类型。

1、入出科考试考核

入出科考试考核主要考核培训对象在内科、急诊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传染科、精神科等科室轮转培训期间,对所在学科相关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考试考核实行百分制。

入科考试由培训基地组织,主要为理论考试,考试内容为即将进入科室的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

培训对象每轮转一个科室,均需在出科前一周之内通过出科考试考核。出科考试考核由培训基地和相关科室组织,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核。理论考试的主要内容为《培训大纲》要求在轮转科室要掌握的基本知识;实践技能考核为《培训大纲》要求在轮转科室掌握的实践技能项目,一般应考核5—10项技能操作。考试考核结束后,带教老师应现场予以讲评,并纠正培训对象考核中不规范的技能操作。

入出科考试考核的成绩应记入《黑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人员手册》(以下简称《培训人员手册》)和《黑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指导教师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教师手册》),入出科考试考核成绩经培训对象和考核教师签字确认,出科考试考核成绩需由科主任审核签字。

出科考核的总成绩作为培训对象在该科室培训效果的检验和可以进入下阶段培训的依据。

2、实践技能考核

(1)负责单位

实践技能考核工作由省级临床培训基地和各市(行署)卫生局协调本辖区内的市级临床培训基地负责组织实施。

(2)考试考核内容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践技能考核大纲》(卫办科教函[2013]144号)规定的考核内容,对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象进行考核。

实践技能考核主要评估培训对象接受转岗培训后应当具备的基本岗位服务能力,主要包括常见症状鉴别能力、体格检查能力、辅助检查判读能力、医疗文书书写能力、基本操作能力、常见疾病诊断处理能力、急诊急救能力、社区慢性病管理与健康宣教能力和人文精神及沟通能力等。

(3)考试考核形式

市(行署)卫生局协调组织本辖区的培训对象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实践技能考核,培训对象按《培训大纲》的要求,掌握了《培训大纲》所规定的理论知识、实践技能,经过自我评价和指导教师认可后,在理论培训阶段考试和各科室轮转出科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参加全省统一进行的实践技能考核。

考核可采取“分站循环式考核”等多种形式,以面试和笔试两种方式进行。

(4)成绩管理

实践技能考核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实践技能考核成绩由临床培训基地负责记入《培训人员手册》和《指导教师手册》,并由临床培训基地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盖章确认。

(三)基层实践阶段的考核

基层实践阶段的考核由基层实践基地负责组织实施,市(行署)卫生局负责协调组织本辖区的培训对象参加基层实践考核。

基层实践基地负责将培训学员的各项实习工作如实记录在《培训人员手册》上,并根据培训学员对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与效果给出定性评价,评价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基层实践培训不合格者,不能取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

五、考试考核时间

根据年度培训项目进度,由省卫生厅统一安排本年度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理论培训考试和实践技能考核时间。

六、考试考核评价与管理

已取得执业医师(含助理医师)资格者,并参加理论考试、实践技能考核和基层实践考核合格者,由省卫生厅统一颁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获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可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经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注册全科医师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

培训对象以违规行为获得的考试考核成绩并由此取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经调查核实后,由省卫生厅宣布证书无效。

七、考试考核职责分工

(一)省卫生厅

负责全省考试考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统一安排各地考核时间,巡查各地结业考核情况。

(二)市(行署)卫生局

负责组织本辖区培训学员参加各个培训阶段的考试考核,并负责组织本地实践技能考核工作的实施和监管,审查参考学员资格,负责填报《黑龙江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学员考试考核成绩统计表》。

(三)理论培训基地

负责理论培训阶段考试的组织实施,包括:参考学员资格审核、命题、考务手册制定、考官选派及理论培训成绩汇总登记。

(四)临床培训基地

负责临床培训阶段的考试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及考试考核成绩汇总登记;负责参考学员的组织、考核场地安排、考核设施布置、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工作等。

(五)基层实践基地

负责基层实践阶段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及基层实践考核成绩登记。

八、考试考核要求

考试考核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重要环节,也是检验和评估培训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市(行署)卫生局和培训基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考试考核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考试考核方案,精心组织部署,严格过程审核,切实做好各项考试考核工作,确保考试考核质量。 

抄送:市级临床培训基地。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3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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