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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制度汇编
来源:辽源市卫生局 更新:2013/7/9 字体:
前言
为加强局机关工作的规范化管理,锻炼一支作风严谨、纪律严明、勤政廉洁、素质过硬、务实高效的机关干部队伍,形成一个责任明晰、管理科学、运行有序的服务体系,塑造良好的卫生人形象,更好地发挥服务功能,现根据机关工作的性质、特点、职能和任务,编写了这部《辽源市卫生局规章制度汇编》。
这部《汇编》是经过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局党委讨论通过的。它是我局实行科学化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我们在今后工作实践中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推进各项工作高速运转的有力保证。要求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汇编》中的规章制度,全面领会精神实质,一丝不苟地贯彻执行,从而使我们各项工作永远保持最佳的运行状态,为辽源经济快速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在《汇编》编写过程中,我们得到了局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深表谢意。同时,诚请您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认真总结不足,不断进行完善,以便今后修订。
二○○八年四月
辽源市卫生局规章制度汇编
目录
第一部分科室职责
l.行政办公室办公室职责……………………………………………5
2.党委办公室职责……………………………………………………5
3.医政科职责…………………………………………………………5
4.防疫监督科职责……………………………………………………6
5.规划财务科职责……………………………………………………6
6.应急办职责…………………………………………………………6
7.爱卫办职责…………………………………………………………7
8.人事科职责…………………………………………………………7
9.监察室职责…………………………………………………………8
10.社区办职责 ………………………………………………………8
11.医学会职责 ………………………………………………………9
第二部分岗位职责
(一)党务职责
12.党委书记职责…………………………………………………… 9
13.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责…………………………………… 10
14.党办主任职责…………………………………………………… 10
15.机关支部书记职责……………………………………………… 11
16.机关支部副书记职责 ……………………………………………11
(二)行政职责
17.局长职责 …………………………………………………………11
18.副局长职责 ………………………………………………………12
19.行政办公室主任职责 ……………………………………………12
文秘人员职责 ……………………………………………………12
档案员职责 ………………………………………………………13
20.医政科科长职责 …………………………………………………13
21.防疫监督科科长职责 ……………………………………………14
22.规划财务科科长职责 ……………………………………………14
会计员职责…………………………………………………………14
出纳员职责…………………………………………………………15
统计员职责…………………………………………………………15
后勤采购人员工作职责……………………………………………15
后勤保管人员工作职责……………………………………………16
司机职责……………………………………………………………16
23.应急办主任职责……………………………………………………16
24.爱卫办主任职责……………………………………………………16
25.人事科科长职责……………………………………………………17
26.监察室主任职责……………………………………………………17
27.社区办主任职责……………………………………………………17
28.医学会秘书长职责…………………………………………………18
第三部分工作制度
(一)工作规则…………………………………………………… 18
(二)党务管理
29.党委会议制度 …………………………………………………… 25
30.党委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25
31.党委班子廉政建设制度……………………………………………27
32.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28
34.干部理论学习制度…………………………………………………29
35.党日活动制度………………………………………………………29
36.民主生活会制度………………………………………………30
37.党内关怀制度………………………………………………………30
(三)行政管理
38.局长办公会制度……………………………………………………31
39.局务会制度…………………………………………………………31
40.局机关月例会制度…………………………………………………32
41.科务会议制度………………………………………………………32
42.职工大会制度………………………………………………………33
43.医疗卫生信息公示制度……………………………………………33
44.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阅批来信及包案制度……………………34
45.公文管理制度………………………………………………………35
46.印信管理制度………………………………………………………37
47.复印机使用管理制度………………………………………………37
48.档案工作制度………………………………………………………38
49.保密工作制度………………………………………………………38
50.学习培训制度………………………………………………………39
51.值班管理制度………………………………………………………40
52.考勤管理制度………………………………………………………40
53.办公用品购置、请领制度…………………………………………41
54.电话使用制度………………………………………………………42
55.车辆管理制度………………………………………………………42
56.接待工作制度………………………………………………………43
57.安全“四防”制度…………………………………………………43
58.卫生管理制度………………………………………………………44
59.财务管理制度………………………………………………………44
60.会议室使用制度……………………………………………………46
61.门卫岗位制度………………………………………………………46
62.清洁员岗位制度……………………………………………………46
第四部分工作规范
(一)岗位服务标准
63.仪表举止标准………………………………………………………47
64.日常工作标准………………………………………………………47
65.职业道德标准………………………………………………………47
66.文明用语标准………………………………………………………47
(二)行为规范
67.机关工作人员“八条禁令”………………………………………48
68.语言行为规范………………………………………………………49
69.“四制”规定………………………………………………………49
第五部分 绩效评价及奖惩办法
70、辽源市卫生局绩效评价及奖惩办法………………………… …51
第一部分科室职责
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工作,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2、负责卫生事业有关政策的调研、重要文件的起草、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制订和各类大型会议的组织;
3、负责文秘综合、新闻宣传、系统爱国卫生、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依法治市、安全生产以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4、负责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1、在局党委领导下,负责抓好党的组织、宣传、统战、老干部及妇女、共青团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2、负责起草党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议、决定、请示、通知、函件等文件。
3、负责党委工作、会议、议事等制度的制定、完善和落实。
4、根据党委要求和工作需要,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反馈有关信息,为党委决策和工作指导提供科学依据。
5、根据党委要求,做好党务工作的督导、督查和督办。
6、负责党委工作信息的编印、上报和下发。
7、负责党委印章管理,做好机要、保密工作。
8、负责局党委会议和有关会议的筹备以及有关活动的组织工作。
9、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医政科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市医疗机构实行全行业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等级评审(复核)及校验工作;
3、负责各类医务人员执业准入管理、监督工作;
4、负责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审核、发放医疗广告,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管理;
6、负责全市护理质量监管工作;
7、承办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及其变更注册工作;
8、负责血液质量监管工作。开展公民无偿献血工作;
9、贯彻国家药品监督法律、法规,做好医疗机构中有关药事管理工作;
10、做好医院院内感染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开展临床检验质量检查工作;
11、负责全市妇幼卫生工作,依法对妇幼保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提高全市妇幼工作质量,保证母婴安全;
1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招生、征兵体检、劳鉴等社会性医疗服务工作;
13、负责组织开展卫生扶贫、卫生下乡工作;
14、负责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
15、负责医疗服务信息管理;
16、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实施中医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研究运用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的规划,指导和管理医疗机构的中医工作;
1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防疫监督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卫生监督防病的具体工作;
2、负责制定卫生监督防病的工作计划、要点;
3、负责全市卫生监督防病工作的监督指导;
4、负责协调落实地方病、艾滋病防治工作任务;
5、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规划财务科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政法规;
2、抓好全系统会计核算、财务预算、决算工作;
3、抓好统计核算及统计汇总工作;
4、抓好全系统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5、认真执行物价政策、抓好物价收费工作,开展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6、抓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7、开展好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工作;
8、抓好系统内基建立项及预决算工作;
9、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后勤管理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应急办工作职责
1、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预案起草工作及预案演练工作;
3、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能的培训;
4、指导各县区实施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帮助指导各地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
5、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
6、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7、负责全市12320电话热线的管理和办理工作。
爱卫办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颁布的爱国卫生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做到依法行政;
2、负责制定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计划和措施;
3、统筹协调各县区、各部门落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任务;
4、负责全市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及经常性的检查工作;
5、负责组织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活动;
6、组织实施全市“创建”、农村改水改厕、除“四害”的管理、规划和指导工作。
人事科工作职责
在分管局长的领导下抓好人事科的各项工作任务。
1、负责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2、负责各单位编制的核定及管理工作;
3、负责所属单位按计划接收的军转干部、复员军人和毕业生等项工作;
4、负责所属单位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后勤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汇总、职工奖励、惩戒的审批工作;
5、负责所属单位职工退休手续的审工作;
6、负责卫生系列职称晋升工作及高级评委会的组建及评委会评审工作;完成本年度的职称晋升工作及高级评委会的评审工作;
7、负责省市级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8、做好干部、工人的调配、录用工作;
9、负责系统聘用制干部聘用和续聘的工作;
10、负责干部档案的管理、传递和保管工作;
11、负责编制劳动计划、劳动工资、人员编制、劳保福利构成,干部统计报表工作;
12、负责所属单位干部、工人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审批、业务指导工作;
13、负责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伤葬费、抚恤金、因工致残鉴定,评残等级公、私伤劳鉴的审批工作;
14、指导所属单位做好工资管理工作,工资套改、调档、正常晋升,滚动工资,转正定级,职称兑现等工资的审批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察室工作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2、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3、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4、组织反腐倡廉和党风党纪教育;
5、检查和处理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犯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案件;
6、受理党员及群众的控告和具保投诉;
7、负责市直卫生系统工会、妇女、信访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社区办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省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辽源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有关精神;
2、建立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和管理办法,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成精简、高效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3、依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实行准入管理,严格逐级审批程序,规范执业行为;
4、负责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检查、监督、审核和管理工作。实行资料档案化、微机管理化;
5、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高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队伍;
6、完善社区卫生机构与医院的双向转诊机制,形成“小病到社区,大病到医院”的服务格局;
7、按照国家、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积极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服务功能,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西药、中西医结合等民族医药特色服务;
8、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社区卫生有关信息,编辑辽源市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相关配套政策;
9、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定期召开社区卫生服务局机关负责人例会,传达上级文件,听取工作汇报,通报有关情况,协调解决问题。
医学会工作职责
1、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接受市、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和医患双共同委托以及司法部门的委托,组织专家组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技术鉴定;
  2、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工作要求和程序做好筹备、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全面工作,对每例受理的医疗事故争议,要有专人负责;
  3、负责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对专家库成员进行调整补充;
  4、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相关材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
  5、起草相关文件、通知,制定有关表格、证书;
  6、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的调查取证工作;
  7、收集整理与医疗事故有关的信息资料;
  8、组织专家库成员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9、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的联系工作;
10、做好市级论文及省级以上论文的征订、收集、评审等工作;
11、组织各基层单位做好科研的申报及立项工作;
12、制定《辽源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定期组织开展,保证项目开展的质量和成效;
13、联合辽源市人事局培训局机关做好继续医学教育的年度审档和验证工作;
14、做好护士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及变更注册工作;
15、制定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的培训计划及大纲,按时向理论、临床、社区实践基地选送培训人员;组织好社区医生和护士的考试工作;
16、做好乡镇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1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岗位职责
(一)党务职责
党委书记职责
1、在上级党委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为卫生行政工作顺利开展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2、领导制定党的组织、宣传、统战、老干部、纪检监察、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负责党员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抓好党员和干部管理教育,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
4、负责局和局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按要求主持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决定。抓好局管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教育工作。检查监督局、局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和工作情况。
5、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充分发挥党委其他成员的作用。按照市委议事规则,做到集体研究,民主决策。
6、定期不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及时研究党建工作和有关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事宜,并做出正确决策。
7、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责
1、在上级纪检部门和局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党员的管理、教育和党员的纪律检查工作。
2、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负责制定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计划和措施,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对局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4、负责对本单位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违纪案件的查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的落实;认真执行党内五项监督制度,保证中央、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决议、决定、规定、制度的贯彻落实;采取措施大力推进源头治理腐败工作。
5、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对本单位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对领导干部的三项谈话制度;认真了解、掌握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6、以身作则,廉洁勤政,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律;带好班子、管好队伍,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他们利用自己的权力和影响谋取私利;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党办主任职责
1、在党委书记和副书记的领导下,负责党务工作、群团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
2、负责党委工作计划、总结、决议、报告、通知、函件等文件的起草工作。
3、督促、检查和反馈党委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定有效措施,为党委当好参谋,提出促进工作开展的意见和建议。
4、认真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掌握全系统职工的思想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措施,不断提高全系统职工的政治素质。
5、做好组织发展和党员管理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6、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工作。
机关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支部书记在支委会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支部日常工作。
l、负责召集支委会和支部大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传达贯彻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大会报告工作,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情况。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领导保持密切联交流情况,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一班人"的自身建设,按时召开墨委员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机关支部副书记工作职责
1、协助支部书记开展工作,支部书记因公外出或请假时,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2、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3、对局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抓好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和培养。
4、负责党员的发展和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二)行政职责
局长工作职责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负责本局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局领导或局务工作会议,充分发挥民主,增加透明度,研究解决重大事宜。
3、负责组织制定本局长远和年度计划,审批工作总结、各类文件或财务开支,并组织检查、落实、总结及定期向下级做工作报告。
4、对下属单位实行宏观管理,注重改革,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抓好本系统班子建设,做好本局各科室和下属单位的领导调配、任免工作。
6、主动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请示报告工作,争取上级领导部门的支持,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7、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虚心听取工会组织和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定期听取本局科室和下属单位的工作汇报,掌握全面情况,指导全面工作,理顺各种关系,解决具体问题。
8、密切联系群众,关心职工生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为政清廉,不谋私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9、掌握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注意培养、选拨、知人善用、用人唯贤。
副局长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工作,对局长负责,局长不在时,受委托代行局长职权。
2、当好局长助手,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签署分管科室起草的文件。
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协调工作关系,及时解决具体问题。
4、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为政清廉,不谋私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5、完成局长及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l、在局领导班子的领导下,负责局机关的党务、行政、新闻宣传、系统爱国卫生、共青团、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依法治市、安全生产以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2、安排各种会议,做好会议记录,负责综合全市卫生系统的工作计划。总结及草拟有关文件,并负责督促其贯彻执行;
3、负责本科室的日常工作;
4、负责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秘人员工作职责
l、负责公文处理及文件收发,保密、归立卷工作。收文处理工作包括登记、拟办、阅办、传递、催办、承办等。发文办理工作包括拟稿、核稿、送审、缮印、校对、分发等;
2、负责文字材料的打印和发放;
3、负责印信管理;
4、负责对传真机、复印机的使用管理。负责接收传真及复印各种文件资料。
档案员工作职责
l、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接收、清点和检查有关部门和科室移交的各类档案和资料,并及时进行整理入档案库房:
2、负责对各科室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和档案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3、严格执行借阅和保密制度,做到不损坏、不遗失、不泄密,做好档案的保护工作。定期投放防虫药品。调节库记温湿度。采取其它防范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4、负责档案资料及必备的检索工作的编写。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加强专业理论学习,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5、履行岗位职责对工作失误,造成档案遗失、损毁等不良后果者,将追究档案人员的责任,予以经济和法律制裁;
权限:
l、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业务科室及其人员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各级档案主管机关颁布的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和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档案员必须坚决拒绝,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
2、有权要求本单位各业务科室、人员交送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医政科科长工作职责
在局党委和分管局长的领导下负责医政科全面工作。
1、负责对全市医疗机构实行全行业管理。
2、负责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负责医疗广告审核工作。
4、负责农村卫生工作的管理。
5、负责执业医师考试工作,负责医师、护士执业注册。
6、负责血液质量监管工作。
7、负责全市妇幼卫生管理工作。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招生、征兵体检、劳鉴等社会性医疗服务工作。
9、负责全市中医药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防疫监督科科长工作职责
在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1、负责卫生监督防病科的全面工作;
2、根据省卫生厅的部署,结合辽源实际,拟定防病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条例,并负责监督检查与指导;
4、组织开展医疗保健和采供血机构的监督;
5、组织开展卫生执法稽查;
6、组织实施全市免疫规划工作;
7、负责市防治艾滋病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负责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规划财务科科长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出财务管理制度,熟悉掌握贯彻各项法规及政策执行,维护财经纪律;
2、严格照依有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管理会计核算工作,加强对全局资金监督管理,发挥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
3、掌握卫生事业资金使用情况,组织科内同志搞好各项资金核算管理及时进行预决算分析和编报财务报告,杜绝不合理支出,保障各项资金正常有效的运转,做好财务电算化管理和监督工作;
4、制定部门目标和年度计划,定期、执导指导、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组织财务人员加强思想政治学习、专业知识和业务技术理论学习;
5、组织科内人员完成规划财务科工作范围内的其他各项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临时的各项工作任务。
会计员工作职责
1、负责记好财务总帐及各种明细帐目。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书写整洁、登记及时、帐面清楚;
2、负责汇总编制月、季、年终决算和其他方面有关报表;
3、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规定或不合格的凭证应拒绝入帐。要严格掌握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4、定期核对固定资产帐目,作到帐物相符;
5、上级财务机关检查工作时,要负责提供资料和反映情况;
6、定期装订会计凭证、帐簿、表册等,妥善保管和存档;
7、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方面的安全制度,确保不出安全问题;
8、严格遵守,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作好会计工作;
9、完成科长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出纳员工作职责
1、认真审查各种报销或支出的原始凭证,对违反国家规定或有误差的,要拒绝办理报销手续;
2、根据原始凭证,记好现金和银行帐。书写整洁、数字准确、日清月结;
3、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定额,不坐支,不挪用,不得用白条抵顶库存现金,保持现金实存与现金帐面一致;
4、负责办理经费领取手续,支付和结算工作;
5、负责支票签发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按规定设立支票领用登记簿;
6、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管好现金、各种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及其他证卷;
7、及时与银行对帐,作好银行对帐调节表;
8、严格遵守、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作好出纳工作。
统计员工作职责
1、完成省厅统计任务和市统计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检查监督基层单位统计法规的实施、协助上级统计部门搞好执法检查;
2、按照规定搜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本系统的基本统计资料;
3、组织指导本系统各单位统计工作,加强统计基层工作建设,健全本系统的统计台帐制度和统计档案制度;
4、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统计业务知识,认真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履行统计法定的义务和权利。
后勤采购人员工作职责
l、负责对局机关的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办公设备、维修材料等物资采购工作;
2、根据各科室工作需要,制定各类物品采购年度计划,报清领导审批后即时采购;
3、物品采购要保质量,注意勤俭节约;
4、做好物品购买经费申请,报销工作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履行验收入库手续,做好物品登记,做到物帐相符。购买费用一次结清。
后勤保管员工作职责
l、负责全局机关的办公用品、文书用纸、低值易耗品及固定资产等物品保管;
2、建立物品登记台帐,对库存物品要定期清点,做到帐物相符;
3、严格执行物品请领申请制度,物品入库要登记,出库要履行签批手续;
4、物品要精心保管,防腐防潮、防止浪费、损坏变质,做到请领供应及时,不拖延,保证各业务科室使用;
5、库房内禁止吸烟,做好防火工作;
6、勤俭节约、修旧利废、物尽其用。
司机工作职责
l、坚守岗位,做好出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接到任务通知,迅速出车;
2、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和保养,及时发现车辆问题及时做到维修处理,保证车辆安全行驶;
3、建立公务用车登记,节约用油、详细记录车辆公务使用行程;
4、遵守交通规则,任务完成立即返回,不私自出车,车辆及时入库。
应急办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应急办及12320受理局机关的全面工作;
2、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3、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起草工作及制定预案演练方案;
4、负责制定应急管理人员及医疗救援专业技术人员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能的培训方案;
5、指导各县区实施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伤病救治工作;
6、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
7、负责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8、负责全市12320电话热线的管理工作。
爱卫办主任工作职责
在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负责制定科室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任务;
2、负责调度本科室工作完成情况;
3、负责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科室工作进展情况;
4、负责本科室相关文字材料的审核、撰写工作;
5、负责安排有关人员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及外事协调、接待工作;
6、负责组织科室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
7、负责组织对县区、委员部门相关业务的指导、检查工作。
人事科科长工作职责
在分管局长的领导下负责人事科的全面工作;
1、负责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2、负责所属单位按计划接收的军转干部、复员军人和毕业生;
3、负责所属单位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审批、业务指导工作;
4、负责所属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金、工致残鉴定,评残等级、公私伤劳鉴的审批工作;
5、负责所属单位职工退休手续的工作;
6、负责系统聘用制干部聘用及续聘的工作;
7、负责国家、省、市级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8、负责卫生系列职称晋升工作及高级评委会的组建及评委会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监察室科级监察员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察局,市卫生局纪委、党委的各项工作部署;
2、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有关权限,监督检查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和执行上级政策、决议情况,维护党的纪律;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工作;
3、按有关权限和程序,查办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做好接待群众举报投诉和办理工作;
4、开展反腐倡廉和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宣传工作;
5、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纠治行业不正之风;
6、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向领导和主管机关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信息,加强自身建设,严格执法执纪;
7、负责市直卫生系统工会、妇女、信访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社区卫生管理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在卫生局的领导下,负责社区办的行政领导工作;
1、结合社区卫生工作实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
2、领导和协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的全面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相关配套政策;
3、负责主持制定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与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及年度工作总结。对社区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有计划地检查上述工作的实施落实情况;
4、定期深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检查各项工作情况,负责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检查、监督、审核和管理工作;
5、按照国家、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积极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服务功能,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六位一体”功能;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学会秘书长工作职责
1、主持本科室日常工作;
2、组织本科室人员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3、定期召开办公会,及时传达上级的指示,研究、布置、检查工作;
4、定期向分管及主管领导汇报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并提出妥善处理的办法和建议;
5、加强管理,建立健全 本科室规章制度;
考核本科室人员执行岗位规范情况;
6、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团结同事,共同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第三部分工作制度
(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建设,切实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厅赋予的各项任务,努力把市卫生局建设成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政府职能部门,参照《辽源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卫生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科学执政、民主决策,接受人民监督;建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廉洁、勤政高效的机关。
  第三条 市卫生局要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厅的决定和指示,保障政令畅通;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恪尽职守,团结协作,求真务实,讲究实效;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实情,体察民意,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局机关各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职权范围内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要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其他局领导协助局长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局长出差(休假)期间,可指定一位局领导代行其职责。其他局领导出差(休假),由局长指定的局领导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局行政办公室协助局领导负责处理卫生局日常工作。
  第七条 局机关实行科长(主任)负责制,副科长(副主任)协助科长(主任)工作。科长(主任)出差、休假期间,由副科长(副主任)负责本科室工作。正、副科长(主任)同时出差期间,须在科室内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本科室工作。工作人员按岗位分工履行职责。
  第八条 为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及时研究处理应急工作,要保证至少一名局领导在机关负责工作。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市卫生局的决策按事项要求分别由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科室决定。
  第十条 市卫生局要建立健全领导、专家和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第十一条 市卫生局代市政府起草的全市卫生工作计划、中长远发展规划、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部门预算、重点建设项目立项、行业准入等重要决策,由主管科室草拟,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提请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有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必须事先提出建议、方案,报主管局领导同意。其中,涉及其它科室的应事先会商;涉及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到各县区的,应事先征求各县区的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应通过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涉及基础性、战略性的,应经研究、论证、评估分析。
  第十三条 市卫生局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依法行政
 第十四条 市卫生局及科室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职权,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行政,强化服务,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五条 科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国家行政法规、方针、政策,并报市政府备案。
  第十六条 提请市政府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科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充分论证、草拟,经局行政办公室初审后,提交局务会议审定上报。主办科室协助市政府做好条款的修订、解释工作。
  第十七条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五章 政务公开
第十八条 按照提高效率、方便群众、服务社会、规范行为、加强监督的原则,积极推行政务公开。
  第十九条 局机关实行公开办事和服务承诺制。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卫生决策、行政管理、公共事务等都要公开。凡能够承诺的事项都要向社会承诺,并纳入政务公开内容。
  第二十条 政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卫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卫生局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能、局机关工作制度、行政许可和办事制度、行政处罚依据、程序和结果,监督部门和监督投诉电话,以及其他卫生局职责范围内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公开事项由科室提供,局行政办公室审核,必要时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局行政办公室负责对公开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机关行政效能进行监督监察,并接受群众投诉。
  第二十二条 公开事项一般应通过新闻媒体、《辽源卫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宣传。卫生局的公文,凡不涉密的,应及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有关科室要认真做好公开事项的公众咨询服务。
  第二十三条 卫生许可事项由相关科室分别受理,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热情提供服务,保证许可事项的合法性、科学性、及时性。
第六章 行政监督
 第二十四条 卫生局及各科室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自觉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报告。
  第二十五条 加强系统内部监督。认真听取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行为。
  第二十六条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虚心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卫生工作的监督、批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 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局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科室负责人要亲自处理与本科室业务相关的群众来信,热情接待来访群众。
第七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八条 市卫生局实行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科室会议和职工大会制度。
  第二十九条局党委会议由局党委书记召集、主持,局党委成员参加,局行政办公室主任和党委办公室主任列席。与议题有关的人员列席会议。局党委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研究决定向市委上报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三)研究局机关和市直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
  (四)研究决定全市卫生事业阶段性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五)审议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
  (六)审议通过局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局党委成员的重要讲话。
  (七)研究决定局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调配及管理问题。
  (八)研究决定直属党委(支部)提请研究的有关事宜。
   (九)研究决定以局党委名义进行的各类表彰和上报上级机关的表彰。
  (十)研究需要局党委审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局务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党委成员和科室负责人参加。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卫生厅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研究审议受市政府委托起草的重要性文件和市卫生局颁发的规范性文件;
  (三)研究全市卫生事业长远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部署全局和局机关的重要工作;
  (五)研究决定以卫生局名义表彰、奖励事项;
  (六)通报局内外重要情况;
  (七)其他需要提请局务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主管所议事项的副局长主持,根据会议内容,相关局领导、行政办公室科长、有关科室和相关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落实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的决定、决议;
  (二)讨论修改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或者下发的重要文件;
  (三)研究并决定有关卫生行政许可事项;
  (四)协调局机关科室之间的重要工作;
  (五)听取科室工作调研及专题情况汇报;
  (六)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科室会议由科长(主任)主持,科室全体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及局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要求,研究科室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及措施;
  (二)研究安排本科室工作,检查工作计划、工作进展和执行情况;
  (三)研究审批有关许可事项、建设项目等;
  (四)考核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五)其他需要科室会研究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 局职工大会根据需要召开,由局行政办公室组织,局领导主持。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部署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总结、安排机关工作,通报重大事项等有关情况;
  (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述职,征求并听取干部职工对局机关建设等有关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三)涉及职工利益和其他需要全局职工知情的有关事宜。
  第三十四条 局行政办公室主任受局领导委托,可召集科室负责人召开有关专题会议,协调处理有关工作。
  第三十五条 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局领导提出,或由各科室提请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提出,交局行政办公室统一汇总,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局行政办公室(或主要参会科室)负责会议组织工作。会议纪要由局行政办公室负责整理,报会议主持人签发。参会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三十六条 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贯彻执行,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
  第三十七条 卫生局及各科室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
第八章 宣传工作与信息发布
 第三十八条 局行政办公室负责机关宣传、信息和新闻发布工作。科室在新闻媒体刊(播)发稿件,须报局领导审定。未经局领导同意,科室不得以卫生局的名义在新闻媒体发布告知性公文。
  第三十九条 以卫生局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和组织的重大活动,由相关业务科室和行政办公室共同做好宣传策划报道工作。需要新闻单位报道的,一般应事先拟定新闻通稿,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四十条 新闻单位来局采访,应先到行政办公室联系,经审查同意后,一般由科室负责人接待。局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接受媒体的电话采访。需要采访领导的,由行政办公室报请局领导同意后,根据采访提纲,由相关科室提供素材,并组织安排。
  第四十一条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科室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凡涉及重要卫生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政策性、典型性、经验性、问题性以及工作研究等信息应及时报送,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编辑印发。
  需要向上级机关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事件、重大医疗安全事故、重要卫生工作情况等紧急信息,采用《送阅件》形式报送。《送阅件》由相关科室拟稿,局长或其他局领导签发。
第九章 公文审批和印章管理
第四十二条 卫生局收到的各类公文,均由局行政办公室统一受理登记,提出拟办建议后送相关领导阅批。各县区、各单位不得将文件直接送领导。
  第四十三条 卫生局报送上级机关的报告、意见、请示和发布的决定、公告,由局长签发。局长离安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签发。局领导审签后的公文,未经签发领导同意,不得随意修改。
  第四十四条 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严把公文质量关,做到公文内容完整、准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格式规范,文字精炼。严格控制发文数量,能用电话办理的事项,尽量不用行文;能用信函格式行文的,尽量不用文件格式。要加快电子政务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第四十五条 阅批公文时,阅批人应签署本人姓名及阅批时间。对一般告知性公文,阅批人圈阅或者签名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协商或请示事项的公文要有明确意见。
  第四十六条 局行政办公室负责并专人管理市卫生局印章。
  第四十七条 公文使用局印章按公文处理办法执行。其他事宜需使用局印章的,须经局领导批准,或由局领导授权科室负责人批准;局长外出无法审批又属急办事项的,由主管局领导代签。使用科室印章,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
第十章 作风纪律
第四十八条 卫生局全体工作人员要密切关注卫生、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做学习型、服务型、落实型机关的表率。
  第四十九条 局领导外出考察、调研工作,要减少随行和陪同人员,简化接待礼仪。根据工作需要深入基层,可安排科室和所属单位有关负责人或主要经办人随行,不迎送,不吃请,不收礼。
  第五十条 为保证局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政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局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外,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科室、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单位召开的一般性会议、颁奖、剪彩、典礼等活动。
  第五十一条 局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要严格遵守中、省、市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五十二条 局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必须带头执行卫生局的各项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与卫生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科室代表卫生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主管局领导同意。
  第五十三条 卫生局工作人员要有全局意识,坚持局部服从全局,对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要积极办理;对于需要协作完成的工作任务,要主动协商,相互配合;要有责任意识,按照分工,大胆负责,依法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十四条 局领导出差要严格执行市政府颁发的请销假制度。副局长出差应报局长同意;科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同意;科级以下人员出差,由科室负责人安排。出差外省的,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第五十五条 局领导出差,由随行人员将外出的时间、前往地点、联系方式告知局行政办公室,由局行政办公室通报其他局领导及有关科室。
第十一章 督促检查
第五十六条 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是机关政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局行政办公室负责机关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工作坚持归口办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督查内容,按业务分工,由有关科室、直属单位承办。
  第五十七条 督查工作程序
  (一)立项拟办:对要督查的事项,由局行政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明确督查内容、主办单位、督办方式、办结时间和要求,由局领导审批。
  (二)督促办理:立项批准后,行政办公室及时将督查事项处理单送达承办单位,并按照办结时限做好催办工作。
  (三)反馈审核:对涉及多个科室、单位的办理的事项,由局行政办公室提出主办和协办科室,明确各自的任务和分工。个别特别重要、机密性强、时间要求紧又不宜转办的事项,由行政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指示直接办理。承办科室或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时限办理完毕,由行政办公室将办结报告(意见)报送局领导阅批。对不符合办结要求的须重办。
  (四)办结归档:督查结果如需要以局名义行文回复的,由有关科室按行文程序办理。督查事项的办结材料由行政办公室立卷归档。
(二)党务管理
党委会议制度
局党委会议由局党委书记召集、主持,局党委成员参加,局行政办公室主任和党委办公室主任列席。与议题有关的人员列席会议。局党委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
  2、研究决定向市委上报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3、研究局机关和市直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
  4、研究决定全市卫生事业阶段性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审议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
  6、审议通过局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局党委成员的重要讲话。
  7、研究决定局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调配及管理问题。
  8、研究决定直属党委(支部)提请研究的有关事宜。
  9、研究决定以局党委名义进行的各类表彰和上报上级机关的表彰。
  10、研究需要局党委审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党委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1、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原则
局党委决策重大事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3)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4)坚持一切为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5)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
(6)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2、决策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
列入局党委会议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范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共7项。
(1)市卫生局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重大问题。上报上级部门有关卫生局工作的重大决策、意见,涉及卫生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2)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及奖惩等事项。机构改革方案、职能分工、内设机构设置等,讨论决定干部的选拔任用,研究确定向上级部门推荐干部人选;违规违纪案件的处理意见。
(3)重大财务支出。大宗物品采购。
(4)其它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
3、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程序
市卫生局党委会议研究决策重大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提出预案。凡需经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解决或处理该项事项的具体办法,提请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2)沟通酝酿。凡需经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需要形成文稿。视不同情况,会前分别在党委成员中进行酝酿,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熟悉情况。
(3)召集会议。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党委成员2/3以上到会方能举行。
(4)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要有充足的时间对议题进行讨论,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采取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对意见不够集中、讨论不够成熟的重大事项,应暂缓做出决定,但要避免久拖不决。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5)做好党委会议记录。对党委成员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详实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定期进行归档。
(6)会后通报。党委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宜公开的,应当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布,或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对于干部提拔等重大事项,按有关规定实行公示制度。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党委成员可以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议报告。
4、决策重大事项的监督约束制度
(1)责任制度。党委成员负有了解、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贯彻落实党委会议决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责任与义务。党委成员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中,必须自觉执行议事规则,认真思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决策。对违反规则进行决策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对决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的意见和建议。
党委成员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党委会议的决定,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保留意见,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
党委书记对决策重大事项负总责。应当正确把握会议导向,充分发扬民主,营造良好氛围,集思广益,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行性。
(2)自查制度。党委每年对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班子民主生活会应当把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自我回顾和总结,强化贯彻执行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责任意识。
(3)群众监督制度。决策前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决策后要向群众通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4)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违反决策程序的;未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的;决策时不尊重多数成员意见的;不如实向党委会议介绍情况的;未按上级党组织要求重新议事的;集体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的;违反保密纪律的。
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党委会议上进行检查,吸取教训;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书记或上级组织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给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建议上级组织给予降免职处理;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党委班子廉政建设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领导干部整体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从制度上保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勤政、遵纪守法,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1、贯彻落实好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切实抓好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观念、法纪观念,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上的纯洁性。
2、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下达责任目标,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各个环节中去,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评定、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局主要领导要和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要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4、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以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诫勉谈话制度、离任审计制度等。
5、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每年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凡涉及到人事调配、晋职、晋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按原则办事、按程序办事,做到公道正派,任人唯贤。
7、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法规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管理,重大开支项目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严格审批制度。
8、党政领导干部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
9、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坚决落实中央提出的“五个不许”,切实做到廉洁从政,勤政为民。
10、班子成员要密切联系群众,不讲排场、摆阔气,清正廉洁,不借职务之便谋取私力 ,艰苦朴素,厉行节约,不搞奢侈浪费,带头狠刹公款大吃大喝歪风,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下级的宴请,也不得以个人名义用公款搞私人宴请活动,局内公务活动一律吃工作餐。
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结合卫生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1、局党委理论中心组是局党委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参加理论中心组学习是局党委成员必须履行的职责。
2、局理论中心组成员由局党委成员组成。局中心组的学习原则上是局理论中心组成员参加,也可根据需要召开中心组扩大学习理论会,吸收局直属单位和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3、学习的主要内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学技术和法律知识;卫生业务及管理知识,根据市委要求和工作需要可临时确定学习内容。
4、学习方式:以集中学习和自学为主。可采取读书和辅导相结合、中心发言和集中研讨相结合、自学和调查研究相结合、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
5、集中学习的时间原则是每年不少于12天,每季度至少有一次集中学习。
6、建立考勤登记制度。因故缺席要请假,事后要补课。
7、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积极撰写学习体会,通过研讨发言、辅导报告等形式,搞好学习和交流。
8、要发挥理论中心组学习的示范和指导作用。
干部理论学习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全体干部的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局机关干部的学习主要是指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
2、学习的内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学技术和法律知识;卫生业务及管理知识。
3、学习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每两周1次,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学习笔记要达到2万字以上,县处级领导干部要达到3万字以上,每月末机关支部检查1 次。机关各科室可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组织本科室的干部认真开展业务学习。
4、每个干部每年都要结合实际写一篇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并进行学习交流。
5、建立集中学习考勤制度。以平时抽查和年度考核为主要形式。奖优罚劣,对未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没有保证学习时间(学习时间保证在80%以上)的年终不能参加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公务员的评选。
党日活动制度
1、每周五下午,无特殊情况,党支部都要组织党员、积极分子进行党日活动。
2、党日活动的内容有召开党小组会、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思想汇报会、上党课、学习党内文件、听取党内汇报、组织党员参加学习和其他活动等。
3、各支部对党日活动的内容.必须提前做好准备,必要时要提前通知支部所属党员。
4、每月党日活动的内容,由党支部统一安排,要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抓好落实,同时要结合本支部的特点.灵活安排其他内容。
5、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进行党日活动.必须抽时间把活动内容补上。
6、对因特殊情况而不能参加党日活动的党员.支部要进行补课,做到每次活动保证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
7、支部党日活动的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必须详细记录,并作为考核支部工作的重要依据。
8、因故不能参加党日活动的党员,必须向支部请假,不请假者视为无故不参加党日活动,对无故不参加党日活动的党员,支部要提出批评。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加强领导干部自身建设,提高领导班子整体素质,制定本制度。
1、局党委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也可根据市委要求和工作需要加次召开。
2、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党委成员汇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批示及决议的情况;汇报个人思想、作风、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情况;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对党委工作及其他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党委其他成员的批评;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3、民主生活会的环节。(1)会前准备。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局中心工作,确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并事先通报班子成员作好准备,以提高会议的质量与效果。同时,应指派党委办公室听取群众对班子成员的意见,反馈本人。最后,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报告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党工委。(2)听取意见。班子成员要统一思想,自觉虚心听取群众对自己的意见,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班子成员之间要坦诚揭示存在的问题,并作实事求是的分析、帮助。民主生活会要达到提醒、警示、帮助认识问题的效果,从而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3)认真记录。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时,要指定专人作好记录。 (4)落实整改。会后要针对班子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执行制度和接受群众监督的自觉性。(5)严格保密。民主生活会涉及到每个班子成员的工作方法、思想品德,乃至个人生活中的缺点和错误,甚至包括班子成员之间的争论,与会同志必须严守纪律,不得背后议论、传播。
4、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解决党委内部的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5、报告民主生活会情况。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组织报送会议情况和发言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措施。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可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党内关怀制度
为进一步将机关干部职工的关怀慰问工作做实、做细,特制定本制度。
1、人文关怀制度。关注机关干部职工在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遇到的困难,特别是职工生病住院、子女升学、直系亲属死亡,家庭成员下岗、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等情况,都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做深做细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其中,职工生病住院慰问金(300—600)元,送花篮;子女升学(五中、普本500元,重点本科1000元,重点名校2000元);直系亲属死亡慰问金500元,送花圈一对。
2、职工定期体检制度。每年组织机关职工定期体检,提醒职工关注身体健康,有病及时治疗。
3、职工生日慰问制度。职工生日,为其送上一个生日蛋糕和一张精致贺卡,带去局党委温馨的问候。
4、困难职工看望制度。在七一、春节等重大节日,对困难党员、职工和离退休干部进行慰问。
5、交心谈心制度。定期不定期落实局领导与机关职工交心谈心,及时为职工工作、生活排忧解难。
6、按照责任范围和分工,各科室负责人要做好本科室党员、职工的关怀慰问工作;分管局领导要做好分管处室负责人的关怀慰问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要做好副职和局级干部的关怀慰问工作。
(二)行政管理
局长办公会制度
l、局长办公会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和研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有关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决定全市卫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重要举措;
(3)讨论决定机构调整、职称评定、工资调整和干部的调配、任免、奖惩;
(4)审定拟市卫生局名义召开的综合性和专业性工作会议:
(5)研究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厅交办的工作:
(6)讨论起草规章及重要规范性文件;
(7)专题听取和讨论医政、防疫等业务工作;
(8)审议年度卫生工作情况报告;
(9)研究局机关福利等事宜;
(10)讨论研究需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2、各科室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事项,须事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向办公室提报,由办公室汇总议题,报局长。
3、局长办公会议确定传达和公布的事项,由办公室起草会议纪要,经主任签批,印发各科室。
4、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有关科室负责落实,办公室督查、催办。办理结果,由有关科室及时向局长及分管局长报告。
5、局长办公会参加人员:局长、副局长或其他有关人员。
局务会制度
局务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党委成员和科室负责人参加。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卫生厅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审议受市政府委托起草的重要性文件和市卫生局颁发的规范性文件;
  3、研究全市卫生事业长远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4、部署全局和局机关的重要工作;
  5、研究决定以卫生局名义表彰、奖励事项;
  6、通报局内外重要情况;
  7、其他需要提请局务会议审议的事项。

局机关月工作例会制度
为及时掌握各业务工作的动态情况,不断研究解决新问题,有效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从而保证全年工作目标的实现,使工作逐步形成规范化的管理程序,制定本制度。
l、月工作例会在每月30日召开,具体时间由局长确定(节假日顺延,特殊情况以通知为准),办公室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
2、月工作例会参加人员:局领导班子全体、各科科长。
3、月工作例会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决定,指示、决议及会议精神:
(2)各科汇报总结上月主要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和近期工作打算。(工作完成情况要有具体数据,工作打算要有具体措施,要可操作)并同时提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3)各科汇报上次例会的决定执行情况,对未落实的事项要作出说明;
(4)研究协调各科室不能解决的其它问题。
(5)由分管领导总结各自负责的业务工作,同时布置下月业务工作。局长做月工作总结,并部署全局下月重点工作。
4、调度会议由办公室做好记录,整理后,于次日向各科室下发下月工作要点。
科(室)务会议制度
科长(主任)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科室会议由科长(主任)主持,科室全体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
  1、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及局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要求,研究科室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及措施;
  2、研究安排本科室工作,检查工作计划、工作进展和执行情况;
  3、研究审批有关许可事项、建设项目等;
  4、考核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5、其他需要科室会研究的事项。
职工大会制度
局职工大会根据需要召开,由行政办公室组织,局领导主持。主要任务是:
  1、传达部署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总结、安排机关工作,通报重大事项等有关情况;
  2、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述职,征求并听取干部职工对局机关建设等有关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3、涉及职工利益和其他需要全局职工知情的有关事宜。
医疗卫生信息公示制度
为及时通报我市医疗卫生信息,加强卫生全行业管理,保障全市人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知情权与选择权,进一步促进各医疗卫生机构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强化社会监督,引导群众合理、安全就医,激励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建立“优质、高效、安全、便捷、经济”的发展模式,促进公平和有序竞争。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辽源市医疗卫生信息公示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示原则
  医疗卫生信息公示按照简单易行、客观公正、分级公示的原则进行。
  二、公示对象
市中心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婴医院、辽源矿业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东丰县医院、东丰县中医院、东丰县妇婴医院、东辽县医院、龙山区医院、西安区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华山医院、华罡医院、宝康医院、中大眼科医院;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治研究所。
  三、公示内容
(一)医疗方面
1、综合服务信息。门诊人次、门诊患者人均医疗费用、平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日、出院患者人均药品费用、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例、B超阳性率、CT阳性率等。
2、单病种信息。单病种的平均住院费用。冠心病、脑梗塞急性阑尾炎胃癌子宫肌瘤上呼吸道感染
(二)公共卫生方面
1、传染病防治。疫情动态(报送相关领导)。
2、免疫规划。各种一类疫苗接种率、适龄儿童建证率;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率;正常人群中脊灰、麻疹、乙脑、流脑抗体水平监测情况(报送相关领导)。
3、食品卫生。食品卫生监测合格率、餐饮具监测合格率、生活饮用水监测合格率、两证持有率、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食品原材料进货索证率。
4、公共场所卫生:茶具、拖鞋、浴巾等监测合格率。
四、公示方式
根据公示内容选择合适的方式,包括印发文件、系统内部通报、报送相关领导(疫情动态)、发布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以及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辽源市卫生信息网(www、lyboh、gov、cn)等媒体进行公示。
  五、公示时限
  医疗卫生信息每季度公示一次(疫情动态为月公示;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率为半年公示;正常人群中脊灰、麻疹、乙脑、流脑抗体水平监测情况为年公示)。公示期限根据公示方式确定。网上公示最短期限为3个月,最长期限不限;新闻媒体公示的期限一般为一次性公示或短期性公示。
  六、公示要求
(一)严格公示审批程序和工作纪律。医政科、防疫监督科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市卫生局将实行数据来源检查制度,由主管科室、主管领导抽查和检查,随机抽样,对弄虚作假的医疗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并在全市卫生系统通报批评。
(二)各相关科室每季度次月5日前分别将上季度的医疗卫生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局办公室。上报数据要采取书面和数据软盘同步上报的形式。局办公室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把信息发布出去。
(三)切实做好保密工作。相关科室对已批准公示的医疗卫生信息,必须按规定的范围、程序,采取相应的形式进行公示;对未经批准公示的医疗卫生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
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阅批来信及包案制度
为加强对卫生信访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做好卫生信访和维稳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制定本制度。
1、建立和完善局长总负责,分管领导按分管范围负责的卫生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2、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召开信访工作例会和协调会、专题会。研究解决重大疑难信访问题。按照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要求,党委会及局长办公会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研究卫生信访工作。
3、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制度。局领导阅批重要群众来信不少于本单位受理群众来信总量的10%。
4、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对经主管科室接待后,对处理意见仍不满意,执意要求局长接待的重大、疑难及造成一定影响的信访事项,由局相关科室协调,填写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审批单,请分管局领导按约定接待日时间和地点进行接待。
5、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包案制度。按照责任状要求,对省、市级交办我局的信访事项,主管领导需包案处理,并填写包案表格及办理结果。
6、信访人反映的同一信访事项原则上只安排一次局长接待。局长接待日仍然未决事宜,提请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决议。
7、信访事件的涉事单位,要积极化解矛盾,把矛盾解决在基层,防止以“直通车”方式到局里上访。
公文管理制度
一、公文处理
l、签收、登记。凡局机关收到公文,均由办公室文书人员签收和拆封,并及时、准确、安全地做好分类登记。
2、分发、拟办。凡有明确对象的公文,登记后直接送有关科室签收。其它公文一律办公室主任根据公文内容,提出拟办意见。急文急办,紧急公文,应当提出办理时限。
3、批办、审批公文。主批人应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审批人同意主批人意见.应签上姓名和时间。
4、承办、催办。各科室接到文件后,要按领导批示,及时不延误,并认真填写“承办结果”。办公室文秘人员对紧急公文要跟踪催办,对重要公文要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及时了解和反馈办理情况。
5、传阅、借阅。局领导、各科室传阅文件,统一由办公室文书人员组织传递,严禁文件横传。呈送局领导阅批的公文,阅后经各科长签字后,及时退还办公室。借阅文件实行登记制度,文件只借给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使用.外单位只能查阅·不能借阅。凡借阅机密、绝密文件,在传达阅读范围内的须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在传达阅读范围之外的,不得借阅·
二、发文规定
1、公文类别。以局机关名义的发文包括辽卫党发、辽卫发和辽卫函等三种形式。党委工作部署和行政工作部署方面的正式行文应使用“辽卫党发”和“辽卫发”;同时,为严格控制行文数量,防止超过实际需要的量度和妨碍文件现行效用的发挥,对于非正式或不必要使用“辽卫发”、“辽卫党发”的一般行文,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尽量使用“辽卫函”。
2、公文内容。拟稿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行文必须使用规范的发文稿纸。公文内容一般由发文机关、密级、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正文、附件、主送机关、印章、成文时间、主题词、抄送机关和时间、校对以及发文份数等部分组成。
3、公文格式。公文用纸采用A4型纸,页面边距为上为37mm,下为30mm,左为28mm,右为26mm,行距为固定值28磅;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字号为二号黑体,标注密级的位置,党的公文标在文件的左上角,行政公文标于右上角;发文字号为三号仿宋,位于反线上方居中(如果是“辽卫函”应位于反线下方,顶右格);标题为二号宋体加黑;正文为三号仿宋;附件为三号仿宋,应在正文下空一行标注附件名称,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成文日期为三号仿宋,位于正文下空三行,右空四格;“主题词”三字为三号黑体,位于版记上方、顶格;主题词内容为三号宋体加黑,分为主题词区域分类、类别词和类属词三个层次,标引顺序是先标类别词,再标类属词,如确需使用主题词以外的词,要在该此右下角加“Δ”标注;发文机关和发文日期为三号仿宋,左右各空一格,发文机关一律使用“辽源市卫生局办公室”;“抄送”二字和抄送部门为三号仿宋,左空一格,抄送部门之间用逗号连接,结尾用句号;“校对”和人名为四号仿宋;印发份数为四号仿宋;除上行文外,凡是为增加决策透明度,有利于基层和广大干部职工对决策的监督,增强公文签发者的责任感,应使用签发人,签发人应为主要领导,“签发人”三字为三号仿宋,人名为三号楷体,与发文字号在同一反线上,左右各空一格。
4、公文程序。由拟稿科室负责撰稿,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经分管领导审阅后送办公室核稿、编号,最后由拟稿科室校对、印刷、装订和传递。传递公文要及时、准确、安全。发往外地部门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装封,写清封皮,发送;寄往外地密级性文件,应由机要通信部门传递,不准用平信或挂号信邮寄。以上程序务必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与分管领导和办公室沟通。
三、公文收集、移交、立卷、归档和销毁
l、收集。凡是在工作所形成的各种文书材料,包括收文、发文(定稿、正文)、会议文件、局长办公会议记录、局务会议记录、统计报表、简报、工作计划与总结、调查报告等,凡有利用价值的均需要收集齐全,作为档案保存。
2、移交。各业务部室的有关文件、材料,业务报表等立卷归档后,由专人负责并履行移交手续。及时移交给办公室档案人员入库。
3、立卷。上级机关领导讲话,由办公室保留以备查用,局机关形成各类文件材料,均办公室负责局领导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带回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立卷;各科室以卫生局名义召开的专业会议形成的各种材料,由主管科室负责整理,办公室对各科室的文件管理、立卷和归档工作,有检查指导责任。
4、归档。公文立卷工作由办公室档案人员负责归档。档案人员要根据公文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保证档案的安全、完好。
5、销毁。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和批准,可以定期销毁。销毁秘密公文应当进行登记,由两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印信管理制度
l、使用印章(含印模),要经过批准。
(1)公文必须经办公室核稿并由局长或分管局长签字,文书人员方可用印;
(2)颁发各种证件需要用印的,必须逐一登记,主办人签字,经办公室主任同意;使用“钢印”要由分管部室主管人员登记,经分管科室科长签字,特殊情况由局长签字。对不符合规定文书人员及专管员有权拒绝用印。
2、对业务科室上报有关数据、材料等用印时、必须经业务科室科长签字,同时报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文秘人员方可用印。
3、使用卫生局介绍信,一般情况由文书人员填写按规定办理,特殊情况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或由办公室逐级请示后方可办理,严禁开空白介绍信。
4、负责印信的人员,要亲自掌管,不准交他人使用。
5、印信要盖得清晰端正,防止错盖漏盖。
复印机使用管理制度
1、局机关复印机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使用操作,复印文件应先填写“文件复印审批单”,经主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签批后方可复印;
2、复印的文件要字迹清晰,不折不皱,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各科室要严格控制复印文件的份数;
3、复印机不得复印商业性文件、广告材料、与公务无关的个人材料等,不得为外来办事单位和人员复印材料;
4、文件复印时,管理人员要严格审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对手续不完全的,管理人员不得复印。
5、管理人员要定期保养复印机,保证复印机正常运转,不得带病工作。
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规范档案管理工作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单位历史真实面貌,反映客观事实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在实际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要求集中统一管理。为科学管理、方面查阅,特制定本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l、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负责管理和积累本单位的全部档案和历史资料.并为各项工作提供利用和查阅.
2、档案工作的管理: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负有档案保密和档案安全的管理职责。
(1)卫生工作、各项活动形成的文书、业务、声像档案全部按照档案局的要求进行合理分类整理和立卷归档;
(2)要建立档案管理统计制度,对档案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
(3)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档案进行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销毁。销毁档案应指定两人负责监销,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
(4)定期对档案室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档案的安全:
(5)档案室防盗、防火、防高温、防潮、防虫。
3、档案资料的接收:凡是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经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办理完毕后均应整理、立卷、并定期归档。接收档案必须符合下例条件:
(1)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份数、以及每份文件页数必须齐全、完整;
(2)文件应按其内容的有机联系性合并整理、立卷;
(3)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要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4)文书档案和业务档案应在第二年进行存档,存档前要办理移交手续,并仔细清点核对,交接双方要履行移交手续。
4、档案资料的借阅:
(1)凡借阅档案资料的都应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由借阅人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薄》,并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借阅人签字。
(2)重要文件的借阅需经主任审批·只可查阅,不准借出档案室。
(3)借阅档案必须按归还日期归还,而且必须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不得私自拆卷。
保密工作制度
l、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及各项保密制度、规定,时刻注意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2、严格履行文件登记、发放、存档、借阅和销毁制度,避免文件散失。
3、对标有机密级的文件、资料、电报等实行专人负责,及时传阅、回收并妥善保管,不得擅自翻印或复印。确属工作需要翻印复印的,由办公室文秘人员按有关规定审批。
4、对来局机关查阅保密文件或要求提供保密资料的,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办公室主任逐级请示同意后方可提供。
5、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传阅,不得随意扩大范围。阅处机密、绝密文件不过夜,当天处理不完的应退还文书人员保管。
6、不得将保密文件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也不得在家属和无关人员面前及公共场所谈论涉密事项。
7、不准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私人通信中涉及党和国家机密。
8、未公布的各种统计信息资料均为机密,必须严格保守秘密。印刷文件的废页要随时销毁。
9、内部编印的秘密资料,揭发、控告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举报,领导干部的住址和电话号码簿应作内部掌握的事项,不得擅自公开或扩散。
10、如发生丢失,损坏文件或泄密情况,要极时向领导报告及时采取措施。根据情况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学习培训制度
1、局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以适应卫生工作的需要。
2、学习方式: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3、学习内容:政治学习由局党支部确定内容,并指定专人讲授;业务学习由局领导统一部署,由相关科室制定业务培训计划。
4、学习时间:
(1)政治学习由党支部统一安排,时间自定。
(2)业务学习由办公室根据培训计划统一安排学习并实行点名制度,不到者按缺席处理。
(3)学习要坚持经常性原则.一般每周一次,时间定在每周三下午3点后进行。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5、局机关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活动,不准无故缺席。办公室要做好出勤记录,并将全年的学习考勤情况做汇总。做为年终考核依据。
6、检查验收:每个职工都要有专用的政治学习记录本和业务学习记录本。对于学习情况,局机关将组织专人检查学习笔记。对于不认真记笔记或不按时参加学习的,将根据岗位责任制予以处理。
值班管理制度
l、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2、值班人员遇有重大、紧急和超出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应及时向总值领导汇报或请示。
3、值班人员因病、出差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值班的应事先请假或请其他人代值,但必须告知办公室。未经请假或未告知办公室的视漏岗处理,并对漏值期间出现的一切后果负全部责任。
4、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交接班时双方要对楼内安全进行彻底检查,确保安全后方能交接。交接双方要记好值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5、值班人员要做到文明值班,值班时间内不准饮酒、不准赌博,不准私自带社会人员进入局机关办公楼内。
6、值班人员当班期间应对各楼层巡视检查至少两次。
7、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收到传真或限时信件,应及时通知有关领导。
8、实行总值班制度,总值人员由局领导轮流担任。每周设一人为总值班人。总值人员对总值期间的值班情况负有督促检查及时答复值班人员请示的权利和责任。总值人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由于通讯不畅造成问题,由总值人员负责。值班人员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单位减少损失者单位视情节给予嘉奖。因擅离职守给予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9、值班时间:上午8:30-12:30,下午12:30-16:30;夜班16:40-8:30。
10、值班安排表由办公室负责编排,值班表发到各科。
ll、办公室会同有关领导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抽查。
1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考勤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工作纪律,保证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l、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早晚必须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办公室负责每天不定时进行查岗。早8点30分尚未请假者视为旷工,晚4点20分不在岗视为早退(接学龄前儿童除外)。
2、考勤内容包括病假、事假、旷工、迟到、早退、脱岗、空岗及值班情况。
3、局机关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要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经有关领导签批后,请假手续及时报送办公室,以便办公室记录做为年终绩效考核依据。
4、请假手续办理。
(1)请假一天以上者要填写《请假申请表》,因病重、事急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可由科长代为履行请假手续,如当事人不能履行请假手续的,事后办理补假手续,但最迟在次日办理,超过次日按旷工处理。
(2)病假须有医院诊断证明。
5、请假类别;事假、病假、婚假、探亲假,生育假,休假。
6、准假权限:职工请假半天的,由科长批准,请假一天的,填写假条,由科室签属意见,报分管领导签批,请假一天以上的,经科长同意,分管领导签属意见,报局长签批。
7、严格履行病、事假管理制度。
(1)事假累计超过一周,取消一季度奖金,累计超过半月的取消半年奖金。
(2)病假住院累计超过半个月,取消一季度奖金;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取消半年奖金。(工伤除外)
(3)没有履行病、事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三天以上,停止工作,取消全年奖金。
(4)无故一周以上未到岗位的,交市人才市场交流中心。
8、职工请假期满上班的应及时向办公室销假。
办公用品购置、请领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办公物品管理,降低采购成本,控制开支,节约经费。保证业务工作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l、局机关各科室所需办公物品,应在年初填报购买计划报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审核,由局长签批后,规划财务科统一负责购买。
2、统一采购办公物品范围:办公文具用品、清洁卫生用品、办公耗材等。
3、购置办公用品应遵循的原则:适用、经济、标准化。适用是指满足工作需要;经济是指价格合理节省经费;标准化是批所购买的物品规格标准,便于使用和管理。.
4、购置办公用品程序:规划财务科根据各科提出的购买计划进行汇总,按规定详细填写《购买办公用品申请表》,申请表上要写明所要物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然后送分管领导审核,经局长签批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临时性小额办公用品经请示局长同意后购买,一日内购置完毕并发放到所需科室。大宗办公用品购置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然后由规划财务科在了解市场行情和价格后通过比较择优购置。
5、在物品管理人员中,要及时建立购置物品台帐,做到帐物清楚,流向清楚,物尽其用。
6、所有购买的办公物品应及时填写《办公用品入库单》,各科室在领用物品时必须填写《办公用品请领单》,经科长签字、分管领导签批、规划财务科科长签字,方可凭单领取办公物品。保管员依据《办公用品请领单》的内容登记办公用品分发使用情况。
7、保管员要定期清点库存物品,核对帐目,防止积压,损坏过期、变质。
电话使用管理制度
1、为使单位电话发挥最大效力并节省话费,特制定本办法。
2、局机关电话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各科室负责人负责监督和控制使用。
3、单位电话作为与外界沟通,开展业务之用,一般不得用办公电话办私事、说家常。
4、电话使用规范:
(1)会议通知或业务联系时,拔打电话前应先将会议内容拟出提纲,每次通话时间应控制在三分钟之内。通话时要尽量简明扼要,以免耗时占线,浪费资金。
(2)接听电话时要注重礼貌,应说“您好,市卫生局”或使用其他文明用语,如来电话找人应说“稍等”,如对方要找的人不在要说明原因或请对方稍后再打来,以体现局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文化素质和精神风貌。
5、长途电话使用规范:
(1)各科室拨打长途电话,需详细填写l:长途电话使用登记簿》,然后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使用。
(2)禁止因私事拔打长途电话。凡一经发现除责令其自付话费外,还应对其进行扣罚。
(3)违反长途电话使用管理制度或未登记和记载不实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并且自付通话费用。
车辆管理制度
为使局机关车辆管理有序,确保使用高效安全,降低相关费用,特制定本制度。
I、局机关现有车辆,由规划财务科负责统一调度及日常管理工作。
2、车辆使用范围,局机关车辆要优先保证主要领导及工作用车。各科室业务用车,由规划财务科统筹安排使用,收车后驾驶员要及时填写《公务用车登记表》:职工生活福利用车、各种会议用车、接待上级领导用车,由规划财务科负责人请示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规划财务科统一安排使用。
3、局机关车辆实行专人驾驶负责制“定车定人,驾驶人员不准私自换车、不准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外单位借车必须“带车带人”否则,出现问题对驾驶员处罚。
4、加强出车、用车管理,车辆在市区内使用必须由规划财务科负责人统一调度安排,到市区以外的地方公务用车由分管领导批准,私事用车必须由局长批准。
5、实行车辆安全司机责任制。未经局长同意,驾驶员不准私自出车或在出车中下线,每天公务结束后,将车内外卫生清理干净,做到车容整洁。车辆要在指定地点停放,严加保管,否则,出现问题对驾驶员进行处罚。
6、加强费用控制和管理。汽油由规划财务科统一购买,以油票方式按出车里程发给司机,车辆维修采取定点维修的方法,由规划财务科统一联系定点的修理厂家,并负责结算。车辆出现故障后,驾驶人员首先向
规划财务科提出修理意见,由规划财务科逐级请示同意后,方可维修。规划财务科建立《车辆燃油、维修登记簿》,做好出车及费用记录工作。
7、车辆维修和购置配件由规划财务科负责人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办公会批准。车辆公出在外地出现故障由带车人和司机共同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在外地维修,数额较大需请示局长同意。车辆简单维修一般由司机自行动手解决。
8、实行私事用车审批、交费制度。由用车人填制《用车审批单》,规划财务科签署意见,经局长批准后方可出车。
接待工作制度
l、局机关各科室对到来的客人一定要做到礼貌热情、周到、认真做好接待工作。
2、接待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按照局长分工,谁分管谁负责,对口接待、实行对等陪同的原则进行,避免一客多陪。
3、凡来我局的各级领导和外地客人,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需要用餐时,经局长批准,由办公室指定地点或确定标准,方可招待。工作期间用餐按标准办理。
4、凡来我局各科室办事的一般客人,一般不安排用餐,确需安排住宿用餐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5、接待时要厉行节约,防止铺张浪费,简朴安排来宾食、住、行等活动。
“四防"安全制度
l、局机关工作人员要时刻注意“四防”安全,增强防范意识。
2、局机关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机关“四防”安全工作,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分管领导及各科科长是“四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科室的“四防”安全工作。
3、局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四防”安全规定,下班前必须检查火源。电源,水源情况,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办公场所。严禁私接电源,私用电器设备,检查好门窗,卷柜,抽屉,金库严禁超额存放现金。
4、双休日值班人员要全面检查局机关的水源、电源、火源情况和门窗关闭情况,确保万无一失。
5、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饮酒,提高警惕,做好“四防’’工作。编制值班表必须标注火警119、盗警llO和救护120电话号码,确保值班电话畅通。
6、业务科室安全负责人,每天必须检查科室内公共设施,发现隐患及时向局机关负责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报告,及时处理以防后患。
7、负责“四防”安全的具体工作人员,每天必须检查局机关的“四防”安全工作,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确保楼政安全。
卫生管理制度
l、积极做好局机关卫生管理工作,使局机关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2、各科室要有卫生值日轮流表,每日必须上班前10分钟、下班后10分钟进行科室卫生清扫。坚持周末卫生日制度,每周五下午3点各科室要对科室和分担区的环境卫生进行大扫除。
3、每月或有大型活动全局机关要组织彻底清扫,清扫时间由规划财务科负责通知,各科室要积极配合,由分管领导组织人员进行统一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卫生分担区责令重新清扫。
4、各科室物品设施摆放整齐有序、做到地面无痰迹,无死角,保持门窗玻璃清洁明亮,无灰无尘。规划财务科每周末检查一次卫生,并随机抽查,做好记录,对卫生不合格的按有关标准扣分,及时反馈,记录做为年终考核依据。
5、公共卫生设施在使用后应及时冲洗,保持卫生问清洁。
6、各科室负责所在办公室绿化,美化环境工作。
7、规划财务科对日常卫生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处理。
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局机关工作人员财务行为,加强局机关经费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的业务经费。
2、经费预算。年初根据事业发展计划,由规划财务科编制当年收支计划,经局长签署意见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
3、收入管理。局机关各项收入全部纳入规划财务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4、支出管理。局机关支出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1)办公费用管理。局机关办公用品实行计划管理,各科室在月初提出使用计划,经局长审批后,由规划财务科统一购买发放。
(2)印刷费管理。各科室印制、复印各种材料,要在保证业务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或降低印制的份数和档次,对确需到厂家印刷,必须经局长批准后在局机关统一确定的厂家印刷,各科室打印材料或复印材料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
(3)招待费管理。业务往来发生的招待费本着节约原则,从严控制,不准超过上级规定的招待标准。
(4)差旅费支出管理。差旅费标准及审批办法原则上按市财政局下发的【1996】156号文件办理。
1)局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乘飞机要从严控制,任务紧急必须乘坐时.必须事先请示局长批准。
2)局机关工作人员不报销出租车费。
3)出差人员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实行限额控制,到省出差的宿费一般为30元,到省外的一般地区为40元,到厦门、珠海、深圳、汕头市、海南省一般为60元,超出限额的要据实写出书面说明,然后方可报销。局机关工作人员到东丰、东辽县出差,所到单位接待的,不再报销补助费。
4)局机关公用车辆的司机,每人每月固定发放60元误餐补助费,司机出差补助一律随同出差工作人员一起报销。
5)局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必须事先请示局长同意,并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往返。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的时间或路线往返时,必须事先征得局长同意。
(5)局机关大额支出管理。局机关发生支出超过10000元须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
5、支出报销程序。局机关各项支出须持合理的原始凭证,有经手人、科室负责人签字、经规划财务科负责人审核、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对不符合财务制度或内容不完备的单据财务管理科有权拒绝受理.不得报销。对特殊情况下发生的支出,必须经两个以上当事人写明情况,经规划财务科负责人审核后,局长审批。
6、借款管理。从规划财务科借款,须经局长签批,在支出钱款后三天内报销完毕,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销的,必须经局长批准。
7、现金管理。规划财务科负责现金收付。出纳员严格遵守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做好现金收付和管理,库存现金限额不超过国家规定,保证现金安全。
8、票据管理。相关票据均在规划财务科保管,实行票款分离制度,票据不得转借、涂改、丢失。
9、负债管理。规划财务科负责定期清理债权、债务。
10、印鉴管理。局机关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分别保管,出纳员保管财务专用章,规划财务科科长保管法人印章。
11、财务报告制度。规划财务科执行月报制度。每月将财务报表按规定程序报送。
12、本办法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会议室、活动室使用管理制度
1、会议室由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使用,局机关各科室及市疾控中心使用大、小会议室要提前两天告知局办公室,以便统筹安排。
2、会议室使用后,由使用的科室或单位负责清扫。要保持室内物品摆放和完整,如损坏按原价赔偿。
3、活动室仅限于休息时间使用,工作时间不得在活动室从事娱乐活动。
4、活动室使用后,要及时关灯、锁门,并保持室内卫生。
门卫岗位制度
1、门卫值班员要衣帽整洁、礼貌待人、室内要保持清洁。对外来人员进入机关者要检查证件,执行登记制度;
2、凡从局内往外搬运物品,须经规财科同意;
3、门卫值班员严守交接班时间。下午4:00接班,后天下午4:00交班。严格责任划分,对出现问题的相应扣减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辞退;
4、要有高度的警惕心和责任心,忠于职守,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值班人员和有关领导报告;
5、负责机关人员热水供应工作;负责机关报刊、信件的签收、分捡和发送工作。
清洁员岗位制度
1、每天要在上班前10分钟完成楼内保洁工作任务;
2、负责定期将局领导办公室和值班室被褥清洗、晾晒;
3、负责及时打扫会议室卫生,确保正常使用;
4、负责保持大厅、楼道、走廊、电梯内卫生,做到随脏随扫。
第四部分工作规范
(一)岗位服务标准
仪表举止标准
l、服饰庄重,整洁得体。
2、发型整齐,大方适度。
3、坐姿端正,举止文明。
4、语句清晰,言语有序。
5、微笑服务、待人和气。
日常工作标准
l、办事讲原则,注重政策性。
2、工作讲计划,主次要分清。
3、相互讲协作,服务要热情。
4、审批讲程序,严格守规定。
5、服务讲精通,办事要公正。
职业道德标准
l、忠于职守,热情服务。
2、敬业奉献,淡泊名利。
3、严于律已,廉洁奉公。
4、礼貌待人,语言文明。
5、服务患者,急人所难。
6、顾全大局,恪尽职守。
7、热爱集体,遵纪守法。
8、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二)语言行为标准
文明用语标准
l、您好
2、请,请坐
3、谢谢
4、对不起
5、不用谢,应该的
6、麻烦您了
7、请您收好XX,您慢走
8、请对我们的工作多提意见
9、欢迎您再来
10、欢迎各位领导光临指导
ll、请问您需要什么帮助
12、请问您需要办什么事
13、对不起,这件事请到某某窗121(科)办理
L4、刚才怠慢了您,请原谅
15、很抱歉,他不在,请您先坐下喝杯水
16、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17、请稍等,我先办完这件事再给您办
18、条件有限,请多包涵吗?
19、请放心,我们一定解决好这方面问题
20、请您将联系电话留下,有事我们再通知您
21、非常抱歉,让您多跑一趟
22、对不起,这位同志有急事,我们先给他办好
23、不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24、您的建议很好,我们一定采纳
25、您的心意我们领了,但不能违反原则,请原谅
26、对不起,请按规定交费
27、谢谢合作,再见
28、同志您走好。
局机关工作人员“八条禁令”
第一条禁止在工作中耍特权、生冷硬项推拖、歧视和刁难服务对象,对企业和个体参保人员吃、拿、卡、要、报。
第二条禁止接受参保单位和参保患者安排的宴请、娱乐、桑拿、旅游等活动,违者预以警告或调离本岗位。
第三条禁止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第四条禁止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自己、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禁止工作日中午饮酒,工作时间洗浴和业余时间酗酒,参与各种形式的以赢利为目的的赌博活动。
第六条禁止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用公款吃喝.互相吃请、请吃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宴请。
第七条禁止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禁止涉足色情场所。
第八条禁止借婚丧、生日、升学及乔迁之机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动用公车旅游、垂钓和接送子女匕下学等。
局机关语言行为规范
为了更加有效地开展规范管理服务活动,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特制定局机关语言行为规范,望遵照执行。
l、接待外来办事人员要热情周到,应起身相迎主动上前打招呼,并使用文明用语和敬语,表示你的诚意。
2、与外来办事人员交谈或答复询问态度诚恳、语气平和、语调适中、语速适当,不宜大声、大谈、大笑。
3、解释询问时语言表达要简单明了、开门见山、发音清楚。
4、接待外来办事人员应首先请坐,如果所办事情简短需要站着交谈时,则双方都应站立而谈。
5、接(打)电话时要吐字清晰、声调平和,语言文明、热情、亲切,用词要准确、文雅,女性声音要柔和、男性要洪亮、避免粗鲁或含糊不清的语言。声调要和缓适度,态度要诚恳谦逊,避免傲慢和轻浮。在接(打)电话完毕时,应道声“再见”以示礼貌。
6、如果有人打电话想约见领导,一定要善意地问明约见人的姓名和所在单位,以便及时与领导沟通,决定是否约见。如果领导正在开会或忙于其他工作不便接见,一定要礼貌地回绝或另约时间,绝不能使用冷、硬语言或凭个人意愿便拒绝约见人。
7、工作时问、工作场所坐态要文雅、站态要自然。落座时要轻,要坐在椅子中间,不能溜边,不能斜靠,不能表现出懒散的坐姿。头要平稳、自然,上身要直、不要东摇西晃。坐时不要两手交叉在胸前或抱起肩膀来,更不能工作时间摊开双臂扒在桌子上。与领导或和服务对象讲话更不能双手叉腰。
8、进入其他科室,尤其是领导办公室,要轻声敲门,以两声为宜,经过允许后要再进入,切不要敲门后立即进入办公室,更不能急促敲门。进入领导办公室如果没有其他客人,要直接说明来意,切忌语言含糊,表达不清,使领导不明你的来意。与领导讲话时.要站直、站稳、双臂要自然下垂交叉,不能指手划脚、东张西望、左顾右盼,离开领导办公室时,要轻声将门带上以示礼貌。
9、在领导办公室遇到其他客人时要点头示意以表达礼貌,要经领导允许再请示或汇报工作。切忌未经允许视客人于不顾就请示或汇报工作。
10、会议时要坐姿端正,全神贯注,不能左顾右盼,交头接耳,议论纷纷。有领导讲话中有人发言时要关注讲话人并仔细聆听,认真记录以示尊重和礼貌。会议时不能乱动,更不能突然打断其他人发言。
局机关“四制"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局机关“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更好地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快捷、满意的服务,局机关建立首问责任翻、首办负责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
一、首问责任制:
l、第一位受理咨询或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称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服务对象,耐心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咨询事项,做到有问必答,百问不烦。
3、接听电话时要做到“铃响三声,必有应声”,“先说您好,后报部门,再问事情”。
4、接待来访时要做到“主动热情打招呼,热心耐心问事情,清楚讲解不马虎”。
5、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在听清问讯后,凡属职责范围内的,要认真解答,特别是对政策的解释要清晰。杜绝用生硬及服务对象反感的语言,如:“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我还有事,你问别人去”等为理由推脱或敷衍咨询者。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或对所问事项不清楚的,要主动与有关科室、单位或有关人员联系,并告知服务对象要去的科室或窗口。对需要前来办理有关手续的,要明确告知办事条件、所需材料、手续及办理程序,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缺少相关手续的,要一次性对其讲明政策和原因。
6、全体工作人员,不准对应提供的服务敷衍搪塞,推诿扯皮;不准态度生硬,拖延刁难。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无理取闹的服务对象,首问责任人或具体办事人员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服,做好工作,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
二、首办责任制:
接待外来人员办理业务的第一人被称作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人在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l、首办责任人负责整个业务流程的全过程,直至业务处理完毕让办事人员满意为止。
2、首办责任人职责范围内业务应本着高度、高效的原则办理,避免拖拉、推诿、扯皮或视办事人员于不顾。
3、首办责任人员职责范围外业务应本着热情、诚恳的态度进行处理。首办责任人有责任向办事人员解释说明此项业务不在职责范围内,同时首办责任人在问明办事人员所办事项后有义务负责协调和处理内部业务关系,为办事人员提供全程服务。
4、首办责任人受理业务后应快速给予办事人员答复,当时能办理业务立即办理。有时限要求的,首办责任人有义务向办事人员交接清楚,并明确告诉再次办理时间。
三、服务承诺制:
1、是指在办事人员提供的手续齐全、证件完整,无特殊情况下,严格按照办事时限和服务内容的要求,为办事人员提供全程服务。
2、特殊问题需上报研究决定的,按规定时限答复和办理完毕。
四、责任追究制:
凡是未履行首问责任制、首办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职责的,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或被领导发现的,视情节对当事人给予责任追究。并按工作人员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罚。轻则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待岗学习,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如一经发现利用职务之便拿、卡、要或故意为难.一律给予重处,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
以上内容诚请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违反者,可直接举报,举报电话:6148229
第五部分绩效评价及奖惩办法
辽源市卫生局机关绩效评价及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的各项管理工作,加速提高全体员工综合素质,更科学有效地调动全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全局机关的工作和每名职工的工作绩效都能得到科学公正的评价,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原则
绩效评价坚持平时评价与年终评价相结合,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评价内容
(一)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岗位主要职责履行情况:
(三)廉政建设情况;
(四)临时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五)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办理情况;
(六)服务对象及群众、领导的满意情况。
三、评价组织
局机关内部成立考评小组,对全员的绩效评价均由该考评小组负责。
组长:戚莉杨光
副组长:吴正云侠马兴涛梁志学
成员:邹雨桐宋辽平齐敏李凤歧阴升华姚继萍吕占先赵辉杨宏旭于泓
四、评价计分方法及等次划分
(一)计分方法
实行百分制计分评分,各奖励加分不得超过20分,即总得分在1 20分以内。
总得分的计算公式是:总得分=年度目标任务得分·60%+个人考核得分·20%+民主测评得分·20%+奖励加分-惩处扣分
l、年度目标任务得分占总分的60%。
2、个人素质考核得分占20%。
3、民主测评占20%。
4、奖励加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予以加分:
(1)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加10分,获得省级表彰的加7分,获得市级表彰的加4分;在国家、省、市有关刊物发表的文章超过全年指标的。每超过一篇加3分、2分、1分。在国家级会议上发表的文章加3分。
(2)目标管理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的,可由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加l-2分。
(3)凡年中承担临时性追加目标任务的,且按规定完成任务的,每承担l项加0、5分。
5、惩处扣分
除未完成目标任务被扣分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予以扣分:
(1)不团结或廉政建设出现问题,视情节扣5-lO分。
(2)违反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按制度规定扣分,并累积计算。
五、考核程序
(一)各科先对本科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岗位主要职责履行情况和目标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测和评价。对科内的每名同志都排出名次、并将自评情况报局机关目标考评小组进行复评。
(二)考评小组对各科室自评情况,采取查阅资料、现场察看等形式,按照考核标准分别进行复测和评价,并按期组织素质考试,对服务对象,局机关职工、局机关领导开展问卷测评。
(三)考评小组对复评、考试和测评情况进行整理,按实际分数对每科、每人都排出顺序名次。
六、考核形式
绩效评价采取月报表月例会反馈、平时跟踪督查、半年综合检查、年终全面考评等形式。平时查占50%,年终查占50%。
七、奖惩
(一)人员聘用每年对局机关人员做一次聘用调查,获局机关前三名(占8%)者人员聘用时可优先自选岗位,排名最后一位岗位锻炼半年,期间无奖金,经半年评价考核合格恢复正常待遇,否则继续岗位锻炼,一年后仍不合格则待岗。凡评选先进工作者,均在绩效评选名次中按优先次序推荐。
每年评出3名岗位标兵,列榜公布,单独奖励。
(二)奖金分配
1、以科室为单位划分评等次第一为标兵科室,最后一名为基本合格科室,其余为先进科室。优秀科室比先进科室奖金高出50%,基本合格科室比先进科室奖金下降50%,实行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平均奖。
2、奖金基数按每年经费的结余情况确定。
3、各科内奖金分配要拉开档次,按贡献大小,目标完成程度和给科室造成影响的等,不搞平均分配。
4、其它单项奖励随时另定。
(三)惩处
l、对没有完成重要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科室,视情节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2、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目标任务的科室,一经发现,取消其各种评先评奖资格,并追究科长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3、对出现违纪问题的科室除对责任人做出相对处理外,均实行一票否决权,取消其评先资格,并扣发全科人均目标奖金的20%。
八、其它
(一)本年度确定的年度目标,一般不作调整,遇有特殊情况由:由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二)本办法由考评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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