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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卫基妇〔2013〕6号
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示范村卫生室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有关区县卫生局,化学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示范村卫生室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转发你们,请你们在新一轮的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中,按照江苏省示范村卫生室评估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及人员、设备配备,力争有更多的村卫生室达到省示范村卫生室标准。有关区县卫生局、化工园区社会事业局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省示范村卫生室创建活动,认真进行准备和自查,对达到省示范村卫生室标准的请于6月30日前报市卫生局基妇处。
联 系 人: 李锡培
电 话: 57713033
电子邮箱: njswsjjfc@163。com
附件:关于印发《江苏省示范村卫生室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卫生局
201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