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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台市卫生局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东台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0 字体:

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09]96号


关于印发《东台市卫生局计划生育

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东台市卫生局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根据方案要求,认真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查处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并于6月10日将自查和整治情况书面报局。

附件:东台市卫生局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卫生  计划生育  药械市场  方案   通知

  抄送:盐城市卫生局,东台市计生委,弶港农场医院,新曹农场医院。

东台市卫生局   2009年5月7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

东台市卫生局计划生育药械市场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国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江苏省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自2009年4月起至9月底,在市卫生系统内全面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药械(指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以及宫内节育器、避孕套等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和技术服务质量;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证使用活动;构建诚信氛围,增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责任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廓清执法体系,提出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建议,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监管能力,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专项整治的工作内容主要是:1、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查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2、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3、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成人“性用品”的行为。4、规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使用安全套等器械的行为。

专项整治的重点单位和部门:各医疗机构妇产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性病、艾滋病防治科(专业)。

二、方法与时间安排

卫生系统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2009年5月起集中开展,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09年5月)。成立东台市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全市卫生系统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单位要按照全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会议和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确保卫生系统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

(二)自查整治和市级督查阶段(2009年6月)。各单位要按照本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的自查工作。各单位6月10日前将自查和整治情况书面报局防保科。

(三)市综合检查阶段(2009年6-7月)。市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综合督查。

(四)全面总结阶段(2009年8月)。各单位要根据市级督查的反馈意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规范管理和加强监督的政策、制度,巩固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分析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加强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作为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切实履行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职责。市卫生局成立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黄少平担任,分管妇幼卫生工作的局领导直接抓,研究制定本部门行动方案的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全面掌握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完善监管措施。各单位分管领导为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人,并落实专人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联络和信息报送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严格依法管理。各单位要按照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突出整治的重点部门,抓好关键环节的监管。要严格规范人工终止妊娠药物、器械的使用、促排卵药品的使用,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和无证的药械。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培训班,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提高卫生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要建立健全专项打击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违法、违规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单位和个人;要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群众共同监督,形成使用安全合格产品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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