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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东台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0 字体:

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10〕117号


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临床实验室

生物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10〕33号,以下简称《规范》)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切实做好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并对照江苏省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标准认真自查,做好卫生主管部门检查考核准备工作,二级医院由盐城市卫生局负责检查考核,一级以下医疗机构由本局负责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评成绩。

附件: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临床实验室

生物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苏卫医〔2010〕33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厅组织专家制定了《江苏省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试行)》(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医政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规范管理,尤其要加大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监督与考核,定期组织指导与督查,严格按《江苏省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表》(附件2)进行监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定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分析原因,采取可行措施,保证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联系人:赵莉萍,联系电话:025-83620876。

  附件:

  1、江苏省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2、江苏省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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