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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来源:东台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0 字体:

东台市卫生局转发文件

卫生部关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医政函[2011]126号

上海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实施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沪卫医政[2011]46号)收悉。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提出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后,未接到技术审核机构审核意见前,原则上不允许开展此项技术的临床应用。

  此复。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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