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 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 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卫生部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儿童青少年健康维护工作。现将《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 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通知》(卫疾控发〔2007〕2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做好青少年卫生工作的主要阵地在学校,学校卫生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整合资源,努力形成学校卫生工作的合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学校卫生工作协作机制和巡查制度,加强辖区内的学校卫生管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学校卫生工作,为辖区内学校提供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控制、营养干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健康教育等技术支持,依法进行免疫预防接种,加强学校卫生监测,检查、指导学校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学生因病缺课监测、预防接种证查验等各项卫生措施,积极开展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卫生监督检查。
三、积极探索,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口联系中小学校卫生工作的制度。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学校卫生工作的基础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组织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口联系中小学校的卫生工作,为辖区内每一所中小学校指定一名社区卫生医务人员负责对口联系,并加强督促检查。负责对口联系的社区卫生医务人员要定期到学校了解卫生工作情况,指导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做好学校卫生工作。
四、有效防范,妥善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是传染病疫情等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发生场所。学生在校时间长、人员密集度高、接触频繁,极易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各地要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积极采取各项防范措施;一旦接到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及时调查核实,指导、帮助落实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五、结合实际,支持学校卫生保健机构开展工作。长期以来,各地教育部门所属的学校卫生保健机构和广大学校卫生保健人员为做好学校卫生工作付出了辛勤劳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完善政策措施,关心、支持学校卫生保健机构和学校卫生保健人员开展工作。
以上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各市(区)卫生局于2007年9月28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汇总上报我局疾妇处,联系人:华海庆,电子信箱:6393173@163。com。
附件: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 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通知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抄送:市教育局、财政局、体育局,各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