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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的通知
来源:泰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0 字体:
 
泰卫医[2012]61号
 
 
各市(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2012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工作定于2012年11月进行。发证注册对象为2012年5月份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者,请各市(区)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及早安排,精心组织,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好护士队伍的准入管理。审核提交材料及注册流程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08〕54号)的规定执行。
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3.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
4.《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5.申请人所学专业的临床实习手册复印件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有效证明原件;
6.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7.医疗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8.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
9.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其中审核表、体检表各用一张,一张贴护士执业证书)。
备注:①2009年以后入学的跨省中专学历,需要提交招生计划,必须通过两省省级教育部门同意,如江苏人,在山东上学,在招生计划上要有江苏省教委和山东省教委公章,才符合招生计划的条件,如申请人不能提交招生计划,可在考试地进行首次注册,再进行变更注册;②外省专科以上学历需提交网上查询结果。
以上材料按顺序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需补充材料者一律附后。复印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各单位须在11月16日前完成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的信息录入、审核工作,按附件1要求进行汇总后上报至医政处电子邮箱,具体办理日期安排见附件2。集中审核注册期间,如需补办换发新证或办理变更注册的,可一并办理。
联系人:纪敏,联系电话:86393169;
电子邮箱:tz6393170@163。com
附件1.doc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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