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系统2007年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7〕6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我厅制定的《江苏省卫生系统2007年农民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请于12月31日前将本地农民工工作总结报我厅疾控处。 附件:江苏省卫生系统2007年农民工工作要点 江苏省卫生厅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抄送:省农民工办,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 江苏省卫生系统2007年农民工工作要点 2007年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全省卫生系统农民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和2007年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省卫生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紧紧抓住当前涉及农民工身体健康的主要问题,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完善农民工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规范传染病疫情监测与处置,提高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水平;广泛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扩大职业卫生服务覆盖面,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卫生权益;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农民工食品卫生知识和自我卫生安全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 1、大力推进农民工健康教育工作。 继续做好农民工健康教育工作。在人员流动较大的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或疾病防治公益广告牌,开展艾滋病、结核病及常见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各级爱委会要加强对农民工健康教育的组织管理,要协调健康教育机构组织编印适合农民工人群特点的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向农民工免费发放;在春节返乡及农村大忙季节等农民工流动比较集中的时期,做好输出地农民工健康教育工作。 2、切实落实农民工艾滋病防治工作。 加强《艾滋病防治条例》宣传贯彻力度,深入实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提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要对50人以上的建筑工地和雇用农民工100人以上的企业、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2007年底农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在农民工聚居地广泛开展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和检测,对农民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进行流调和随访,对应治病人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控制农民工人群艾滋病流行。 3、积极推进农民工结核病防治工作。 全省所有结核病定点诊疗单位要对本辖区内系统治疗的农民工提供免费检查和治疗服务;在农民工输入较多的苏州、无锡2市9县实施农民工结核病控制项目,项目地区除对农民工中所有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检查和治疗外,还对接受治疗的农民工患者提供交通补助,对部分经济困难的涂阳患者提供营养补助,努力使这些地区农民工肺结核病人接受治疗率达90%以上,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的治疗成功率达60%及以上。 4、加强农民工传染病疫情监测与处置工作。 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力度,不断提高农民工传染病疫情监测和处置水平。加强对农民工人群中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处置,做到疫情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处理,对重要的甲乙类传染病的处理率达到100%;在农民工流入较多的南京、苏州、无锡等市设立农民工传染病综合监测点,建立和完善农民工传染病疫情监测和报告系统。 5、努力提高农民工子女的免疫接种水平。 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强化流动儿童管理,把农民工子女等流动儿童纳入当地免疫规划,同等享受计划免疫服务。各地要设置农民工子女预防接种门诊,接种门诊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为农民工子女提供免疫接种规范化服务,保证农民工子女中适龄儿童的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6、认真开展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积极开展重点行业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专题调研;积极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内的农民工用工较多的单位法人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培训,覆盖率达到30%;对农民工职业病疑似病例及时进行职业病诊断和治疗。 7、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民工食品卫生安全。在农民工用工较多的建筑工地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卫生和营养知识宣传,发放宣传资料,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对大型工地食堂和农民工聚集地餐饮单位的日常食品卫生监管,组织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 8、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落实对农民工的惠民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农民工医疗负担,为农民工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积极动员农民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农民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