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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县级医院重症医学科建设和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兰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1 字体:

兰卫医发〔2012〕76号

各县、区卫生局:

现将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县级医院重症医学科建设和管理的通知》(甘卫医管〔2012〕10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县及红古区卫生局根据本辖区实际,督促各医院进一步加快重症医学科建设步伐,加大投入力度,配备相应设备,建立健全重症医学科工作制度、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提高重症患者救治能力,保证医疗服务的连续性,进一步夯实各医院作为区域性诊疗中心的地位,努力在2012年10月底以前完成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任务。有条件的区医院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按要求成立重症医学科。

二、各医院要按照卫生部《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及省卫生厅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合理设置重症医学科床位,配备相应卫技人员。市卫生局将在市、县、乡、村对口帮扶和千人培训工程中努力加大对县医院重症医学科的培训力度。各有关医院也要加强对重症医学科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有计划分期分批的选送卫技人员外出进修学习。

三、各县卫生局要加强对各医院重症医学科建设的督导力度。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并列为医院评价、平安医院建设的重要内容。市卫生局将采取多种方式,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于进度滞后的单位将通报批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强县级医院重症医学科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甘卫医管函〔2012〕100号

各市、州卫生局: 

近年来,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加大投入,县级医院重症医学科的建设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加强了县级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但与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和不足。为进一步加强县级医院重症监护室建设,提高对重症患者的诊疗能力,促进县级医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重症医学科是医疗风险较高的科室,加强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是推进医疗救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工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县级医院专科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重症医学学科建设,加大规范管理力度,促进急、危、重患者医疗救治服务能力的提高,切实保证医疗安全。

二、提高建设和管理能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加大投入,配置设备,健全制度,保证“绿色通道”畅通。建立与医院功能任务相适应的急危重症病人的服务流程与规范,保障医疗服务的连续性,严格落实核心制度特别是首诊负责制,加快推进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与管理。

三、人员配置与培训

床位数在300张以下、300-500张、500张以上的县级医院,重症医学科床位数分别不低于2%、2.5%、3%,或者按照辖区内服务人口数量,每10万人不低于1.5张病床标准设置,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1:1以上(包括1名中医师),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3:1以上;科主任必须是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医师担任,护士长必须是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在重症监护领域工作3年以上的护士担任;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医疗辅助人员。要对重症医学科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掌握重症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急、重症中西医结合处置的方法,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四、资金保障与时间要求

重症医学科建设要结合国家、省关于县医院能力建设和医疗救治项目的实施,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保障建设工作顺利实施。同时,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县级医院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工作要在2012年10月底以前完成。

五、加强督导与考核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重点从科室建设与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执业条件、科室管理、质量控制和检查评估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省卫生厅将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列为医院评价、平安医院建设考核主要内容,并采取重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此项工作的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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