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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平凉市实施方案
来源:平凉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2 字体:

 

根据医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内容,为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的早期诊断率、治疗率和五年生存率,降低宫颈癌死亡率。按照省卫生厅《2012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甘肃省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背景

全世界宫颈癌死亡率占女性恶性肿瘤第二位,居妇科恶性肿瘤之首,每年新发病例近50万,死亡23.3万,80%发生在发展中国家。我国每年新增病例13.15万,占世界总数的1/4,死亡约5万人,发病呈年轻化趋势,95%以上的妇女没有参加过筛查,大部分发现时已到了晚期。宫颈癌是可防可治疾病,对宫颈病变的早期诊断是减少宫颈癌发病率的重要措施。做好宫颈癌早诊早治工作,对提高全市妇女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目标

(一)探索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方式,探索建立以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宫颈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逐步提高广大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二)提高子宫颈癌的早诊早治率,提高五年生存率,降低死亡率。

(三)普及癌症相关健康科普知识,到2012年项目地区妇女宫颈癌防治知识知晓率在2009年的基础上提高40%。

(四)2012年全市完成35-64岁之间的6万名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任务。

三、项目执行时间与范围

(一)项目执行时间

2012年12月31日前。

(二)项目范围及检查任务

根据《2012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甘肃省宫颈癌实施方案》确定,平凉市妇幼保健院、泾川县、静宁县、庄浪县为我市4个项目点。各项目点年度检查任务:

平凉市妇幼保健院:2万人;

泾川县:2万人;

静宁县:1万人;

庄浪县:1万人。

四、项目内容

(一)做好项目地区目标人群宫颈癌的检查及治疗 

2012年对35-64岁之间的6万名妇女实施巴氏细胞学检查,对具有阳性体征的妇女实施阴道镜检查,对阴道镜检查可疑及阳性妇女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经查确诊为宫颈癌的妇女治疗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医疗保险中报销。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或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VIA/VILI)。

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描述性或巴氏分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醋酸染色检查及复方碘染色检查(VIA/VILI):仅限于资源匮乏、没有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条件(包括设备、读片人员等)的地区使用。

3)阴道镜检查

对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或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VIA/VILI)结果可疑者或阳性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

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二)人员培训

按照省厅安排意见,各县(区)负责宫颈癌筛查的医疗人员选派,到兰州市西固区妇幼保健院和永登县妇幼保健所参加业务培训;负责项目网络直报医疗人员选派到省妇幼保健院参加“两癌”项目县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培训。

(三)健康干预

各项目县卫生局要组织妇幼保健机构人员发放项目宣传画册,组织专家开展义诊活动,协调乡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居(村)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张贴“宫颈癌防治宣传海报”,发放“致姐妹们的一封信”,深入农户进行座谈,在县级新闻媒体开展卫生科普宣传活动。

五、组织领导

(一)宫颈癌检查项目领导小组

 为了确保宫颈癌筛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市卫生局成立全市农村妇女宫颈癌筛查救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莫小平     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杨晓慧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成员:李思东  市卫生局妇社科科长

   王亦农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马新恩  泾川县卫生局局长

   马广忠  庄浪县卫生局局长

   靳宝生  静宁县卫生局局长

   安  勇  市妇幼保健院医务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妇社科,对项目点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实施过程的情况进行收集汇总。

(二)宫颈癌检查项目专家组

为了确保宫颈癌筛查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按照省厅的统一要求,成立妇科、超声、病理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的市级专家组。

组  长:杨晓慧   市妇幼院副院长 儿科副主任医师

副组长:卢如萍   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马小明   市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组  员:马春梅   平凉医专病理学教授

雷衡阳   市医院普外科主任医师

陈爱萍   市医院B超室副主任医师

韩永杰    市医院病理科副主任医师

穆  艳   市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李  华   市医院内科主治医师

  岳  超   市妇幼院内科副主任医师

李彦科   市妇幼院超声科医师

贾捷秀   市二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汝宝元   市二院普外科主任医师

白英利   市二院放射科主任医师

王亚红   市二院超声科主任医师

专家组负责对承担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指导完成质量控制工作。

(三)机构职责

1.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各级领导小组的要求,分别制定辖区内宫颈癌检查工作计划和流程;负责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和宫颈癌检查技术服务;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开发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宫颈癌检查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做好阳性人员的随访。

2.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对检查出的可疑病例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并将诊断结论及时反馈至转送病人的妇幼保健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由初筛机构反馈至本人。

(四)承担宫颈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基本要求

1.承担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须经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才能开展相关项目工作。

2.承担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诊治能力和仪器设备。

3.从事妇女宫颈癌检查任务的医疗技术人员须具备医师资质并经培训、考核合格。

六、宫颈癌检查工作流程

1.人群选择

各县(区)卫生局协调当地公安、妇联、计生、民政等部,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有关人员,登记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并动员其检查,签署“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见附件),组织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县(区)妇幼保健院(站)或所辖(乡镇卫生院)。

2. 宫颈癌检查流程

(1)县(区)妇幼保健院(站)指导乡镇卫生院对受检妇女进行妇科盆腔检查、阴道/宫颈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的取材、涂片、固定(或宫颈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集中将固定好的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标本、宫颈细胞学检查申请单及相关联系卡送至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染色及TBS描述性报告。开展宫颈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的乡镇卫生院将可疑者转至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阴道镜检查。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后,可进行宫颈脱落细胞的染色和阅片。

(2)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进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染色及TBS描述性报告,并填写宫颈细胞学检查表格。对检查出的可疑或阳性病例进行登记,并将报告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乡镇卫生院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并通知可疑和阳性者到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进行阴道镜检查。

(3)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宫颈细胞学检查及宫颈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结果为可疑或阳性的妇女提供阴道镜检查。对阴道镜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将阴道镜和病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同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乡镇卫生院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并督促确诊患者进行进一步治疗。

(4)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可疑或确诊患者进行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

(5)信息收集和管理。各县(区)项目执行单位要妥善保存项目中每位被检者的病案资料(包括基线调查表、病历、医嘱、各项检查记录、病程记录、处方、费用清单),做好保密工作,一人建一档,确保各项数据准确可靠,并将数据按季度报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重大妇幼卫生项目的网络直报工作,并整理、分析、统计后按季度报送省妇幼保健院;省妇幼保健院每半年将汇总数据分别上报省卫生厅、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和中国抗癌协会。

七、质量控制

1.市、县(区)宫颈癌项目检查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市、县(区)宫颈癌项目检查专家组对辖区内实施宫颈癌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质控,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定期召开质控工作会议,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

2.质控标准及方法

宫颈细胞学质控:阳性涂片按20%抽查,阴性涂片按5-10%抽查,抽取涂片全部由专家复核。

妇科质控:检查现场的消毒隔离状况,观察所有妇科检查人员的操作程序及卡册填写情况,现场复核5-10%的检查妇女,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

可疑病例追访: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例进行追访,追访率达到90%。

数据质控:随机抽取上月1-5%的各类表册进行检查及复核,错漏项小于5%,完整率要达到95%。

八、经费管理

1.根据省厅方案要求,农村妇女宫颈癌项目经费直接拨至各县(区)妇幼保健院(站),进行专户专帐管理,由各县(区)妇幼保健院(站)向承担宫颈癌检查任务的乡镇卫生院和承担阴道镜检查、病理检查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任务完成情况拨付相应资金。已执行财政集中核算的县(区),可以财政专户为管理专户,封闭运行,资金由县项目办审核后拨付相应单位,未实行财政集中核算的县(区)要对项目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可利用“降消”项目专户,按任务量拨付资金的方式及时核付资金,不允许县项目办与本单位基本户混合管理、混合使用。

2.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各县(区)卫生局或妇幼保健院(站)可向当地财政局申请项目配套资金用于宣传教育、人员培训、项目督导等工作。

九、项目监督和评估

各项目县按时上报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进度,建立例会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市宫颈癌检查项目领导小组将对各项目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以保证此项工作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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