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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敦煌卫生信息局 更新:2013/7/12 字体:

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先将201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省卫生厅的统一安排,2012年全市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参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培训(一类必须学)。

2、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学习传染病防治和中医类专业知识(一类、二类都可以)。

3、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尽早开展网络学习工作,以免错过下一年度验证工作(8月31日前必须学完,否则影响学分证的发放)。

4、一、二类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网址(www.gansucme。com),联系人:王兴贤,联系电话:15103908353。

5、经与省卫生厅科教处协商,今年未通过省厅审验的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补齐2011年度相关学分证书,于7月15日前报送卫生局科教股,由省厅择期进行补验。

6、根据《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甘肃省非项目Ⅱ类学分证书只用于单位内部授分,我市部分单位和个人提供的Ⅱ类学分证书由省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发放,省厅不予认可。

7、参加学历教育的人员必须出具当年课程考试成绩单或已取得的毕业证,参加6个月以上进修的人员必须出具进修结业证,其他证明不予认可。

8、参加验证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中,左侧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登记内容中,初项目类外,支农、进修、学历教育、论文等非项目类也需登记注明;右侧审验盖章栏中,登记栏必须有登记单位盖章。

9、卫生部直属单位、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等机构发放的国家级Ⅰ类学分证书,左侧必须是卫生部直属单位、一级学会盖章或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盖章。(例如:认可“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委员会”盖章,不认可“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或中华医学会培训部”盖章)

10、中医类项目学分证书的项目名称中必须含中医类关键字。(含关键字词组例如:“中成药”或“中西医”)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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