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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宝塔区卫生局 更新:2013/7/19 字体:

延安市宝塔区卫生局
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厂矿职工医院、医务室、诊所: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厅《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222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2010年度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15日—2010年1月5日,现场审核时间为2009年12月24日-2010年1月5日,逾期未报名者,责任自负,村卫生室由卫生院负责通知。
二、报名审核地点
宝塔区卫生局医政科(区政府后院五楼531室)。
三、报考专业调整
考试专业由2009年的114个调整为116个,从2010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新增输血技术初级(师)和输血技术中级两个专业(专业代码分别是026和116),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步骤
1、统一采用网上报名形式,考生自行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 (http://www.med126.com/rencai/)进行报名。
2、根据报名须知考生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考生确认、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
3、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然后打印《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格》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现场审核需提交材料
1、毕业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小二寸或一寸白色背景免冠照片2张。(与报名表格上传照片必须相同)
3、凡报考中级代码027—091的人员需要提供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初级(师)和中级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下一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应为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证件的印章必须复印清楚)。
五、报考条件
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卫生技术人员,均可报名。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中专或大专毕业,受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报考士级资格;
2、中专毕业,取得士级资格后,受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报考师级资格;
3、大专毕业,取得士级资格后,受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报考师级资格;
4、本科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受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报考师级资格。
5、按照《护士条例》,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在校毕业生),可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不参加本次考试。
(三)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间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未经区卫生局同意备案擅自聘用的卫生技术人员。
六、考生注意事项
1、2010年度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各科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自2011年起,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2、除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以外的其他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3、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7至091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必须满2年。(需单位提供证明)
4、2010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7至086)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3)、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100)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1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2、23日 29、30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采取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2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3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5、今年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卫生局不在负责无上网报名和网上照片采集条件的考生。
6、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7、未在规定时间到区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核、缴费等考生网上报名无效。
8、考试结束后,考生务必保留准考证,以备考试科目全部通过后办理资格证书时使用。在办理资格证时,初级必须要提供初级计算机等级证或计算机模块,中级必须提供三个以上计算机模块。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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