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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卫生厅 更新:2013/7/20 字体: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
  近年来,全国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认真履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光荣使命,积极投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努力为人民健康服务,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卫生工作者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进一步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深入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联合表彰一批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为做好我省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1.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及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等。
  2.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卫生系统在职卫生人员。
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内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推荐。
  (二)评选推荐名额。
  此次分配给我省的推荐表彰名额为: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9个(含中医药系统1个),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28名(含中医药系统2名;原则上应推荐不少于2名乡村医生)。
  各市(州)卫生局会商有关部门,在医疗卫生单位中推荐1个先进集体、2名先进工作者(含1名乡村医生)候选对象。省卫生厅直属单位、科学城卫生局和卫生部在川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
  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会商有关部门,在中医药单位中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省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
  四川省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白求恩奖章”获得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主要事迹,在各市(州)及有关单位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中推荐1名“白求恩奖章”获得者候选对象。受到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和“白求恩奖章”获得者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推进改革中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作出突出贡献。
  3.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中成绩突出。
  4.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政;单位职工整体素质高,战斗力强,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取得了突出的社会效益。
  5.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违规情况。
  (二)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尊重患者,关爱生命,品德高尚,乐于奉献。模范践行“三好一满意”的各项要求,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热心为基层群众服务。
  3.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在本职岗位上勤奋敬业,善于钻研,工作业绩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三)“白求恩奖章”获得者评选条件。
  在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的基础上,突出强调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秀品质和高尚的医德医风,对工作充满热忱,对技术精益求精,为人民健康事业作出长期不懈的努力并取得突出成绩,赢得社会尊敬和爱戴,是广大卫生工作者学习的楷模。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确保评选公平。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对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优中选优,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和中医药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和中医药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在所在地参加评选。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边远艰苦地区。评选面应注意覆盖医疗保健、公共卫生、科研教育等各类机构。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地市级及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县处级人员比例不得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且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把好事迹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把好条件关,严格甄别,突出典型,确保评选推荐质量,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的典型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让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都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私、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州)及有关单位须在6月27日前报送预审材料一式3份(统一用A4纸打印,附电子版)。预审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申报“白求恩奖章”获得者应另附一份内容详细的事迹材料),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推荐类别分别送省卫生厅人事处、农村卫生管理处,省中医药管理局人事处)。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主要事迹,在国家分配表彰名额的基础上再按各多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的要求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反馈到相关市(州)、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报全国卫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国家根据推荐情况可调整推荐对象名额)。根据初审情况,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范围内对国家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
  拟推荐到国家表彰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附件4)。
对确定向国家推荐的拟表彰对象,请相关市(州)、单位于7月10日前将公示材料原件、推荐工作正式报告2份,推荐对象审批表(附件2、3)及征求意见表(附件4)和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各一式6份(统一用A4纸)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上所有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电子版表格请到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下载区”栏目下载),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须在《推荐审批表》中粘贴2寸彩色免冠近照。
  四、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组成四川省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人事处、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的日常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主动沟通协调,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请各市(州)卫生(中医药管理)局确定1名评选推荐工作联系人,传真至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省卫生厅人事处刘锋涛
  电话:028-86138490
  电子邮箱: 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许帮贵
  电话:028-86136100????????
  电子邮箱: 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省中医药管理局人事处曾琳
  电话:028-86746721
  电子邮箱: 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通讯地址: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
  邮编:610041

  附件:1.四川省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征求意见表

     5.推荐对象汇总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卫生厅    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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