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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登记注册
来源:都江堰市卫生局 更新:2013/7/22 字体:

护士执业登记注册

 

一、项目概述

1、办理单位:都江堰市卫生局

2、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3、办理时限:上报件(每周五上报)

4、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5、联系电话:86924811、61929009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2008年1月31日)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2008年5月6日)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第十六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第十八条“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四川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细则》(川卫办发〔2008〕582号,2008年12月16日)。

三、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5、延续注册: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办理延续护士执业注册,并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和未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的。

四、办理流程

1、都江堰市卫生局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辖区内采供血(浆)机构执业护士注册的审批,由执业机构统一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2、都江堰市卫生局初审录入,在承诺时限内上报成都市卫生局;

3、四川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者签署审批意见,办理发证。

五、申请材料(所有提交的材料需加盖公章并装入标准档案袋中)

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一)护士执业登记注册

1、《四川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4张;

6、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附表3);

7、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附表4);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参加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重新申请注册的,除按照首次注册要求提交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参加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按照首次注册程序进行注册。

(二)护士执业延续注册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附表5);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附表3);

4、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附表4);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办理延续护士执业注册。不予延续注册的情形有: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标准的;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三)护士执业变更注册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附表6);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附表4);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注: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

(四)《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

1、刊登遗失公告的成都日报或四川日报原件;

2、《四川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附表7);

3、身份证明原件(交复印件);

4、和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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