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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2006-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来源:广东卫生厅 更新:2013/7/24 字体:

粤卫〔2007〕7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局(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国发〔2006〕1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23号)精神,我们制订了《广东省2006-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广 东 省 卫 生 厅  广 东 省 中 医 药 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广东省2006-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 的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精神,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努力满足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卫生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卫生资源总量持续增加,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卫生改革不断深化,居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2005年,居民期望寿命74.79岁,婴儿死亡率8.0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9.76‰,孕产妇死亡率17.44/10万。
我省自1996年起,在各级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配合下,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以政府举办为主体,发展多元化社区卫生服务。通过试点、推广等阶段的工作,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初步构建了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框架体系。到2005年,全省社区卫生中心(站)1474间,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43间,社区卫生服务站731间,基层门诊部(所)12223个,基本实现了2005年的规划目标。有6个市辖区成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多元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了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对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提高居民健康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我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不平衡。东西两翼和粤北地区进度缓慢。二是社区卫生服务政策不够落实。突出问题是投入不足,尚未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部分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和设备紧缺;部分地区还未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三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涵建设滞后,综合性服务功能还不够完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不够强,人员素质普遍较低,双向转诊的渠道还不畅通。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制社会、和谐广东的大局服务,创建平安和谐社区;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创新,积极推进;坚持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社区建设同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协调发展。
三、规划目标和任务
(一)总目标。
到2010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小病在社区、防病在社区、健康在社区”。具体目标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15分钟行程内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2008年,珠江三角洲所有地级以上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地级市要力争提前实现规划目标。
(二)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按照3-10万居民或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到2010年,全省城镇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珠江三角洲地区达到80%,非珠江三角洲地区达到60%;居民15分钟行程内可以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分区合理,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和预防保健室分开,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卫生学标准和国家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有关规定。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健康教育教室,配备健康教育设备器材以及宣传资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急救设施和药品,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急救箱(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健康档案等居民信息资料有专门的统计和管理设施设备。
3、配备高素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员。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每万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按1:1的标准配备。其他人员不超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总数的5%。
4、落实预防保健任务。开展预防保健和妇幼保健服务,对社区人群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实施干预措施,并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口腔疾病等高发人群的监测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不低于95%,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不低于95%,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不低于9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35周岁以上患者首诊测血压比例不低于80%,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高血压规范化管理率不低于80%。
5、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临床医务人员熟练掌握相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正确处理社区常见健康问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够及时提供家庭出诊、家庭病床等家庭卫生服务。
6、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机构。积极组织本社区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或公共卫生事件的先期处置能力,使临床医务人员掌握疫情报告、重大传染病识别和病例排查、院内感染防护等技能。指导、协助所在社区及驻社区各单位、居委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应急预案》和各类部门预案、专项预案。法定传染病报告率100%,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日常监测工作。配合上级机构落实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做好本社区居民和外来人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类事故防控、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工作。
7、提供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配备开展康复服务的基本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康复训练和理疗服务,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符合条件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可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8、为弱势人群提供服务。做好残疾人、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区医疗、康复等工作;为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低保贫困人员的医疗救助和职业病防治宣传培训工作。
9、完善中医药的社区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积极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社区卫生中心应开设中医诊室,在门诊、病房、出诊、家庭病床等社区工作中要充分体现中医药的服务内容。应用中药、针灸、推拿、拔罐、敷贴、刮痧、熏蒸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中医药适宜技术5种以上;提供中成药和中药饮品数量应当满足开展中医药服务需要,中成药品种50种以上,中药饮品250种以上;配置常用的中医药诊疗设备。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医药预防、养生保健科普活动,开展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防病治病知识的健康教育。
10、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知晓率、服务满意率均达到8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作为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和困难。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工作,集中力量做好社区卫生工作,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街道办事处要支持和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解决必需的业务用房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市辖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着力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二)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维护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城市卫生事业经费投入主要用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补助包括:按规定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按国家规定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等方面的投入和支出。基本医疗服务原则上通过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以及个人付费等方式,由服务收费补偿。因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由同级财政根据基本医疗服务成本与收费标准之间的差额,统筹考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整体收支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区(县级市)和地级以上市政府承担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的主要责任。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加强高等医学院校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科教育,积极为社区培养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加速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在全省建立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体系,探索培训机制,形成培训教育网络,按照统一培训大纲、统一培训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考试和统一发证等“五个统一”的要求,做好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探索建立医学院校学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习的制度;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和稳定社区卫生人才队伍,根据社区卫生的特点研究制定社区卫生人员职称评审政策办法。
(四)整合城市卫生服务资源。调整现有卫生资源,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通过转型或改造改制转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市(地)辖区的二级中医医院等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可以转型为具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济特区、城镇化进程较快的城区和大中城市新建小区等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应通过科学规划,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以补充和完善。城乡结合部的乡镇卫生院原则上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
(五)深化改革,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与当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同步,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事管理制度。遵循以事设岗,按岗聘任、责权对等、精简高效、配置合理的原则,实行全员聘用制。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
社区卫生服务可实行多种收付费方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前提下,可以实行按项目收费,也可以对一般常见病、多发病采取按病种收费等方式。对于一些个性化服务,可以通过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按照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或服务人数等收取费用。对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取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确定付费方式及标准。积极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和推进医药分开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
(六)落实部门职责。卫生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教育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建设(规划)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中医药部门等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五、规划的实施与评价
各地级以上市要根据全省规划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规划和评价方案。各区(市、县)政府制定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全面落实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机制和内涵建设,建立灵敏、高效、准确的社区卫生服务评价体系,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健康发展,让群众充分享有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各地要根据社区卫生工作进度对规划目标进行不定期的监测和评估,并组织专家对各区(市、县)的工作给予指导。省组织专家不定期对各地的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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