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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临床专科护士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东卫生厅 更新:2013/7/24 字体:

粤卫办函〔2012〕452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下达2012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2〕64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临床专科护士培训项目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949号)要求,为落实我省临床专科护士培训,我厅组织制定了《2012年广东省临床专科护士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医政处,联系人:谢意兰、张容,联系电话:020-83802613。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10月31日 

2012年广东省临床专科护士培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和《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要求,根据《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下达2012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2〕64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临床专科护士培训项目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949号)要求,为做好2012年临床专科护士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和《广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2-2015年)》工作要求,加强临床专科护士队伍建设,提高护理服务水平。通过项目实施,加强医院临床专业护理骨干的培养,探索建立护士的专科护理岗位培训制度,形成专科护理岗位人员规范化培训体系。
二、目标任务
对55名临床专科护士开展为期60天的培训,培训专科为重症监护、急诊急救、血液净化、肿瘤护理、手术室护理、精神护理。我厅在根据各地市专科护理现状并对经济欠发达市予以倾斜的基础上进行名额分配(见附件1),并选定6家医院作为临床专科护士培训医院(见附件2)。
三、任务要求
(一)实施时间。
2013年3月底完成培训任务,具体培训时间由各培训医院另行通知。
(二)培训对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护士,热爱护理事业;
2.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3.大专学历须具有10年以上临床护理实践经验,本科学历须具有8年以上临床护理实践经验,研究生以上学历须具有5年以上临床护理实践经验;
4.在相关专科工作3年以上,有2年以上带教经验。
(三)培训形式和考核。
培训采取理论和临床实践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理论培训和临床实践时间分配由各培训医院根据培训专科实际情况进行安排。考核由各培训医院具体实施,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两部分,培训医院出具书面考核意见。
四、组织实施
省卫生厅负责确定培训医院和各地市培训名额分配以及该培训项目的组织管理;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文件要求选拔或推荐符合条件的临床专科护士按时参与培训,确保培训任务的落实;各培训医院为参训专科护士的生活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培训任务结束后,向省卫生厅报送培训实施书面总结。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参与培训的人员后,填写回执(见附件3),于2012年11月7日前传真至020-83805506,或发送电子版至wstyizhengchu@126。com
五、资金安排与管理
中央财政对承担项目单位安排专项经费补助,省卫生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另行下达。各培训医院要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卫生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专款专用。
附件:
1.2012年广东省临床专科护士培训名额分配表
2.2012年广东省临床专科护士培训医院名单
3.2012年广东省临床专科护士培训人员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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