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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海珠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海珠区卫生局 更新:2013/7/24 字体:

  海珠区是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之一 。近年来,海珠区委、区政府不断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着力加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建设,全区卫生事业快速、协调发展,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稳步提高。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5名。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

  (一)招聘单位: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10年海珠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各招聘单位简介请登录海珠区卫生信息网(www.hzqws。gov。cn)查询。

  (二)招聘范围: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8年、2009年暂缓就业)。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社会人员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

  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后出生)。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其中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也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http://www.gzpi。gov。cn/rcyj/zcfg/200506/t20050621_17272.htm)。

  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本科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或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毕业同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后出生)。

  2. 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8年、2009年暂缓就业)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广州市生源(不含增城市、从化市)的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非广州市生源(含增城市、从化市)的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

  具体要求详见《2010年海珠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

  三、招聘办法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德、能、勤、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报名

  1.报名办法:应聘者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www.gzpi。gov。cn)、海珠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haizhu。gov。cn/)、海珠区人事信息网(www.hzqrsj.haizhu。gov。cn)、海珠人才网(www.hzrcw。com。cn)、海珠区卫生信息网(www.hzqws。gov。cn)实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12月23日(星期三) 中午12:00时至12月29日(星期二) 下午17:00时。

  3.填报职位:每位应聘者限报2个职位(社会人员需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所报职位中分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以第一志愿职位为主,第二志愿在本公告规定的面试递补情形出现时使用,如未出现此类情形则第二志愿职位无效。

  应聘者所具有的专业 、学历 、学位、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必须与所应聘的职位相对应。

  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者报考初、中级职位,录用后按初或中级岗位聘用,享受初或中级岗位的待遇,待通过单位聘任后方可享受中或高级职称待遇。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者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非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可报考要求为中级职称的职位 。

  4.交费:成功报名的应聘者,通过网上支付系统交纳考试费用。交费截止时间为12月30日(星期三)下午17:00时 。

  5.打印准考证:2010年1月6日(星期三)下午17:00时起,参加笔试者通过中国广州人事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免笔试人员交费后无需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聘者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免笔试人员所具有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所应聘的职位相对应):一是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二是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1.笔试。

  (1)笔试内容为医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等。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10年1月10日(星期日)上午,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于2010年1月13日(星期三)下午17:00时后在中国广州人事网、海珠区公众信息网、海珠区人事信息网、海珠人才网、海珠区卫生信息网上公布。

  2.资格审查与面试 。

  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的方法:1.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1:8(招聘人数为1人的职位)或1:6(招聘人数为2人的职位)或1:5(招聘人数为3人及3人以上的职位)的比例确定从笔试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报名比例低于1:5的职位,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2. 符合条件免笔试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3.当某职位第一志愿考生中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上述比例时,在第二志愿报考了该职位且通过了资格审查但未能进入第一志愿面试范围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

  通过资格审查者方有资格参加面试 。

  (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参加资格审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

  其他人员提供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注册证、户口簿、结婚证、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和学术成果、获奖材料等。

  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已婚人员须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等能够证明配偶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相关资料;如配偶为广州市常住户口,则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即可。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所交费用不予退回。可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考试资格。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情况,包括掌握专业理论知识、专业特长、举止仪表、口头表达能力 、综合分析能力等 。

  3.专业技能测试(以下简称测试) 。

  测试人员名单根据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以各职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招聘人数为1人的职位)或1∶4(招聘人数为2人的职位)或1∶3(招聘人数为3人及3人以上的职位)的比例确定。

  测试采用专业技能实践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专业技能掌握的程度,测试内容主要为专业实践技能、医疗文书、工作表现等。

  测试成绩超过60分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三)体检和考核。

  根据测试成绩高低顺序和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将档案退回原单位 。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可按测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选。

  社会人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 、学位鉴定证明(统一委托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办理,如已办理学历学位鉴定的,需将鉴定原件送该办公室核准)。

  (四)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区卫生局审核后在海珠区人事信息网、海珠区卫生信息网上公示5天,公示期满办理录用手续。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可办理录用手续。

  考试录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人事代理制度。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由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推荐就业或自谋职业。

  (五)有关说明

  1.成功报名者交纳报名、考务费等费用,每人50元。未能通过面试前进行的资格审查或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 。

  2.应聘者所具有的专业、学历、学位、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必须与所应聘的职位相对应。如:(1)招聘职位条件为“临床医学、本科、学士”的,应聘者如第一学历为临床医学大专,第二学历为医学影像、本科、学士的不可报名;应聘者如第一学历为临床医学本科同时具有学士学位,第二学历为非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可按本科学历条件报名,须参加笔试。(2)招聘职位条件为“临床医学、本科、学士”的,应聘人员第一学历为临床医学、本科、学士,第二学历为临床医学专业类(如心血管内科)研究生、硕士,报考该职位可免笔试。(3)招聘职位条件为“临床医学、本科、学士”的,应聘者为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士并具有内科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考该职位可免笔试。

  3.有关专业对应的问题:(1)专业为中医学、预防医学的不可报“临床医学专业”职位;(2)专业为中医类的不可报“神经内科、妇产科、呼吸内科专业”职位;(3)专业为中医护理学的不可报“护理学专业”职位;(4)专业为中西医结合的不可报“中医学专业”职位;(5)专业为中药学或药剂的不可报考“药学专业”职位;(6)专业为预防医学中卫生信息管理、卫生检验 、卫生事业管理 、卫生监督、卫生信息统计、全科医学、社区卫生服务、健康保险、计划生育医学与生殖保健等方向的不可报“预防医学专业”职位;(7)专业为临床医学的可报“全科医学或临床医学专业”职位;(8)专业为公共卫生的可报“预防医学专业”职位。

  本次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20-84391537(资格条件咨询)、020-34370929(报名技术问题咨询)。咨询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附件:2010年海珠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广州市海珠区人事局  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局

二OO九年 月 日

 

主题词:卫生  人事  考试   函

海珠区卫生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9日印发

  2010年海珠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2010年海珠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单位

职位类别

招考职位

人数

专业

学历学位

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对象

单位经费渠道

备注

海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专业技术人员

公卫医师

1

预防医学

本科、学士
及以上

 

应届毕业生

财政核拔

 

海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专业技术人员

卫生检验技师

1

卫生检验

研究生、硕士

具有检验技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社会人员

财政核拔

 

海珠区第一人民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

神经内科医师

1

神经内科

研究生、硕士
及以上

 

应届毕业生

财政核补

 

海珠区第一人民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

外科医师

1

外科学

研究生、硕士
及以上

 

应届毕业生

财政核补

 

海珠区第一人民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

影像医师

1

医学影像

本科、学士
及以上

 

应届毕业生

财政核补

 

海珠区第一人民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

护士

3

护理学

本科、学士
及以上

 

应届毕业生

财政核补

 

海珠区第一人民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

护士

2

护理学

大专及以上

具有已注册的护士执业资格证和护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社会人员

财政核补

 

海珠区第一人民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

康复医学治疗技师

1

康复治疗学

本科、学士
及以上

 

应届毕业生

财政核补

 

海珠区第二人民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

公卫医师

1

预防医学

本科、学士
及以上

 

应届毕业生

财政核补

 

海珠区第二人民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

公卫医师

2

预防医学

本科、学士
及以上

免疫规划门诊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

社会人员

财政核补

 

海珠区第二人民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

内科医师

1

临床医学

本科、学士及以上

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

社会人员

财政核补

 

海珠区第二人民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

儿科医师

1

临床医学

本科、学士及以上

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

社会人员

财政核补

 

海珠区第二人民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

护士

2

护理学

大专及以上

 

应届毕业生

财政核补

 

海珠区第二人民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

药师

1

药学

大专及以上

 

社会人员

财政核补

 

海珠区妇幼保健院

专业技术人员

妇产科
医师

1

临床医学

本科、学士及以上

具有妇产科专业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在二级医院妇产科二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社会人员

财政核补

 

海珠区妇幼保健院

专业技术人员

儿科医师

1

临床医学或儿科学

本科、学士及以上

具有儿科专业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在二级医院儿科二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社会人员

财政核补

 

海珠区妇幼保健院

专业技术人员

公卫医师

2

预防医学

本科、学士及以上

具有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资格证和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三年及以上社区卫生工作经历。

社会人员

财政核补

 

海珠区妇幼保健院

专业技术人员

妇幼保健医师

1

妇幼卫生

本科、学士及以上

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和预防保健专业执业证,二年及以上社区卫生工作经历。

社会人员

财政核补

 

海珠区妇幼保健院

专业技术人员

护士

1

护理学

大专及以上

具有护士执业证、护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三年及以上妇幼专科护理工作经历。

社会人员

财政核补

 

海珠区妇幼保健院

专业技术人员

影像医师

1

医学影像

本科、学士及以上

具有影像执业医师资格证,三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社会人员

财政核补

 

海珠区妇幼保健院

专业技术人员

检验技士

1

临床检验

本科、学士及以上

二级以上妇幼专科医院工作三年及以上经历,能掌握病理相关技术,特别是宫颈脱落细胞学操作技术。

社会人员

财政核补

 

海珠区妇幼保健院

专业技术人员

检验技师

1

临床检验

本科、学士及以上

具有二级以上妇幼专科医院工作经历。

社会人员

财政核补

 

海珠区妇幼保健院

专业技术人员

护师

2

护理学

大专及以上

具有护士执业证和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三年及以上妇幼专科护理工作经历。

社会人员

财政核补

 

海珠区红十字会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

全科医师

1

全科医学或临床医学

本科、学士及以上

社会人员应具有临床或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

不限

财政核补

 

海珠区红十字会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

中医针灸医师

1

中医养生康复学

本科、学士及以上

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和中级(中医针灸专业)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社会人员

财政核补

 

海珠区红十字会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

康复医学治疗技师

1

康复治疗学

本科、学士及以上

社会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医师资格。

不限

财政核补

 

海珠区红十字会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

护士

2

护理学

大专及以上

社会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和护士专业技术资格。

不限

财政核补

 

海珠区红十字会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

中药师

1

中药学

大专及以上

社会人员应具有中药师专业技术资格;本职位兼挂号、收费工作。

不限

财政核补

 

海珠区红十字会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

药师

1

药学

大专及以上

社会人员应具有药师专业技术资格,具有信息处理技术员资格证书者优先;本职位兼挂号、收费工作。

不限

财政核补

 

海珠区中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

中医师

1

中医学或方剂学

研究生、硕士

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

社会人员

财政核补

 

海珠区中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

中医师

1

中医学

本科、学士

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和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合格证。

社会人员

财政核补

 

海珠区中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

公卫医生

1

预防医学

本科、学士

具有免疫规划门诊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

社会人员

财政核补

 

海珠区中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

推拿医师

1

中医骨伤科或中医学骨伤方向或针灸推拿

本科、学士及以上

社会人员须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

不限

财政核补

 

海珠区中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

护师

1

护理学

大专及以上

具有护士执业证和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合格证。

社会人员

财政核补

 

海珠区新滘人民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

全科医师

1

全科医学

本科及以上

社会人员应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

不限

财政核补

 

海珠区新滘人民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

妇产科
医师

2

临床医学

本科及以上

社会人员应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

不限

财政核补

 

海珠区新滘人民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

公卫医师

1

预防医学

本科、学士及以上

社会人员应具有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资格证和免疫规划门诊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

不限

财政核补

 

海珠区新滘人民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

康复医学治疗技师

1

针灸推拿学
或中医骨伤学

本科及以上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社会人员

财政核补

 

海珠区新滘人民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

护士

2

护理学

大专及以上

社会人员应有具护士执业证和护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不限

财政核补

 

海珠区新滘人民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

药师

1

药学

本科、学士及以上

社会人员应具有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不限

财政核补

 

海珠区石溪中医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

护士

2

护理学或中医护理学

大专及以上

社会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证和护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不限

财政核补

 

海珠区石溪中医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

中医内科医师

2

中医学

本科、学士及以上

 

应届毕业生

财政核补

 

海珠区石溪中医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

针灸推拿医师

2

中医针灸推拿学

本科、学士及以上

 

应届毕业生

财政核补

 

海珠区石溪中医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

中医儿科医师

1

中医儿科学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社会人员应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

不限

财政核补

 

海珠区石溪中医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

内科医师

2

临床医学

本科、学士及以上

 

应届毕业生

财政核补

 

海珠区石溪中医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

公卫医师

2

预防医学

本科、学士及以上

 

应届毕业生

财政核补

 

海珠区石溪中医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

中药师

1

中药学

本科、学士及以上

 

社会人员

财政核补

 

海珠区石溪中医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

影像医师

1

医学影像

本科、学士及以上

 

应届毕业生

财政核补

 

海珠区石溪中医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

内科
主治医师

1

临床医学

本科及以上

内科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临床执业医师资格。

社会人员

财政核补

 

海珠区石溪中医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

中医内科主治医师

1

中医学

本科及以上

中医内科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中医执业医师资格。

社会人员

财政核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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