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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系统2012年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珠海卫生局 更新:2013/7/24 字体:
 

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系统

2012年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社会事业局、计生和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

现将《珠海市卫生系统2012年普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珠海市卫生系统2012年普法工作计划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珠海市卫生系统2012年普法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12年,围绕卫生中心工作,全面实施《珠海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实施计划(2011-2015年)》,开展新一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提升卫生系统领导干部的依法管理能力和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提高社会公众的卫生法律意识,为深化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全市卫生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做好《保密法》、《档案法》、《信访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深入学习宣传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措施。做好全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大型社会公众宣传活动的策划和实施。(办公室牵头负责)

(二)做好新进人员和在职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如《公务员法》、《执业医师法》等。学习宣传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健全党工委(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加强党员干部、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做好公务员法律培训和考核工作。(工委办、人事科牵头负责)

(三)加强廉政教育,做好领导干部和重点人员法律培训、考核工作,如《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行政监察法》、《刑法修正案(六)》、《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驻卫纪发〔2011〕22号)以及反腐倡廉、治理商业贿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驻局专员办牵头负责)

(四)做好《会计法》、《预算法》、《广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划财务类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规财办牵头负责)

(五)做好《执业医师法》、《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中医药条例》、《珠海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等医疗管理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活动和依法行医宣传周活动,发布安全就医指引,提高依法执业意识。加强中医药行业普法教育。(医政科牵头负责)

(六)做好卫生技术人员科教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如《广东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管理办法》等。加强《病原微生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教育。(科教科牵头负责)

(七)做好《母婴保健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基妇科牵头负责)

(八)做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珠海市爱国卫生工作职责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等的宣传教育。加强学校卫生指导和监管。结合世界艾滋病日、精神卫生日等各专项宣日及纪念爱国卫生运动6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和爱国卫生月活动,组织开展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活动。(疾控科、爱卫办、法监科牵头负责)

(九)开展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卫生工作人员的卫生应急法律意识培训。做好学校、社区、重大项目和工业园区等重点部位的卫生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普及卫生应急常识和法律法规。加大卫生系统《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应急办牵头负责)

(十)加强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做好《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年度培训。加强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完善普法考核制度。探索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法监科牵头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市卫生局年度普法计划,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4月20日前、12月31日前,分别将本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总结报市卫生局法监科(电话:2128251,传真:2128962,电子邮箱:fjk251@163。com)。

(二)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或调整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普法教育工作,落实经费等各项保障。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于4月20日前将普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联系电话报市卫生局法监科。

(三)机关各科室、卫生系统各单位要按照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多方式多渠道调动全市卫生人员和管理相对人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开展授课、培训、讲座、咨询等多种普法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录像、宣传橱窗、文艺表演、动漫、图片、公益性普法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卫生法制宣传。

(四)机关各科室、卫生系统各单位要突出普法工作实效。继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推进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医疗卫生机构等,深化普法教育。大力加强卫生和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医疗卫生工作者的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和卫生改革与发展。开展卫生普法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志愿队伍作用,提高普法宣传面和普及面。积极探创新普法工作方式,营造生动活泼的普法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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