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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学校卫生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珠海卫生局 更新:2013/7/24 字体:
 

各区卫生局、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计生和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学校卫生保健所,各大高校,市属各学校(托幼机构):

为保障全体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决定开展2013年春季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市卫生局、市教育局组织,市卫生监督所及各区(功能区)卫生、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对辖区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进行检查。

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2月26日前)

(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组织召开学校卫生工作会议,部署春季学校卫生工作重点及检查安排。各学校(托幼机构)分管领导和校医参加。

(二)各类学校(托幼机构)按照要求对该校卫生管理、校内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健康教育、爱国卫生、医疗保健设施及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情况上报辖区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卫生部门联系方式为:市卫生监督所电话:2262621,传真:2263737,邮箱:zhwsjd@163。com;斗门区卫生监督所电话:5510120,传真:5151517,邮箱:dmwsjd@163。com;金湾区卫生监督所电话:7793313,传真:7793302,邮箱:zhjwqwsjd@163。com

教育部门联系方式为:市教育局体卫科,电话、传真:2121307,邮箱:zhedutwk@yahoo。com。cn。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阶段(3月15日前)

分组开展检查,内容包括:学校卫生管理组织及制度,饮用水卫生,游泳场所等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安全管理,传染病管理,爱国卫生情况,健康教育情况,医疗保健设施及人员配备情况等。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阶段:整改复核阶段(3月22日前)

对于在第二阶段检查中发现的卫生安全隐患,检查人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后,学校及托幼机构要立即整改,卫生、教育部门进行复核检查。

第四阶段:工作总结阶段(3月29日前)

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委托市卫生监督所对本次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各区卫生局、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卫生和计生局)于3月26日前将书面总结及数据报市卫生监督所进行汇总(联系电话:2262621,传真:2263737;电子邮箱: zhwsjd@21cn。com),市卫生监督所于3月29日前上报全市检查工作总结和数据。

附件:1.珠海市学校卫生监督检查评分表

2.珠海市学校卫生监督检查汇总表

  

市卫生局  市教育局

2013年1月16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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