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湖北卫生人才网 > 黄冈 > 正文
省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卫生系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
来源:黄冈市卫生局 更新:2013/7/29 字体:

鄂卫发电〔2013〕77号

各市、州、县卫生局,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更好的推进“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后期工作的开展,检查“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效,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鄂司发通〔2013〕4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我厅制定了《湖北省卫生系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中期检查督导是保证“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检查督导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

二、注重实效,推动工作

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检查评估,客观真实地反映前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具体情况,总结普法工作取得的进展成效,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取得的成效,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好经验、好典型,为深化法制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及时总结,表彰先进

中期检查督导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六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要总结推广典型,及时上报材料,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6月份根据《湖北省卫生系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检查督导评分标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各市、州卫生局汇总辖区情况于6月30日前报省卫生厅政法处,各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于6月30日前直接报省卫生厅。

各市、州卫生局做好自查同时,开展对所辖县(市、区)的督导或抽查。请各市、州卫生局汇总辖区情况形成“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工作总结,于7月20日前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省卫生厅政法处,各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于7月20日前将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直接报省卫生厅。

联系人:朱熙勇

联系电话:027—87823100(传真)

电子邮箱:wstfjc402@163。com

附件:湖北省卫生系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检查督导工作方案

湖北省卫生厅

2013年6月17日

附件1

湖北省卫生系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检查督导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省卫生系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检查督导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关于法治湖北建设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湖北省卫生系统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更好地完成“六五”期间的法制宣传教育任务,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分工

本次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由省卫生厅法治建设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省卫生厅政法处负责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中期检查、抽查工作;省卫生厅机关党委和厅人事处负责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中期检查工作;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普法依法治理中期检查、抽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一)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领导体制和机构建设情况;

(二)贯彻落实卫生系统“六五”普法规划,认真做好本地区卫生系统“六五”普法计划的组织、制定、协调、指导和检查工作;

(三)卫生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提出的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情况,特别是对宪法、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和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

(四)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情况,主要是各级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技术服务人员、各级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情况;

(五)围绕医改等卫生中心工作,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反腐倡廉、推进法律“六进”等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进展情况;

(六)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卫生系统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及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的成效情况,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总结推广结合普法对象和行业特点开展的有特色的普法新举措、新做法。

(八)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保障落实情况,特别是普法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普法经费的落实、普法队伍的建设等。

三、工作方法

此次检查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材料、组织座谈、实地考察和反馈意见等方式进行。相关档案资料建议装订成册。

四、时间安排

全省卫生系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检查督导工作的实施从2013年6月开始,至9月结束。

(一)6月上旬为准备阶段。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和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普法中期检查工作的各项准备;

(二)6月下旬为自查阶段。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根据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前期成果和经验,寻找差距和不足。自查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

(三)7月上旬—8月上旬为检查、抽查阶段。省卫生厅和市(州)卫生局组织开展对各市(州)卫生局、部分县(市、区)卫生局和有关单位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

(四)9月为总结阶段。根据自查、检查和抽查情况,对“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前期工作的检查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并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委宣传部和省司法厅汇报全省卫生系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检查情况;

(五)通报表彰。将各地、各单位“六五”中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全省排名,通报全省。并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的部署,适时开展中期检查的评先表彰工作。

附:

1.湖北省卫生系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检查督导评分标准(市州、县卫生局)

2.湖北省卫生系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检查督导评分标准(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

相关文章
 桐城县卫生信息网:转发安庆市卫生局《关于
 洛阳人才网:洛阳市关于开展卫生应急基本情
 惠州人民卫生人才网: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公示
 仙桃人才卫生网:(第26期)领导干部带头捡垃
 岳西县卫生人才网:关于召开2012年度全县卫
 河北省人民卫生网:有关成立国家卫生系列和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