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卫生系统医药采购重点岗位人员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枣矿(集团)卫生生活中心、局属医疗机构:
经研究,定于7月12日在山亭区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全市卫生系统医药采购重点岗位人员廉政警示教育活动。请各区(市)卫生局分管局长、责任科室负责人;枣矿(集团)卫生生活中心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分管领导、药剂科长、器械科长参加。
有关要求:1、7月12日上午9点山亭区西集镇政府院内集合;2、各区(市)和有关单位限1辆工作用车参加活动;3、各区(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有关医疗机构人员统一参加活动。
市卫生局联系人:张斌
联系电话:13626325555
枣庄市卫生局
201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