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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201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情况通报
来源:泰安市卫生局 更新:2013/8/5 字体:

各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泰山景区卫生环保局、财政局:根据《泰安市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泰卫基妇发[2012]59号)要求,市财政局、卫生局委托山东省社区卫生协会组织考核组专家于1月5日-13日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采取查阅资料、现场座谈、电话访视等形式对各县市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情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一、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和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口计生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开展了10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不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取得了明显成效。(一)组织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1、加强领导,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开展。坚持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各县市区都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发改、财政、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制定出台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及工作要点,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东平县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列入了民生工程内容之一,并纳入了县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卫生、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均设立了公共卫生科、村卫生所有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三级联动、层级管理、城乡村一体化组织管理体系,保证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2、健全制度,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各县市区建立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做到人员下沉,任务下沉,监督下沉。制定了考核方案和考核流程,实行月查、季考、年评制度,加大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工作,实施绩效工资,充分调动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3、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知晓率,居民接受服务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了城乡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参与、接受项目服务的主动性、积极性得到明显提升。强化基本公共卫生知识和技能培训,准确把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在省、市组织培训的基础上,各县市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组织了不同规模的培训班,让广大基层医务人员掌握工作规范,明确各项任务的职能职责,对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二)资金管理逐步完善1、资金拨付到位率逐步提高。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增加投入,建立了稳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机制,采取先预拨资金,绩效考核后结算的方式,保证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顺利开展。泰山区、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全部到位。2、资金支出进一步规范。各县市区制定出台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账管理,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并纳入政务公开范围,对项目资金进行精细管理,加强项目资金事前审核、事中控制、事后监督,保障资金安全、完整、高效实用,发挥了项目资金的最大效益,使老百姓真正得到了实惠。3、财务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乡镇卫生院设专职会计,财务管理按照新会计制度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进行专项核算,能够合理设置账簿,比较规范地使用科目,项目支出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准确完整。(三)项目执行力度逐步加大1、项目组织管理不断完善。各县市区制定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项目管理制度、问责制度和监管制度。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执行《山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的补助资金管理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过程中,年内未发现上访、投诉、举报、重大纠纷、严重违规违纪等恶性事件。2、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能够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2011年版)》的要求,以重点人群为切入点,采取诊疗服务、入户调查、疾病筛查和健康体检等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健康档案原始信息的调查、采集和录入,稳步推进健康档案建档工作。3、健康教育工作形式多样。能够制定健康教育计划,通过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播放音像资料、举办知识讲座、开展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对辖区居民进行健康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对健康知识的知晓度有所提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印制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健康手册等健康教育资料。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候诊大厅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播放健康教育影像资料,使就诊的患者随时都能观看并且接受健康教育方面的知识。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做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少于1个,并定期更换。每月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并结合世界卫生日等卫生节日开展大型宣传活动,通过举办健康行为宣传月、免费发放“限盐勺”、“控油壶”等活动,在健康教育方面均收到了很好的效果。4、预防接种工作得到巩固。能积极加强预防接种管理,规范计划免疫流程,能够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做好预防接种服务工作。5、0-6岁儿童及孕产妇健康管理有效推进。能够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及孕产妇信息,具备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的基本设施和条件,且从事健康管理的人员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能够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各项健康管理工作。6、老年人健康管理全面开展。按照《泰安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积极开展65岁及以上老年人“6+1”项目免费查体及健康管理工作,采取上门入户、利用健康体检流动车查体等方式,组织老年人健康体检。普遍能够通过老年人健康体检,告知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完善充实老年人健康档案资料。7、慢性病健康管理水平逐步提高。能对发现的慢性病患者登记在册,建立健康档案。对已确诊的慢性病患者纳入健康管理,并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提供随访评估及分类干预。同时对高血压患者及高危人群积极开展中医辨别体质和中医药诊疗服务,进行低盐膳食干预、随访和健康指导,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率、规范管理率和管理人群血压、血糖控制率逐步提高。8、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逐步规范。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精神卫生工作方针,能够对辖区内确诊的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建册管理,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及健康体检工作。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规范管理率和稳定率稳步上升。9、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有序开展。制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具有专(兼)职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人员,能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按相关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疾控中心做好传染病居家隔离治疗病例管理工作。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实现了疫情网络直报。10、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全面开展。建立健全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能够按照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做到有记录、有档案。考核期内未发生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在乡镇卫生院,开展公卫监管制度下沉,乡镇卫生院指导村卫生室共同协管卫生监督工作,卫生监督协管效果良好。11、省级地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实施。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省级地方项目,高血压与食盐摄入量相关因素调查、高血压患者低盐膳食干预、协助开展小型餐饮单位减盐指导、辖区常住15-49岁妇女系统管理、冠心病患者系统管理、脑卒中患者系统管理及残疾人康复指导,取得明显效果。(四)居民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通过实地查阅资料,访谈相关部门负责人,走访群众等方式,对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调查,城乡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满意度较高。二、存在的问题(一)项目管理力度不够一是个别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够重视。有的机构理念不到位,重医疗、轻公共卫生的观念尚未彻底扭转,有些机构省内部分项目未开展。部分机构绩效考核资料不规范,考核结果没有公示资料。二是项目执行开展地区间不平衡。县市区间、城乡间项目执行存在不平衡的情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乡镇卫生院之间,乡镇卫生院与乡镇卫生院之间,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内部还存在工作进度和质量的不平衡,差距较大。特别是对矿业集团所属机构项目指导督导不到位,对项目执行力不强,严重影响了属地的绩效考核成绩。三是专业公共卫生技术下沉基层不到位。虽然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已建立了良好的分工协作关系,但是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技术下沉基层的具体措施和力度不够,个别县市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仍然承担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对基层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检查考核达不到规定要求,指导和督导不到位。四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力度不够。个别服务机构宣传工作不到位,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满意度和对健康知识的知晓率有待提高,群众对能享受的服务项目不够清楚,不利于工作的开展。(二)资金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高个别县市区未能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山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1]38号文件)规定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规范工作。1、个别县市区财政拨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时与基本药物等资金仍然采取“一揽子”拨付方式,不能明确区分专项经费。2、未做到合理设置账簿、规范支出及专款专用,特别是村级机构,存在根本没有账本现象。县市区个别机构存在违规资金支出现象。3、部分机构账目不够清晰,公共卫生项目支出与日常医疗支出账目凭证混在一起。(三)项目执行与规定要求还存有差距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需进一步规范。部分机构没有及时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更新信息资料。部分机构表单填写不规范,不完整,有空项、漏项、涂改,致使个别机构健康档案合格率较低。个别机构有档案卷宗索引、标识,但查找档案困难,影响了档案的真实性和合格性。同时由于电话空缺或号码不正确,也导致失访人数增多。个别乡镇卫生院“直管”人口与实际城镇人口数严重不符,健康档案的建档率不足。2、预防接种机构职能仍需进一步理顺。个别机构建证率、一类疫苗接种率未达到规定要求。机构服务人口数与管理人口数比例严重不符。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及其它未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仍然承担预防接种工作,部分机构存在儿童接种疫苗后不能及时录入全省计划免疫“金苗”软件系统。3、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管理达不到规定要求。没有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开展工作。个别县市区存在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对在本院出生新生儿和产妇进行收费访视现象,并没把产后及新生儿访视工作下沉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机构孕产妇早孕建册率低、产前管理次数达不到规定要求。 
 4、慢性病和老年人健康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高。部分机构健康档案书写欠规范,随访记录存在空项情况,老年人查体工作宣传力度有待加强;部分机构糖尿病、高血压等部分重点人群的健康档案中缺乏体检记录和体检表,与国家2011版规范要求不相符。慢病管理中分类干预不到位,有的机构对连续两次血压或血糖控制不满意的未提出转诊建议或跟踪随访。5、村卫生室传染病管理不够规范。个别村卫生室未按照传染病报告要求上报信息,对于不能确诊的传染病存在目报告现象。6、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需要进一步落实。个别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严格按照卫生监督协管规范落实食品安全信息、饮用水巡查等协管服务。(四)项目实施效果参差不齐一是个别机构项目实施居民满意度不高。由于个别乡镇项目执行不规范,特别是在免费服务项目中掺杂收费项目一同进行等因素影响,加之宣传不到位,导致个别乡镇居民满意度不高。二是部分机构工作人员满意度不高。自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以来,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承担了大量的工作任务,但部分机构工资报酬并未得到提高,甚至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甚至出现了下降。因此,考核中个别机构工作人员尤其是乡医对此有较大的反映。三、下一步工作要求(一)加大项目管理力度,落实绩效考核措施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卫生厅、财政厅《山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鲁卫妇社发〔2012〕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考核力度,细化考核方案,严格标准体系,强化绩效考核措施,要进一步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机制和导向作用,有效激发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绩效考核结果应用。充分体现优劳优得的分配原则,并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真正达到百姓得实惠、医务人员受激励、社区卫生事业得发展的良好格局。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导管理,尤其是强化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监管力度,注重项目的质量控制,进一步加强项目精细化管理,提高项目执行力。要切实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检查考核力度,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共卫生服务相关任务和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职责的通知》要求,规范检查考核。要尽快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下放基层实施。(二)落实资金补助,规范资金管理1、各县(市、区)卫生、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1〕38号)规定,采取“年初预拨,考核结算”的方式,将各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新财务会计制度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对补助资金进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规定用途和范围使用补助资金。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对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限期不予整改的基层医疗机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2、进一步加强基层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各级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做到基层财会人员持证上岗,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台帐,更好地使用项目资金。(三)严格项目执行,提高项目质量和水平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规范(2011年版)》,加强基层各卫生服务机构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管理,着重开展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管理、老年人查体、慢性病、重性精神病、预防接种、卫生监督协管等规范化管理,规范开展电子档案建档工作。特别是要强化产前保健五次管理项目,提高孕早期建册率。规范预防接种工作,尽快将预防接种等应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工作下放基层开展。要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中的文书、资料、档案工作。进一步加强省级项目开展工作,不断提高项目质量和水平。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所有机构实施督导、考核,加强项目执行力,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均等化开展。尽快协调更新山东省公共卫生协同系统电子档案,规范开展电子档案建档工作。(四)加大宣传,强化培训,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加强宣传,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和服务信息的宣传,让居民全面了解和掌握自己能够享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动地接受项目服务和支持项目开展,从而提高项目的满意度。同时进一步强化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拓宽培训渠道,丰富载体,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附件:2012年度泰安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县市区综合考核情况统计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fujian.doc]

二O一三年 三月 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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