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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09年度护士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鹰潭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8/5 字体:

  
各县(市、区)卫生局,龙虎山景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目前,2009年护士执业考试已经结束,现就考试合格人员办理首次注册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参加全国护理专业技术初级(士)资格考试合格,在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岗位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 
  二、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毕业证书及网上学籍查询结果; 
  4、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6、医疗机构临床实习的有效证明; 
  7、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签约合同等);  
  8、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同一底版,《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健康体检表》《护士执业证书》各1张); 
  9、通过护士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未提出注册申请的,除提交以上1-8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教学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实践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10、汇总表(信息系统产生) 
  申请人同时需提交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本人签字审核机构盖章确认。 
  三、受理时限:各地、各单位将相关材料收齐后于2010年1月10日前交市卫生局医政科。 

鹰潭市卫生局医政科  
二00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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