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公共卫生系统健康教育
与促进工作的通知
辽卫函字〔2011〕484号
各市、绥中县卫生局,沈铁、辽油卫生处:
为实现公共卫生事业科学发展,促进公共卫生工作人员身心健康,增强公共卫生队伍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现就加强全省公共卫生系统的健康教育及促进工作通知如下:
一、 提高对公共卫生工作者健康状况的重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把公共卫生工作者的健康放在重要位置。卫生行政部门要关注基层公共卫生工作者的生活冷暖和身心健康,研究制定有关办法,争取职工健康体检和大病救助待遇。各有关机构要积极筹措资金,发挥工会等组织的作用,定期组织职工的体检、疗养,开展戒烟、健康咨询等活动,有条件的要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二、 加强健康文化建设
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工作环境和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公共卫生工作者工作负荷。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各类文体活动,提供安全实用的文化体育活动场地,弘扬积极健康的精神理念,传播健康养生观念和知识,寓教于乐,培养公共卫生工作者的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增强其自我学习、自我保护和调整的能力,促进身心健康。
三、 身体力行,做好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
各地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借助各类媒体,广泛开展疾病预防和健康知识宣传工作。同时,卫生系统的干部群众要身体力行,维护卫生部门健康向上的良好形象,摒弃自身的不良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为国民健康促进工作做好典范作用,成为人民群众真正的健康卫士。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卫生 教育 管理 通知
抄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省职业病防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健康教育中心。
辽宁省卫生厅办公室2011年8月3日印发
校对:张 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