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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关于举办2012年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学历提高班的通知
来源:海南卫生厅 更新:2013/8/5 字体: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西南中沙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

为适应农村卫生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提高我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层次,拟举办2012年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专科升本科学历提高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专业

(一)对象:具有大专学历,从事临床医学专业工作并取得临床医学类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的乡镇卫生院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被海南医学院2012年临床医学专业(专升本,三年制,业余)录取,年龄45岁以下。

(二)专业:成人教育临床医学专业(专升本,三年制,业余)。

二、学费补助标准

学费为3400元/年/生,被录取学生的学费个人出50%,从省卫生厅基层卫生人员培训专项经费补助50%。2012年计划资助100人。

三、录取原则

(一)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二)按“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优先”的原则,录取已被海南医学院正式录取、报到的海南省乡镇卫生院考生。

(三)学生必须签订《海南省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

四、报名、录取程序

招生工作按照省卫生厅生源条件要求,采取个人自愿申报,海南医学院录取公示,省卫生厅备案的程序进行录取。

(一)按照自愿的原则,符合条件的考生持申请表、准考证、身份证到省第二、三卫生学校报名,再由省第二、三卫生学校将报名考生名单及相关资料报送海南医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

(二)海南医学院根据省卫生厅生源条件要求和我省划定的成人高考录取分数线,按照“贫困地区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核实推荐对象身份并录取,对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并报省卫生厅备案。

(三)公示无异议后,由甲方(海南省卫生厅)、乙方(海南医学院)、丙方(学生)、丁方(学生所在单位)四方签订《海南省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

五、学生与教学管理

学生“按属地管理,就近就读”的原则,根据工作单位所属的地域分布选择省第二卫生学校、省第三卫生学校就读。海南医学院负责选派教师承担课程教学,为修完规定课程并且考核合格的学生颁发统一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医学学士学位),并经省教育厅审核注册后上报教育部审核备案、提供网上查询。

六、有关要求

(一)各位学员应自觉履行《海南省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的有关规定,毕业后须回原卫生院服务5年以上。

(二)各市县卫生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对项目乡镇卫生院选派人员进行审核。

七、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海南医学院:31350976

省卫生厅科教处:65388351(传)

招生网:http://210.37.79.13:8080/hyweb/

学校名称:海南医学院

通信地址:海口市城西学院路海南医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第三教学楼三楼。(邮政编码:571101)

   各报名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报名点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

纪老师

86631107

13617506913

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

蔡老师

62923193

13876169035

附件:2012年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学历提高班资助申请表.doc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卫生  培训  通知

  抄送:海南医学院,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

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2月28日印发

校对人:程  亮  打字员:陈彩霞   (共印3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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