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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关于开展2012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来源:南宁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8/6 字体: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2012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桂卫监督〔2012〕2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单位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发挥好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支持作用,落实好宣传周各项活动。

三、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县、区和相关单位要全面总结活动开展等情况,并于2012年6月15日前将本单位和所辖县区的宣传周活动方案、活动总结、统计报表(见附件1)、相关图片资料等报南宁市卫生监督所,南宁市卫生监督所负责汇总后于6月22日前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科。

联系人:市卫生监督所 周杰、汪翔

联系电话:2435602,2435214(传真)

电子邮箱:nnswsjds@yahoo。cn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卫生  饮用水△  宣传周△  通知


南宁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5月15日印发


     (OA传输)


南卫监督(2012)33--转发自治区关于开展2012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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