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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关于组织2006年中央补助内蒙古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2008.4.28)
来源:包头市卫生局 更新:2013/8/7 字体:

各旗县区卫生局,一机医院、包钢医院,包头市全科医学培训中心:
现将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组织2006年中央补助内蒙古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内卫科字〔2008〕26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卫生部和自治区中央补助内蒙古社区卫生人员项目管理方案和有关要求,本次参加临床和社区实践技能考试人员为参加2006年度中央补助内蒙古社区卫生人员项目培训理论考试合格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项目培训理论和实践技能考试全部合格的人员,才能取得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考试时间
2008年5月5日~6日
3、考试内容
按照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在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中加强实践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内卫科字〔2007〕673号)文件所规定的考核基本内容进行考核。
4、考试地点
包头市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包钢医院),具体地点请与包钢医院社管部联系,联系电话:5992925,联系人:赵美清
5、相关要求
实践技能考试是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实践技能考试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制定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考试组织工作严谨有序,顺利完成考试任务。
附件:关于组织2006年中央补助内蒙古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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