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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包头市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包头市卫生局 更新:2013/8/7 字体:


包卫发〔2011〕374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社管局,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2011年包头市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2011年包头市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和《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特制定2011年包头市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活动的能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目的和意义
卫生监督是政府管理卫生事务的重要形式,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以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为目标,以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的能力建设和规范管理为重点,通过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工作绩效管理制度并实施绩效考核,对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机构建设、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效率、质量、水平、管理能力以及有关各方的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和分析,科学评价职责范围内区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成绩和效果,旨在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促进卫生监督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市卫生局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彭晓东(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 组 长:安凤岐(市卫生局食卫科科长)
李俊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全翔翼(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党总支书记)
成 员:常凤英(市卫生局食卫科副科长)
康智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谢义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刘晓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公室主任)
张振岩(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政策法规科科长)
马 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稽查科科长)
职 责:研究解决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科。
办公室主任:安凤岐(市卫生局食卫科科长)
成 员:常凤英(市卫生局食卫科副科长)
白友荣(市卫生局食卫科科员)
职 责:承担全市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方案制定、培训、指导、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
四、工作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绩效考核工作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确保考核结果公正。
五、考核的实施
(一)市卫生监督所、旗县卫生局开展本级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自查工作。
(二)市卫生局将结合2011年实绩考核工作,对市卫生监督所和各旗县区绩效考核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查看、资料检查、知识技能考核、问卷调查、服务对象评议、综合评估等方式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绩效考核管理。绩效考核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市卫生监督所和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提高对绩效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任务分解到人,确保绩效考核工作有序开展。
(二)积极宣传推动,抓好贯彻实施。各地要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将绩效考核的要求、目的和意义宣传到位。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制订配套的制度和文件。要积极争取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完善机构建设等硬件条件,落实《保障指标》,为推动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创造条件。
(三)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工作实效。考核工作要客观真实地反映本机构工作实绩,相关数据资料要认真核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对考核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要重视绩效考核过程,通过考核不断发现和解决问题,努力提高卫生监督工作水平。要重视考核结果的应用,把绩效考核结果与调整工作重点、改进工作方式和评先评优等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对工作的评估、指导和促进作用。
附件:《包头市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包头市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1〕55号)的规定和《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结合包头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依法履行卫生监督职责,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促进卫生监督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包头市建立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制度。
第三条 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以下简称“考核”)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讲究实效、科学评估的原则。
第四条 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
第五条 考核的组织管理
卫生监督机构的绩效考核工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分组负责。个人绩效考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由卫生监督机构负责。
1、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建立考核制度,制订全市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对市卫生监督机构的绩效考核,对各旗县区进行考核评估。
2、市卫生局组织开展本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绩效考核,对辖区内旗县级进行考核评估。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对旗县级的绩效考核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本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 考核方式和形式
采用日常工作考核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包括听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查看、资料检查、知识技能考核、问卷调查、服务对象评议、综合评估等方式。
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包括卫生监督机构自评和卫生行政部门核查两种形式。卫生监督机构自查自评在每年11月底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对监督机构考核在12月10日前完成,上级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绩效考核核查采用专家组检查方式,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
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形式及考核周期由单位自行确定。
第七条 考核程序
1、正式考核前,由各单位按考核指标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2、正式考核时,负责实施考核的有关单位组成考核组,赴被考核单位进行现场考核,结合日常考核结果,经审核确认形成考核组意见,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3、考核结论经卫生行政部门复核后予以公布、反馈。
卫生监督机构个人绩效考核程序由单位自行确定。
第八条 考核内容及指标
1、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业务指标》(以下简称《业务指标》,附件1)和《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保障指标》(以下简称《保障指标》,附件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工作。
《业务指标》包括:业务工作、综合管理、作风建设3方面内容。根据有关指标的重要程度,设立了10个关键项。《保障指标》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设备装备4项内容。根据有关指标的重要程度,设立了8个关键项。《业务指标》和《保障指标》满分各为500分,考核最终评分时对合理缺项予以标化处理。
2、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依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绩效考核要求对本单位人员进行考核。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单位,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对本单位人员的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并将廉政情况纳入考核范围。
具体考核指标由考核单位结合职责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执法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类制定,每个岗位需明确岗位职责、结合岗位职责考核其工作完成数量、质量和效率以及职业道德、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
第九条 考核等次及结果应用
1、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等次及结果应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业务指标》得分≥450分,《保障指标》得分≥400分,且无2个(含)以上关键项得0分。合格:《业务指标》得分≥400分,《保障指标》得分≥300分。除优秀、合格外,其他为不合格。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表彰奖励、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纳入单位绩效考核档案。
按事业单位管理的监督机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核定本年度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当年绩效考核获得优秀等级的,政府适当增加当年度财政拨款和绩效工资总量,其工作人员考核优秀的比例可提高到20%。
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卫生监督机构,当年绩效考核获得优秀等级的,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可按授奖种类和级别适当提高其工作人员年终考核获得优秀、嘉奖和立功的人员比例,各额分配向一线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
2、个人绩效考核等次及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工作人员岗位聘任、职称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等重要依据。考核结果记入个人绩效考核档案。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应当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拉开档次,对考核等次或分值较低的工作人员扣减发放。具体发放办法、标准、扣减比例由各单位自定。单位主要领导的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发放,其绩效工资水平要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保持合理的关系。
第十条旗县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对考核指标的分值权重可以进行调整,并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要求和自治区卫生厅的具体安排可以调整相关考核指标。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及时做好考核档案的立卷和归档工作。
第十三条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办法进行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业务指标
2.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保障指标
3.参考附录


 

附件1
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业务指标(500分)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方法 评分标准 分值 扣分及原因 得分
1 业务工作       350
1.1卫生行政许可(60分) ★1.1.1 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开展相关卫生行政许可工作 查阅许可档案登记册 1.有1例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依据不合法或不明确扣5分;擅自增设行政许可扣5分
2.未按许可权限审批的每例扣5分 10
1.1.2 卫生行政许可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查看许可窗口 未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扣5分;受理或发证未在窗口进行每例扣5分 10
1.1.3 依法履行职责、程序合法;资料完整,文书规范,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许可建档率、按时办结率100%(许可资料见附件3) 查阅许可档案,抽查5份审批材料; 1.未依法履行告知当事人权利的每例扣2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内容的每例扣2分
3.许可程序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要求的扣5分;未按程序办理每例扣2分
4.未在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每例扣5分
5.未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每例扣2分
6.未填写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的每例扣2分;受理文书未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的每例扣2分;受理文书中未注明受理日期的每例扣2分
7.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书写不规范每例扣2分;许可项目书写不规范每例扣2分;卫生许可证上加盖的印章不准确每例扣2分;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合法每例扣2分
8.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不符合法定条件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等情形的每例扣5分
9.1份许可资料未归档扣2分; 许可档案中资料不完整每份扣2分
(可参考每年案卷评查结果) 40
1.2 经常性卫生监督(170分)
  1.2.1 食品安全工作(食品专项整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和信息收集与报告等)有职责任务、有实施计划、有督查、有记录、有总结(*) 查阅相关工作台账、资料 1.食品专项整治(抽查1项):无实施方案或计划扣2分;无督查扣1分;无记录或记录不完整扣1分;无总结扣2分
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无实施方案或计划扣2分;无记录或记录不完整扣1分;无总结扣2分
3.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和信息收集与报告:无预案扣2分;无记录或记录不完整扣1分;无总结扣2分;不掌握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扣1分;无收集报告制度扣1分;未按规定收集扣1分;未按规定报告扣1分;无信息分析总结扣2分 10
1.2.2 每年公共场所直管单位监督覆盖率,建档率,量化分级实施率
公共场所直管单位从业人员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持证率 抽查许可单位5家(住宿业4家,游泳场所1家),现场查看并检查相关台账、相关资料、相关卫生制度执行情况 1.未建档有1家扣4分;档案不完整(包括: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防控传染病传播应急预案与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公共用品及空气监测报告)扣2分
2.未实施量化分级管理有1家扣4分;无量化评分表或量化评分表未标明核定等级的视为未实施量化分级扣2分;量化评分表有空项扣1分
3.缺经常性卫生监督文书有1家扣2分;监督频次少一次扣1分;监督文书书写不规范扣2分
4.每家现场抽查5名从业人员,有1人无健康证明扣2分 35
1.2.3 每年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直管单位监督覆盖率,建档率 抽查监督单位2家,现场查相关台账、相关资料 1.未建档有1家扣4分;档案不完整(包括:有效卫生许可证,索证资料,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水质检测报告)扣2分
2.缺经常性卫生监督文书有1家扣2分;监督频次(每年两次以上)少一次扣1分;监督文书书写不规范扣2分 15
1.2.4 每年健康相关产品直管生产企业监督覆盖率,建档率 抽查监督单位2家,现场查相关台账、相关资料 1.未建档有1家扣4分;档案不完整(包括:有效卫生许可证,索证资料,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检测报告)扣2分
2.缺经常性卫生监督文书有1家扣2分;监督频次(每年两次以上)少一次扣1分;监督文书书写不规范扣2分 15
1.2.5 每年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监督覆盖率,建档率 抽查监督单位2家,现场查相关台账、相关资料 1.未建档有1家扣4分;档案不完整(包括: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证书,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证书,个人资质证书,申请相关资质所需要的材料)扣2分
2.缺经常性卫生监督文书有1家扣2分;监督频次(每年一次以上)少一次扣1分;监督文书书写不规范扣2分 15
1.2.6每年直管医疗机构放射工作场所监督覆盖率,建档率 抽查监督单位2家,现场查相关台账、相关资料 1.未建档有1家扣4分;档案不完整(包括:有效放射卫生许可证,索证资料,放射防护管理组织机构,放射防护检测报告,放射诊疗设备检测报告,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教育培训档案)扣2分
2.缺经常性卫生监督文书有1家扣2分;监督频次(每年一次以上)少一次扣1分;监督文书书写不规范扣2分 15
1.2.7每年直管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覆盖率,建档率 抽查监督单位2家,现场查相关台账、相关资料 1.未建档有1家扣4分;档案不完整(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防控传染病应急预案,传染病防治相关组织机构及负责人、联系方式)扣2分
2.缺经常性卫生监督文书有1家扣2分;监督频次(每年两次以上)少一次扣1分;监督文书书写不规范扣2分 15
1.2.8每年直管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督覆盖率,建档率 抽查监督单位2家,现场查相关台账、相关资料 1.未建档有1家扣4分;档案不完整(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业卫生技术人员名单,医疗机构不良行为积分登记册)扣2分
2.缺经常性卫生监督文书有1家扣2分;监督频次(每年两次以上)少一次扣1分;监督文书书写不规范扣2分 15
1.2.9每年直管采供血机构监督覆盖率 抽查监督单位1家,现场查相关台账、相关资料 1.未建档有1家扣4分;档案不完整(包括:采供血机构执业许可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工作人员名单及上岗资格证)扣2分
2.缺经常性卫生监督文书有1家扣2分;监督频次(每年两次以上,单采血浆站 ;县级4次,盟市级2次,省级1次)少一次扣1分;监督文书书写不规范扣2分 10
1.2.10每年直管学校监督覆盖率,建档率 抽查监督单位2家,现场查相关台账、相关资料 1.未建档有1家扣4分;档案不完整(包括: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应急预案)扣2分
2.缺经常性卫生监督文书有1家扣2分;监督频次(每年1以上)少一次扣1分;监督文书书写不规范扣2分 15
1.2.11完成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方案、记录健全 抽查1份重大活动档案 1.无档案扣2分;无方案扣2分;无监督检查记录扣2分;监督检查记录不完整(包括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项目内容、检查人、检查时间或监督检查文书规范化填写)扣2分;无总结扣2分
2.未按要求完成卫生监督保障任务扣5分;发生责任事故扣10分 10
1.3 专项整治和抽查(30分) ★1.3.1 完成上级下达的专项整治和卫生监督抽检任务 查阅年度专项整治(抽查一项)和卫生监督抽检(抽查两项)相关资料 未按规定要求完成专项整治和抽检每项扣5分 10
1.3.2 制定年度专项整治和卫生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1.无工作计划每项扣3分
2.无监督检查记录每项扣2分;监督检查记录不完整(包括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项目内容、检查人、检查时间或监督检查文书规范化填写)扣1分 15
1.3.3 按要求上报专项工作总结 未按要求上报工作总结每项扣2分 5
1.4 查处违法行为(40分) 1.4.1 查处违法行为 检查全年不同类别行政处罚案卷 全年无一起实施一般程序罚款处罚的不得分;全年无一起实施听证程序行政处罚的扣3分 5
★1.4.2 行政处罚 检查全年不同类别行政处罚案卷 有1起案件行政复议变更(有过错)扣5分;有1起案件行政诉讼败诉或行政复议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扣10分 10
1.4.3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文书完整、准确、规范,办案时限规范,结案率100% 抽查不同类别行政处罚案卷共5件 1.有1起案件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程序不合法,处罚不适当的扣4分
2.有1起案件文书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不符合要求扣2分
3.有1起案件未在规定时限内结案扣2分;有1件案件有其他超时限的扣1分;1件未结案扣4分(已报送法院强制执行而尚未结案的除外)
(可参考每年案卷评查结果) 25
1.5 宣传培训(20分) 1.5.1 有工作计划,有相应的工作记录和宣传培训资料 查阅相关材料和台账,查阅宣传资料、声像资料、展牌等 年初工作计划中无宣传、培训内容各扣1分 2
1.5.2 开展卫生监督员经常性业务培训,新录用卫生监督员岗前培训不少于50学时;卫生监督员(经常性培训)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30学时 1.无培训计划扣1分
2.无培训记录扣1分
3.未达到培训学时要求的每1人扣1分 5
1.5.3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地市级每年不少于2次,县级每年不少于4次 1.宣传活动每少一次扣1分
2.每次无档案、无工作计划、无总结各扣0.5分 3
1.5.4 举办服务相对人集中培训班,地市级每年不少于4次,县级每年不少于6次 1.培训班每少1次扣1分
2.每次无培训记录扣0.5分 3
1.5.5 媒体对卫生监督机构和执法工作的正面宣传报道情况 1.中央级媒体每报道1次加0.5分
2.省级媒体加0.2分
3.地市、县级媒体加0.1分,加满即止(同一事项不重复计,内部媒体不予计算) 7
1.6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10分) 1.6.1 有健全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报送流程、信息安全管理、资料的保存与利用、培训和考核评估等内容 查阅相关资料,记录;现场查检和抽查 1.未建立管理制度的扣2分
2.管理制度中应明确内容,每缺1项扣0.5分 2
1.6.2 有专职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员 无专职报告管理员扣2分 2
1.6.3 按照《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完成信息报告 未按规定时限上报的,有伪造或篡改数据的,未按规定程序填报审核的,有缺项或漏项的,每发现1处扣1分,未及时更新扣1分 6
1.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15分) 1.7.1 有组织、有预案 查阅相关台账资料、记录 1.无组织机构扣2.5分
2.无预案扣2.5分 5
1.7.2 年度内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各不少于1次 1.年度内未开展培训扣2.5分
2.未开展演练扣2.5分 5
★1.7.3 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信息报告及处置工作及时规范,有相应的处理记录 1.1起未按规范处置扣2分
2.未按要求完成任务每项扣2分
3.处理记录不完整扣1分 5
1.8 计划外任务(5分) 1.8.1 按要求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结合日常检查的情况,查阅相关台账 1.未及时完成任务每项扣2分
2.未按要求完成任务每项扣2分 5
2 综合管理       80
2.1 内部考核(20分) ★2.1.1 对内设机构实行综合目标管理,制定目标管理的实施细则,每个人有明确的岗位职责 查阅考核制度、考核指标、要求和档案 1.无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扣5分
2.无考核记录扣5分 10
2.1.2 建立人员考核制度,健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指标和要求,人员年度考核记录健全 1.无考核制度扣5分
2.有1人缺考核记录扣2分 10
2.2 政务公开(20分) 2.2.1 卫生监督机构基本情况、执法依据、卫生监督制度、工作动态、卫生行政许可、卫生监督监测情况、卫生行政强制及处罚情况、大厦要案查处、听证等情况向社会公开 查看网站、公示栏、图书资料、媒体资料、指示牌、文书等;查看许可窗口公示材料 1.未公开信息扣20分
2.信息公开缺一项扣2分 20
2.3 稽查管理(20分) 2.3.1 制定年度稽查工作计划 查阅相关台账资料;现场检查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结合文书抽查;检查持证情况 1.未制定稽查工作计划扣2.5分
2.无稽查总结扣2.5分 5
★2.3.2 对本单位卫生监督员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系统稽查,每年不少于2次 1.稽查次数少1次扣2.5分
2.未进行行政处罚稽查或案卷评查扣2分
3.未进行行政许可稽查或案卷评查扣2分
4.每发现1名无证执法的扣5分(行政处罚案件中抽5名执法人员查证)
5.每发现1名着装风纪不规范的扣1分 10
2.3.3 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员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专项稽查,每年不少于1次 1.未开展层级稽查扣5分
2.未进行行政许可稽查或案卷评查的扣2分
3.未进行行政处罚稽查或案卷评查的扣2分 5
2.4 信访举报(10分) ★2.4.1 建立24小时信访举报电话处理制度 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1.未建立制度扣2分
2.未公示信访举报电话扣1分
3.未按制度接访扣1分
4.举报投诉电话不畅通每次扣1分 3
2.4.2 有专门部门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 查阅相关台账,抽查10份投诉举报案卷 无专门部门(人员)受理扣2分 2
2.4.3 规范处理,记录完整,及时反馈,按时办结率100% 1.无投诉举报登记记录扣2分
2.记录不完整扣1分
3.一起未及时调查处理扣1分(自接到投诉举报受理单20内)
4.处理不规范扣1分
5.未按时反馈处理结果扣1分 5
2.5 档案管理(10分) 2.5.1 上年度文件材料按照归档要求在6个月内归档保存 查阅相关台账资料 1.未完成归档扣5分
2.抽查5份档案,有1份不符合归档要求扣1分 10
3 作风建设       70
3.1 职业道德和惩防体系建设(20分) 3.1.1 实行首问负责制;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卫生执法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查阅相关台账资料;结合平时工作检查有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未制定首问负责制制度或未实行首问负责制扣2分
2.未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扣1分
3.发现并经查实的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根据情节扣分,情节严重的扣10分 10
★3.1.2 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征防制度;签订工作责任状;对违纪人员按有关制度处理 查阅相关台账资料、职工座谈走访 1.未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和征防制度各扣2.5分
2.未与监督员签订执法责任状或廉洁执法目标责任书扣5分
3.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情节扣分,情节严重的扣10分 10
3.2 满意度调查(30分) ★3.2.1 服务相对人满意度达85%以上 召开服务相对人座谈会;查阅许可目录,抽取20家发放满意度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 满意度低于85%的,每降1%扣1分,扣完为止 10
3.2.2 职工满意度达85%以上 抽20名职工召开座谈会,并发放满意度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人数少于20人的机构全体参加) 满意度低于85%的,每降1%扣1分,扣完为止 10
3.2.3 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处(科)室满意度达85%以上 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处(科)室发放满意度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 满意度低于85%的,每降1%扣1分,扣完为止 10
3.3 受到表彰奖励情况(20分) 3.3.1 获得地市(厅)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文明单位、先进集体、五一劳动奖章等);获得地市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 查阅相关文件、证书、奖牌等 1.获国家级(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门)表彰加10分;省级表彰加8分;获市(厅)级表彰加5分;
2.获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7、6分;获地市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加满为止(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省、地市表彰的按较高等级加分,但不累计积分) 20
1、标注“★”的为关键项。
2、各指标项分数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3、*项目1.2.1中卫生监督机构实际承担的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任务,根据地方“三定”规定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授权确定。
4、评分时对合理缺项指标进行标化。
合理缺项指标进行标化:实际得分=总分×实际得分÷标化后总分
例:总分500 实际得分450 合理缺项20
实际得分=500×450÷(500-20)=468.8

附件2
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保障指标(500分)

项目 指标要求 考核方法 评分标准 分值 扣分及原因 得分
1 机构设置       110
1.1 机构建立(50分) 1.1.1 当地政府加强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并将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卫生建设规划 查阅相关文件、规划、编制、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及劳动工资报表 未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卫生建设规划,扣10分 10
★1.1.2 机构独立设置,人、财、物实行独立管理 未成立独立机构或机构独立但人、财、物管理未独立的,扣20分 20
★1.1.3地方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命名为 “×××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机构未按规范命名扣20分(地市级、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因综合执法实行机构整合的,机构命名不受此款限制) 20
1.2 机构性质(20分) 1.2.1 卫生监督机构是行政执法机构 查阅人事、编制部门文件 机构行政执法职能未明确扣10分 10
1.2.2 人员按照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 人员未按照公务员管理或未参照公务员管理扣10分 10
1.3 科室设置(10分) 1.3.1 根据承担的职责设置综合管理、卫生许可、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稽查等相应职能的专业处(科)室(主要业务处(科)室设置目录见附录1)(*) 查阅人事、编制部门批复、本单位有关内设科室职责的文件、人员名录以及工作台账等 科室设置与履行职能不相适应的扣5分 5
1.3.2 科室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行协调 科室职责不明确、分工不合理扣3分;科室无工作规范扣2分 5
1.4 派出机构(县、涉农区)(10分) 1.4.1 常住人口超过10万的乡镇设立1个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对于常住人口不足10万的乡镇,若干个乡镇设1个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达到每10万人口有1个卫生监督派出机构 查阅有关机构建立的文件、工作制度、岗位职责、人员名录、固定资产台账等材料;实地抽查1个派出机构查看运行情况 设立派出机构每少1个扣2分 6
1.4.2 工作职责明确,运行有序 派出机构职责不明确的扣2分 2
1.4.3 人员配置合理,每个派出机构不少于3人;经费保障到位;有不小于80平方米的专用工作用房;有电脑、数码相机、机动车或助力车 人、财、房屋和设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扣2分 2
1.5 规章制度(20分) 1.5.1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卫生监督行为,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规章制度、规范参照目录见附录2) 查阅台账资料 缺1项管理制度扣1分 20
2 人员配备       140
2.1 人员编制(40分) ★2.1.1 根据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合理制定:
地市级:辖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不少于100人,辖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不少于60人,辖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不少于50人,辖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不少于40人;
县级:不少于辖区常住人口的1人/万人,并且最低不少于15人。 查阅人事、编制部门文件、统计年鉴 未经人事、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扣35分;编制数比下限标准少1人扣1分 35
2.1.2 实有在编人员数不少于核定编制数的80% 低于80%扣5分 5
2.2 人员培养(40分) 2.2.1 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查阅机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机构人员人事档案、学历证明 无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扣5分,内容不完善酌情扣分 5
2.2.2 卫生监督员大专以上学历达到95%(地市级)、80%(县级)以上 学历构成每下降1%扣0.5分 5
★2.2.3 2006年后内新录用专业人员均为专科以上学历 2006年以后新录用专业人员中无专科以上学历有1人扣5分 15
2.2.4 卫生监督员人数不低于本机构在职在编人数的85% 卫生监督员人数所占比例每下降1%扣1分 15
2.3 人员录用(40分) 2.3.1 新录用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管理规定进行 查阅相关公开招考制度、招考公告及相关材料 无录用管理制度扣20分 20
2.3.2 有录用管理制度,并发布招考公告,进行考试考核 招考公告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未进行考试考核扣5分 10
2.3.3 发布录用公示 无录用公示扣10分 10
2.4 卫生监督员聘任(20分) 2.4.1 实行卫生监督员聘任制度,聘任率100% 查阅卫生监督员聘任前培训和考试记录、有关管理制度、证件及相关资料 无卫生监督员聘任制度扣5分;聘任率下降10%扣1分 10
2.4.2 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 未经培训和考试聘任的1人扣2分 10
3 经费保障       150
3.1 人员经费(50分) ★3.1.1 人员经费按照当地人事、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内实有人数、政府规定的工资、补贴标准,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内全额核拨 查阅人事、编制部门文件、年度预决算报告等 预算内未按标准全额核拨扣50分 50
3.2 工作经费(40分) 3.2.1 公务费按照当地财政部门核准行政执法机关的定额标准,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内定额核拨 查阅规定公务费定额标准的财政部门文件及年度预决算报告等 经费核拨低于定额标准,每降低1%扣1分 40
3.3 业务经费(50分) ★3.3.1 卫生执法等专项业务经费,根据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需要,列出明细项目,合理安排,逐项落实 查阅年度预决算报告;财政部门的卫生事业经费预决算报告等 根据国家和本省份规定,地方应予配套的业务经费,配备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根据国家和本省份指令性计划,应予开展的专项工作,未列支经费或列支经费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根据监管职责和工作需要,向地方财政申请的必要的基本业务经费,不予安排的,酌情扣分
总体年人均业务经费综合评分:省级:低于1.5万扣15分,低于1万元扣30分;地市级:低于1万元扣15分,低于0.5万元扣30分;县级:低于0.5万元扣15分,低于0.2万元扣30分 30
3.3.2 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地政府卫生总支出的增长幅度 增长幅度低于当地政府卫生总支出增长幅度的,每低1%扣5分 20
3.4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县级)(10分) 3.4.1 按有关规定要求,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用于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开展公共卫生监管和医疗服务监督等 查阅财政、卫生部门的资料 用于卫生监督的资金占总额比例比省级规定要求每降低1%扣2分 10
4 设备装备       100
4.1 房屋建设(50分) 4.1.1地市级:辖区人口100万以下,不少于1500平方米;辖区人口100万以上,不少于1700平方米;辖区人口300万以上,不少于2000平方米;辖区人口500万以上,不少于3300平方米,辖区人口700万以上,不少于4600平方米。 查阅有关建设资料、房屋产权证或长期使用权证明文件,实地查看 总面积不足的,每少10%扣2.5分 10
县级:辖区人口10万以上,不少于500平方米;辖区人口40万以上,不少于1400平方米;辖区人口70万以上,不少于1800平方米;辖区人口100万以上,不少于2300平方米
★4.1.2 人均工作用房不少于40平方米 人均面积不足的,每少1平方米扣1分 10
4.1.3 具有办公室、会议室、办理发证大厅、投诉接待室、询问调查听证室(陈述告知室)、快速检测分析室、计算机房、档案室、文印室和应急处置室、值班室、样品室、罚没物品暂存室、图书资料室、库房、司机值班室、更衣室、消毒室、车库等相应的功能用房,布局合理,配套设施齐全,运行正常 少3个及以上功能用房的扣4分,布局不合理的扣2分、配套设施不齐全的扣2分、运行不正常的扣2分 10
4.1.4 拥有相应的房屋产权证明或长期使用权证明 无相应的房屋产权或长期使用权证明文件及该房屋的产权证的扣10分 10
4.1.5 无危房或临时搭建房 办公用房属危房或临时搭建房的扣10分 10
4.2 现场快速检测设备(10分) ★4.2.1 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监督等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的数量和性能符合标准要求(设备装备标准见附件3) 查阅固定资产台账、凭证和规章制度;现场检查设备储存场所并调试相关设备,查验性能是否完好 每少1种必备设备扣0.1分 5
4.2.2 设备的保管和维护制度健全 规章制度不健全扣1分 2
4.2.3 设备能正常使用,完好率100% 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每件扣0.1分;设备不完好,每有1件扣0.1分 3
4.3 车辆配备(25分) 4.3.1 执法车辆每4-8名卫生监督员配1辆 查阅车辆行驶证明,现场核查 每少1辆执法车扣5分 10
4.3.2 配备1辆现场快速检测车,车载设备满足现场工作需要(省、地市级) 无现场快速检测车扣5分;现场快速检测车车载设备不能满足现场工作需要扣2分 5
4.3.3 车辆性能良好 每有1辆车不能正常运行扣1分 5
4.3.4 执法车外观标识符合卫生部统一要求 1辆执法车外观标识不规范扣2.5分 5
4.4 执法取证工具及办公设备(5分) 4.4.1 按标准要求配置录音、照相、摄像等相应执法取证工具及办公设备(设备装备标准见附件3)并能正常使用 查阅固定资产台账,承受机抽查设备配置、使用情况 每缺少1种扣1分;每种少1件扣0.5分;不能正常使用每件扣0.5分 5
4.5 信息化建设(10分) 4.5.1 按标准要求配置信息化设备(设备装备标准见附件3),设备完好、正常使用率均达100%。 查阅固定资产台账,现场查看设备配置及运行情况 硬件配置不达标,每少1件扣0.5分(服务器可租用),未使用的扣1分 3
4.5.2 建立内部局域网络系统 未建立扣2分 2
4.5.3 使用国家统一开发或省(市)自行开发的卫生监督业务管理软件 未使用扣2分 2
4.5.4 建立门户网站(省、地市级),信息及时更新 未建立扣1分,未及时更新扣1分 2
4.5.5 内设专门的信息化管理机构(省级) 未设立扣1分 1
5 加分项目 5.1 政府加强机构建设,提升监督机构及其内设机构行政级别适应执法需要的   机构级别:省级副厅级、地市副处级、县级副科级以上的加10分;内设机构级别:省级副处级,地市正科级以上的加10分 20


1、标注“★”的为关键项。
2、评分时对合理缺项指标进行标化。各指标项分数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3、加分项目为附加分值,直接计入《保障指标》总分,但当得分超过500分时,以500分计算。
4、*项目1.3.1中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设置的内设处(科)室,需根据地方“三定”规定和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确定承担的监管职责予以判定。
附件3
参考附录

一、主要业务处(科)室设置目录
(一)卫生许可处(科)室(或归入当地行政审批中心窗口)
(二)各监督处(科)室(各地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专业或地域分片设置业务科室,如按地域分片设置,各专业必须有牵头处(科)室)
(三)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科)室
(四)队伍管理与法制稽查处(科)室
注:省、地市级内设机构命名为处(科)室,县级内设机构命名为科室。
二、主要规章制度(规范)参照目录
(一)行政管理
1、政务公开制度
2、首问负责制度
3、人事管理制度
4、财务管理制度
5、物资管理制度
6、档案管理制度
7、考核奖惩制度
(二)业务管理
1、卫生许可工作规范
2、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3、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规范
4、稽查工作规范
5、案件办理工作规范
6、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规范
7、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8、重大案件查办制度
9、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10、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度
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规范
12、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三)行风、职业道德建设
1、卫生监督员行为规范
2、行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岗位轮换制度
4、执法回避制度
5、执法事务公开制度
(四)信息管理
1、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管理与维护制度
2、卫生知识教育及法制宣传工作制度
3、卫生监督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4、重要信息保密工作制度
5、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汇总、分析等管理制度
三、设备装备标准
现场快速检测设备装备标准
项 目 仪器设备 技术参数 地市级 县级
固态、液态食品中各类高浓度有毒有害物质快速测定 便携式红外固液分析仪 定性,15秒内产生结果 1台 —
食品中微生物快速测定 食品微生物快速检测仪   — —
酒类中甲醇测量 便携式甲醇速测仪 半定量 1台 —
食品中心温度测量 食品中心温度计 -50℃-150℃ 3套 3套
食品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测量 微型激光测温仪 -20℃-200℃ 3台 2台
环境湿度测量 便携式温湿度计 -50℃-70℃5-95%RH 2台 2台
食品酸碱度测量 食品酸度计(带校准试剂) Ph=1-14 1台 2台
酒类中甲醇测量 便携式甲醇速测仪 半定量 1台 1台
紫外线强度测定 便携式紫外线强度计 10-1-199.9×103μW/cm2 2台 1台
物表洁净度快速测定 ATP荧光检测仪 半定量 1台 1台
面积测定 测距仪 0.3-100m±5mm 2台 2台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 便携式,适用多种检测项目 2台 3台
采样箱 便携式,适用多种食品采样 2台 3台
冰箱   3台 3台
冰柜   3台 3台
粉尘 数字式测尘仪 0.01-100mg/m3 1台 —
TWA/STEL/MAX值
防爆型数字式测尘仪 0.01-100mg/m3 1台 —
TWA/STEL/MAX值
有毒气体 便携红外光谱气体分析仪 定性,20秒内产生结果 — —
50余种毒气及有害气体 气体检测仪 定性,20秒内产生结果 1台 —
可检测200余种挥发性有机气体 光离子子孙孙化检测仪 ppb级 2台 —
脉冲积分声级/频谱仪 声级/频谱仪 30-140db;(A/B/Linear);140db滤波器;MAX/ STEL /TWA;数据存储 — —
噪声 声级计 35-130db(A) 2台 2台
微波 微波漏能检测仪 0-3、10、30、100、300、1000mR/h 1台 —
低频场强 工频场强仪 30-2000Hz 1台 —
高频场强 高场强仪 20-30MHz 1台 —
超高频场强 超高频场强仪 1-2060MHz 1台 —
激光 激光测定仪   1台 —
照度 照度计 0.01-20000 lx;四个量程 2台 2台
热指数仪 黑球温度、干球温度、风速计、辐射热 2寸黑球,6寸黑球,WBGT值 — —
温度 黑球温度计、留点温度计 范围:20-120℃;精度 各2台 —
辐射热 辐射热计 0-10KW/m2;分辨率:0.02 KW/m2 2台 1台
风速 风速仪 0-10m/s 2台 2台
压差 压差仪   2台 —
车间洁净 尘埃粒子计数器 最小粒径0.5μM 1台 —
测量范围:100级~
温湿度 直读式干湿温度计 -20℃-+60℃、0-100%RH 2台 2台
课桌椅高度 课桌椅尺   3个 2个
α、β、γ和χ线测量 便携式电离室巡测仪 自动调零,自动转换量程,自动点亮背景灯,同时测量剂量率和剂量、峰值读数保持功能、可下载储存数据、可编程的声光报警 — —
α、β、γ和χ线综合测量 便携式高级辐射污染探测仪 具有手机式的菜单导航多功能键、高亮显示屏、自动更换量程、数据保存下载功能、峰值保持功能、错误操作指示功能、声响测量功能、响应时间可调、LCD时钟显示、内置GM管 1台 —
α、β表面污染测量 便携式表面污染仪 塑料闪烁体探测器,自动更换量程;报警 — —
监督员现场剂量水平 个人剂量报警仪 瑞士RONDA763石英运动表;防水可深达100m;可调阈值报警;具有累积剂量功能 2台 2台
个人防护 辐射防护服   2套 2套
二氧化碳 二氧化碳分析仪 0-50000ppm — —
一氧化碳 一氧化碳分析仪 0-50ppm 精度±0.1 ppm — —
一氧化碳、氨、甲醛、硫化氢气体检测 气体检测仪 CO:0-50/1000ppm 1台 1台
NH3: 0-50/500ppm
CH2O:0-20/200ppm
H2S:0-10/200ppm
总挥发性有机物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PID和FID) 0-2000ppm,0-5000ppm,最小检测:100ppb — —
空气微生物采样 空气微生物采样器 六级筛孔空气撞击式 1台 1台
甲醛 甲醛分析仪 0-3ppm — —
臭氧 臭氧检测仪 0-1ppm;0-50ppm 2台 —
可吸入尘 可吸入颗粒分析仪 0.01-100mg/m3 1台 1台
氨 氨 0-50ppm/1ppm — —
电导率 便携式电导仪 0.00-199.9μS/cm 2台 1台
浑浊度 浊度仪 0-50FTU 1台 1台
水质速测 水质速测箱 检测项目包括:水温、臭和味、色度、浑浊度、PH、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总铁、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氮 、尿素、氟化物、漂白粉有效氯、余氯等 1台 1台
PH值 便携式酸度计 0.00-14.00pH 2台 —
水质项目 多参数水质测定仪 铝、砷、钡、苯、苯并三唑、硼、溴、镉、氯离子、氯二氧化氯、铬、钴、色度、铜、氰离子、清洁剂、DEHA氟离子、硬度、碘、铁、、锰、钼、镍、硝酸根、亚硝酸根、氮、溶解氧、臭氧、钯、PCB、酚、磷酸根、磷、钾、硒、硅、银、铬酸钠、硫酸盐、硫化物、TPH、丹宁、浊度、锌等 1台 —
水质微生物快速检测仪   — —
余氯 余氯测定仪 0-2mg/L 2台 —
环氧乙烷残留量 环氧乙烷分析仪 0-19.99/199.9/1999ppm 1台 —

执法取证工具及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取证工具及办公设备名称 配置数
地市级 县级
数码照相机 1台/2名卫生监督员
数码摄像机 1台/科室
采访机 按照需要配置
录音笔 1支/2人
暗访摄像机 1台
台式电脑 1台/人 1台/2人
互联网接入 按照需要配置
笔记本电脑 2台/业务科室 1台/业务科室
传真机 1台/业务科室 2台
复印机 2台 1台
打印机 1台/业务科室
投影仪 1台 1台
扫描仪 1台 1台
速印机 1台
碎纸机 1台 按照需要配置


四、许可档案材料
主要要求下列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2.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可以合理缺项)
3.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4.现场验收材料
5.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6.企业自身申报材料等。
(一)公共场所
1、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报告(内容包括加工经营场所地址、占地面积、从业人员情况、申请许可项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配备情况、布草洗涤设施、加工经营场所基本情况等);
2、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5、公共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承包合同或协议)材料复印件;
6、公共场所周围25米内环境平面图(注明是否有污染源)、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标明方位、各功能间、辅助用房的名称、面积,各种设备、卫生设施摆放或安装位置);
7、专用消毒间的平面布局图(面积、卫生设施的安装位置,如采用消毒柜消毒,应标明消毒柜规格);
8、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
9、卫生管理制度:
(1) 证照管理制度
(2)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3) 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4)公共用品用具购买、验收、储存制度
(5)非一次性公共用品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及消毒程序
(6)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7)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8)清洁工作操作规程及清洁工用具卫生管理制度
(9)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
(10)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应急预案与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11)客用化妆品及消毒剂索证管理制度
(12)环境卫生管理及自检制度。
10、从业人员名单和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11、法人或负责人及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12、客用化妆采购索证资料;
13、饮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证明材料;
14、新建、改建、扩建单位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书》和《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15、提供具备法定资格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应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使用自备井水的公共场所还应提供生活用水的水质检验报告;
16、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7、申报材料目录。
(二)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
1、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地址、占地面积、生产规模、申报产品的基本情况等);
2、填写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审批申请表;
3、厂区平面图(注明面积及周围污染源情况);
4、车间布局图(标明各功能间面积、名称、设施设备安装位置);
5、申报产品工艺流程说明及简图(标明技术参数);
6、原料合格证明(索取供货单位该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及近期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7、申报产品标签、说明书实际样稿;
8、卫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9、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卫生管理人员制度、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原材料及成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卫生档案管理制度;生产设施卫生管理制度、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等);
11、检验室的基本情况、检验室设施清单、检验项目、检验人员资质证明;
1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
13、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记录表(培训内容、时间、授课人员、接受培训人员名单等);
14、申请单位按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自查,试生产的产品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自检(或委托检验单位出具的)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
15、新建、改建、扩建单位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书》和《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16、生产场所土地使用权说明;
17、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8、申报材料目录。
(三)二次供水单位
1、二次供水卫生许可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供水单位地址、供水设施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水质生产、储存、水处理、消毒及防护设备等情况);
2、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需提供委托合同或协议及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4、卫生管理组织及职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岗位职责、水质检验制度、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制度、预防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
5、供、管水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及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记录表(培训内容、时间、授课人员、接受培训人员名单等);
6、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环境图(标明周围污染源情况)及场所平面图;
7、供水管线图(其中供水管道用蓝色标明,污水管道用红色标明);
8、水质检验室人员及仪器设备情况、水质检验情况(检验能力及项目),水源水和出厂水水质检验报告书;单位自建二次供水设施无水质检验能力的,应提供委托检验合同或协议(被委托单位需具备水质检验资质);
9、提供具备法定资格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水质卫生检测报告;
10、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协议及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项目应提供《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和《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12、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3、申报材料目录。
(四)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生产企业
1、卫生许可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地址、占地面积、产品种类、生产规模、从业人员情况、申报产品的基本情况等);
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表;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身份证(二代)复印件;
4、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5、生产工艺简述及工艺流程图
生产工艺用文字简述,应包含产品关键工艺步骤,工艺流程用简图表示。
6、厂区平面图、车间布局平面图(简图)
厂区平面图应标出生产企业周围的情况(如:工厂、污染源、公路、居民、绿化等)及厂区内各功能区位置(如:办公室、生产车间、仓库等);
车间布局平面图应标明方向、各车间的面积、人、物流通道、设施设备布局等。
7、生产设备清单
以表格形式列出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产地及用途。
8、生产环境卫生学检测报告(申办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时提交);
9、生产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证明材料;
10、疾控机构出具的车间洁净度检测报告(包括生产现场紫外线灯辐照强度、空气沉降菌、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
11、产品相关资料(申办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时提交);
①产品目录;
②产品配方,必须提供配方的所有成分(包括主要成分、次要成分)注明各成分的化学名称和商品名称及准确投加量;
③消毒器械要有产品结构图,分别标出消毒杀菌元器件的位置。列表注明器械中使用的各部件的名称、型号、生产单位;
④产品企业标准;
⑤产品标签(含说明书)样稿;
⑥产品检验报告(疾控机构出具)。
12、卫生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材料
①企业卫生组织结构图;
②质量体系文件;
③标准操作规程。
13、企业管理制度
①原材料管理制度;
②产品卫生安全生产制度;
③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④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⑤库房管理制度;
⑥生产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⑦安全管理制度;
⑧厂区环境保洁制度;
⑨劳动防护措施等。
14、自检体系(可开展的检验项目、检验设备清单、检验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
15、卫生管理人员名单及职责(姓名、性别、学历、从事本专业时间);
16、从业人员管理
①从业人员名单及健康证复印件;
②从业人员培训记录及培训证复印件;
17、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8、申报材料目录。
(五)放射卫生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
3、《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
4、本单位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文件;
5、放射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名单;
6、放射防护规章制度和放射事故应急预案;
7、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复印件);
8、相关知识培训及健康监护的证明材料;
9、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及合格证明;
10、本年(或上年)度放射防护监测报告;
11、本年(或上年)大型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报告;
12、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提供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报告;
13、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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