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养招聘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141号)和自治区发改委、卫生厅、财政厅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精神,决定在我区定向免费为村卫生室培养成人大专学历村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任务 2011年,在全区计划招生培养1000名成人大专学历村医。 二、专业、学制 全科医学专业,学制三年。 三、招生学校 宁夏医科大学成人学院。 四、招生对象 1、已在村医岗位工作,中专及以下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具有我区农村户籍、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年龄在30周岁以下、毕业后愿意在户籍所在地村卫生室工作的社会青年,优先录取已婚妇女和村医子女。 五、招生方式 1、五市卫生局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填写报名表,一式五份,于 2011年7月10日 前报自治区卫生厅审核盖章。 2、自治区卫生厅于 2011年7月20日 前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及报名表下达给宁夏医科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由宁夏医科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根据报名人员情况,向自治区教育厅和宁夏教育考试院申请成人高等教育考试特殊行业人员招生考试的政策。 3、培养人员审核确定后,由五市卫生局负责通知被确定的报考人员 2011年8月1日 在当地市县教育考试中心进行网上报名, 2011年10月中旬参加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宁夏医科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协助市、县(市、区)卫生局做好上述工作。 六、教育教学方式、考核毕业 对参加成人高考达到规定录取分数线、被宁夏医科大学正式录取的在职村医和新进村医采取成人业余教育的形式,面授课程,就地就近安排实习。学制3年,其中理论学习2年,实习1年。理论授课采用集中面授和教学多媒体系统辅助教学方式实施教学。课程结束后,由宁夏医科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组织考核,学生学习期间修满规定年限及课程,成绩合格,发给成人高等教育全科医学专科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可取得《乡村医生专业资格证书》。 七、学习费用 1、宁夏医科大学成人大专学历教育,每人学费共6600元,其中财政每人补助5000元,宁夏医科大学每人减免1600元。 2、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宁政办发[2010]141号文件规定,对现有村医和符合条件的农村高中青年,经过3年培养获得学历证书的,一次性补助5000元学费,补助经费由自治区和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其中:自治区与川区县(市、区)分担比例为8:2,山区县(市、区)由自治区财政全额负担。 3、为了提高办学单位积极性,财政补助资金采取预拨的方式,在学员入学第一年由自治区财政帮助学员每人垫交学费3000元,剩余学费由宁夏医科大学分年向学员收取。学员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证书,并按照入学时签订的《村卫生室定向培养招录定向就业协议书》到村卫生室工作,由财政部门再向个人补助2000元。 4、对学员未按规定协议到村卫生室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学费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4500元),同时将违约事实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5、考试报名费、录取费、信息采集费、书本费、毕业证书工本费等费用由学员自理。 八、保障措施 (一)成立由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教育厅联合组成的“村医室成人大专医学学历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各自分工,统筹规划教学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市卫生局、教育考试中心建立工作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和定向培养工作中所承担的任务,做好辖区内相关政策宣传、组织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签订就业协议书、考生报到、注册等相关环节的工作。 (二)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对招生过程和学生在校的培养过程进行动态监督。各级卫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把政策规定和界限,解决入学考试、资格审查、入学报到和毕业就业后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培养工作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面向村卫生室举办成人高等医学学历教育,是一项政策性招生,具有特定的招生对象、独立的教学管理制度和专门的定向就业渠道。宁夏医科大学成人教育学员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配备优秀教学资源,严格按照教育部成人高等医学学历教育三年制业余全科医学专科教学培养计划完成教学,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保证培养质量。 附件:村医成人大专医学学历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