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新疆卫生人才网 > 正文
关于召开新疆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2011年理事会议的通知
来源:新疆卫生厅 更新:2013/8/8 字体:

新卫办发〔2011〕72号

关于召开新疆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

2011年理事会议的通知

新疆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理事、各基层分会:

经自治区卫生厅党组批准,定于2011年9月初在哈密市召开“新疆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2011年理事会议暨推动卫生事业跨越式发展研讨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1年9月7日-9日,7日报到,8日-9日召开会议,10日离会。

二、会议地点:哈密地区宾馆。

三、参会人员:新疆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理事;典型发言单位代表;各地、州、市卫生局党组书记、纪检组长、党办主任及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1名;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及卫生厅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书记、纪委书记、党办主任;卫生厅党组书记、副书记,新疆卫生政促会分管厅领导、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领导,厅机关各处室及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各处室负责人1名。

四、会务费标准:会议代表每人600元,随行司机每人400元,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五、会议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各处室要认真组织人员参加会议,各地、州、市卫生局负责通知辖区内参会人员按时参会,并务必于8月30日前将《参会人员报名回执》(见附件)报卫生厅直属机关党委。

(二)请各地、各单位、各处室按照《关于召开新疆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2011年年会的预备通知》(新卫办发〔2011〕25号)要求,于8月15日前上报经验交流材料或论文。大会发言代表另行通知。

(三)各会员单位在会议报到时须交纳2011年度会费。自治区级会员单位按每年1000元标准交纳,其他会员单位按每年600元标准交纳。

(四)哈密地区目前属旅游旺季,当地机(车)票较为紧张,请各地、各单位参会代表提前预订返程票。

六、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卫生厅直属机关党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曹都兴  13899951277  0991—8568965(办)

王  华  18999808799  0991—8565927(办)

李  鹏  13999252616  0991—8565332(办)

(二)哈密地区卫生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顾  名  15999338886  0902—2269708(办)

卢艳丽  15999336869  0902—2230419(办)

(三)哈密地区宾馆联系电话:

     0902-2233140转1088或1188

附件:参会人员报名回执

  二〇一一年八月七日

相关文章
 奉化人才卫生网:奉化市卫生系统第二季度医
 鹤岗卫生网:关于转发黑卫妇发〔2012〕325号
 杭州医药卫生人才网:关于召开杭州市“百名
 内蒙古医药卫生人才网:转发办公厅关于加强
 来安卫生网:来安县2012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
 铜川市人才卫生网:卫生事业单位招聘面试通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