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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妇幼卫生与项目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昌吉卫生局 更新:2013/8/8 字体:

内 部 明 电

发电单位  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局         签批:王瑛

等级  特急    机号昌州卫传〔2011〕143号

 


 

   关于开展妇幼卫生与项目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局,州人民医院、州疾控中心:

根据妇幼卫生与项目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于10月31日组织有关人员对2011年妇幼卫生与项目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督导检查内容:

1、《自治区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各项指标落实情况。

2、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工作完成情况:农村孕产发住院分娩补助项目;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

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

3、2010年第四季度到2011年前三季度孕产妇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开展情况。

4、妇幼卫生监测项目实施情况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二、督导检查人员:

组 长:于培德

成 员:陈春丽 陈筱萍、加丽恒、李冬梅、盛红爱、州人民医院妇产科专家一名。

三、督导检查方法:查阅项目文件及各种资料,现场督导,每个县市抽查2个乡(镇),2个村(站)、1所县级助产机构。

(1)督导检查时间

10月31日 阜康市

10月31日 -11月1日   吉木萨尔县

11月1日 -2日      奇台县

11月2日-3日   木垒县

11月7日-8日    玛纳斯县

11月8日-9日    呼图壁县

11月10日 昌吉市

四、具体要求:

1、各县市准备妇幼卫生及项目整体工作书面汇报材料;

2、提供孕产妇、新生儿死亡评审相关资料;

3、州人民医院抽调1名妇产科专家配合督导检查,州疾控中心负责安排车辆。

请各县市接到此《通知》后,做好各项工作报表、档案资料的归整,并认真做好迎接督导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局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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