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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单位 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局 签批:王瑛
关于开展妇幼卫生与项目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局,州人民医院、州疾控中心:
根据妇幼卫生与项目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于10月31日组织有关人员对2011年妇幼卫生与项目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督导检查内容:
1、《自治区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各项指标落实情况。
2、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工作完成情况:农村孕产发住院分娩补助项目;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
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
3、2010年第四季度到2011年前三季度孕产妇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开展情况。
4、妇幼卫生监测项目实施情况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二、督导检查人员:
组 长:于培德
成 员:陈春丽 陈筱萍、加丽恒、李冬梅、盛红爱、州人民医院妇产科专家一名。
三、督导检查方法:查阅项目文件及各种资料,现场督导,每个县市抽查2个乡(镇),2个村(站)、1所县级助产机构。
(1)督导检查时间
10月31日 阜康市
10月31日 -11月1日 吉木萨尔县
11月1日 -2日 奇台县
11月2日-3日 木垒县
11月7日-8日 玛纳斯县
11月8日-9日 呼图壁县
11月10日 昌吉市
四、具体要求:
1、各县市准备妇幼卫生及项目整体工作书面汇报材料;
2、提供孕产妇、新生儿死亡评审相关资料;
3、州人民医院抽调1名妇产科专家配合督导检查,州疾控中心负责安排车辆。
请各县市接到此《通知》后,做好各项工作报表、档案资料的归整,并认真做好迎接督导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局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