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新疆卫生人才网 > 昌吉 > 正文
关于公布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的通知
来源:阜康市卫生局 更新:2013/8/8 字体: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2012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经结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各科目自治区合格标准公布如下:一、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50分。二、地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乌鲁木齐市和各地、州政府所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40分。三、县级(不含地、州政府所在市,含乌鲁木齐县)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32分。四、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30分。五、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者,发放自治区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专业技术资格在疆内有效。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不做滚动管理。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1月10日  

相关文章
 衢州市卫生网: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有关
 日照市卫生网:关于加强全市卫生宣传工作的
 广东人才网:有关贯彻落实《放射卫生系列技
 宁国市医药卫生人才网:关于成立市卫生局深
 衢州卫生人才考试网:2014年春季人才交流会
 重庆人民卫生人才网:医师资格证注册问题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