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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工作的有关通知
来源:新疆兵团十二师卫生政务网 更新:2013/8/8 字体:

师卫传〔2008〕51号

各团场社政管理科,芳婷社区卫生服务站,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师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执行《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护士执业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114号)、《关于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兵卫医便函〔2008〕55号)及《关于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兵卫医便函〔2008〕5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对《护士条例》施行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并在护理岗位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进行换发新《护士执业证书》的审核工作。为确保换证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发《护士执业证书》是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人员多,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各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到责任明确、程序清楚。
二、师卫生局及医疗卫生单位将按照《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所规定,逐级审核、层层把关、严格管理,防止不合格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为本机构在职和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新的护士执业证书。
四、换证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换发证书人员条件
1.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实施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取得护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在师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包括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个体医疗机构等);
3.符合《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健康标准。
(二)换发证书个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换证专用)》一式二份(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
3.原《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护士执业证书》丢失或无法提供的提交2008年5月12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护士系列《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
4.师(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指定医疗机构兵团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A4纸);
5.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A4纸复印);
6.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的相关材料(A4纸复印);
7.申请人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与申请表相同)。
8.注册费8元。
(三)各单位上报审核材料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由申请人执业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集体向师卫生局递交换领护士执业证书的申请材料,不接受个人办理;
2.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换证申请审核表填写完整、规范(有条件的可以打印);
3.各级审核单位审核意见明确,签字、签章符合要求;
4.原《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士系列《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清晰、内容完整,并加盖公章,有审核人员签字;
5.申请人小2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与审核表同底板。
6. 审核材料按顺序装订,所有纸张使用A4纸;
(四)师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通知辖区内所有个体医疗机构。
五、换证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各医疗卫生机构在2009年1月20日前完成本机构护士执业证书换发申请材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二)换发工作流程
1.各医疗机构组织本机构护士下载并填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换证专用)》。该表在自治区卫生厅网站(www.xjwst。gov。cn)和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网站(www.xjwsjd。gov。cn) “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或登录十二师卫生政务网http://www.bt12ws。gov。cn右上角通知公告本通知。
2.各医疗卫生单位组织本单位在职和聘用的符合换领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按要求填报换证申请材料,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收集汇总护士换证材料,递交到师卫生局进行初审。
3.师卫生局收集、初审及信息录入完毕后根据上报tt娱乐城:www.85wo。com 皇冠开户:www.hyhose。com 菲律宾太阳城娱乐网:www.pifuol。com信息由兵团卫生局统一安排受理、复审和换证时间。
4.兵团卫生局对递交材料复审后,由自治区卫生厅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换证。证书发放工作由各师(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六、护士在换领新的《护士执业证书》前,原《护士执业证书》仍作为护士执业资格的证明。我师换证工作结束后,原《护士执业证书》不再作为护士执业资格的证明。
师卫生局不再办理原《护士执业证书》的延续注册。新《护士执业证书》的延续注册按《护士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在换发护士执业证书期间,有需要办理变更或其他事项的护士,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出疆变更
未换领新证书的护士按原有办法办理:原执业医疗卫生机构和拟聘用医疗卫生机构双方同意并在《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盖章后,向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申请办理护士执业地点变更,不换发护士执业证书,由拟聘用医疗卫生机构所在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二)入疆变更
除提交上述全部资料外,还需提交原申请入省变更所需全部材料后为申请人直接换发新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疆内变更
换发新证书期间,护士变更执业地点,由拟执业机构为其申请办理换发新证书。
联系人:胡宁 联系电话:0991-3836094
 
附件: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换证专用) (电子版点击链接进入,含填报说明)
2.填报说明 
 
 
师卫生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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