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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牡丹江市卫生局 更新:2013/8/9 字体:

黑卫人函〔2013〕241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卫生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做好2013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3]3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地点

材料上报时间统一定在8月21日,哈尔滨广瀚宾馆,地址:哈尔滨市高新区迎宾路集中区洪湖路33号。(详见附表4)

二、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2013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仍执行《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保发[2010]111号),学历与资历、破格申报(县、乡、社区机构人员)人员、岗位聘任、同级改职、卫生支农、继续教育学分和流动人员(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等要求,仍按黑卫人发【2012】45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外语、计算机成绩和免试条件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应提供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三、进一步加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与材料上报的管理

(一)各基层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荐办法,引入竞争机制,避免推荐工作流于形式;严格执行“五公开、一展示”制度,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业绩和成果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展示;严格执行申报人员公示制度,申报人员名单需在本单位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方可申报相关材料。

(二)各市、地卫生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查。要制定审查办法,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管理,根据有关规定,一是要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岗位聘任、继续教育、卫生支农、外语、计算机和专业技术考核、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进行严格审查;二是要对材料的填写(包括签字和盖章)项目,进行严格审查,防止漏项(包括缺页、缺章、缺少签字)现象发生;三是要对材料真实性予以认定,并负责任的在相关材料上签字,防止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不断提高审查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三)对破格(县、乡、社区机构)申报人员,要严格进行审查,《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要逐项审查,对其身份进行认真确认,“县、区编制部门”栏,必须要由审查人员签字和加盖公章,否则将不予参评。

(四)在高级评审委员会审查材料时,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补充材料;对《专业技术任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其他审查表缺项的申报人员材料,将不予参评或不予通过。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在学历、资历及所有业绩和成果材料、考试与考核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参评或已获资格,并将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与相应处分,同时追究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评审材料目录表

附件:2、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

附件:3、申报高级职称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要求

附件:4、各单位上报材料时间

附件:5、装订要求

 

黑龙江省卫生厅 

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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