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全区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卫生部《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卫生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