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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2009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各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

现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2009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国医考发〔2009〕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将我区考试考务工作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自治区考务承办单位

自治区卫生厅委托自治区医学会承办此次考试的考务工作。

二、报名条件及报考范围

1.报考范围:自治区卫生系统(含解放军系统、药监局系统、中医系统)所有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医学院校、医疗卫生行业各级行政、企事业单位。

2.年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34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工作年限:中专、大专毕业的工作年限不得少于6年;大学本科毕业的工作年限不得少于4年;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博士生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4.专业要求:医学所有专业,重点是口腔、护理、医药专业、预防专业等。

三、考试语种

英语、日语。

四、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4月1日~19日,考生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网址见附件),而后在网上打印表,由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现场审核:时间为2009年4月20日~23日,请考生携带有效证件、报名表、2张2寸彩色免冠照及报名费,到自治区医学会进行现场审核。

五、考试日期

2009年5月23日上午9:00~11:40。

考试时间

考试内容

上午 9:00 ~ 11:00

11:00 ~ 11:10

11:10 ~ 11:40

笔试部分

收发答题卡和试卷

听力部分

六、考试地点

根据报考人数由自治区医学会安排,另行通知。

七、具体要求

1.由于考生分散,请各地个单位认真做好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简称LPT)宣传工作,务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有关单位;

2.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的收费标准,自治区医学会为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代收考试费260元,同时收取考试考务费240元,合计500元。请考生在送交报名表同时交纳相关费用;

联 系 人:李 杰

联系电话:0471—6944852(传真)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原政府大院)10号楼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

邮 编:010055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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