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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09年自治区医疗卫生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各高等医学院校及其各直属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推进卫生科技创新,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提高,卫生厅研究决定在2009年组织全区医疗卫生科研计划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科范围

以重大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心脑血管疾病和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重大疾病防治研究为重点,坚持蒙医、中医、西医并重及临床、预防并重的原则,选题适当向中蒙医及预防保健医学倾斜。

二、申报单位及人员要求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主治医师以上专业人员均可申报,在读研究生不得单独申报,但可以列入申报课题课题组成员。

三、申报课题研究内容要求

1.要坚持创新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科研课题在论点、研究开发目标、技术路线、技术内容、技术指标、技术水平等方面要具有新颖性,在国内同类课题研究中没有相同的研究报道及成果,至少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在自治区内没有相同的研究报道及成果的具有重要意义的医学研究课题。

2.自治区医疗卫生科研计划项目课题申报要以临床应用和疾病预防控制研究为主体,兼顾基础类医学和卫生管理类科学研究。

3.课题申报须按要求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书》,由本单位、旗县区卫生局、盟市卫生局逐级遴选、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课题查新检索报告(一式三份),于7月30日前由盟市卫生局集中报卫生厅科教处。自治区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由所在单位科教部门统一报送卫生厅科教处。

4.为了便于管理,所有申请课题查新检索工作均由自治区医学科技信息研究所承担。科研计划项目研究周期最多不超过三年。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联 系 人:刘贵生

联系电话:0471—6944305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新华大街63号老政府大院8号楼

邮  编:010055

内蒙古医学科技信息研究所:

联 系 人:李志勤

联系电话:0471—6944636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新华大街63号老政府大院8号楼

邮  编:010055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书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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