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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卫生技术骨干进修培养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内蒙古自治区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为加强西部地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卫生厅于2006、2007、2008年在全区组织实施了国家卫生部“西部卫生人才培养项目”,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按照卫生部的要求,从今年九月份开始继续组织开展2009年度卫生部“西部卫生人才培养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和时间

2009年度“西部卫生人才培养项目”的培养对象是全区各旗县(市、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医院、中医院、疾病控制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院(站、所)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员接收单位为自治区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和自治区级卫生单位,培养时间为1年,从2009年9月到2010年9月。

二、推荐条件和名额

1.热爱本职工作,医德医风好,积极要求上进,善于学习钻研,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较强,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

2.一般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也可从具有培养前途的年轻专业人员中推荐(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参加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今年卫生部“西部卫生人才培养项目”分配给我区的培养名额为23名。各盟市卫生局要按要求,认真组织选拔推荐工作,每个盟市推荐2名人选(乌海市推荐1名人选)。参加过2006、2007、2008年“西部卫生人才培养项目”的旗县今年不再推荐。

三、推荐方法和程序

1.推荐方法: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推荐程序:派出单位提出推荐人选,报盟市卫生局审核后,上报自治区卫生厅审定。

四、项目管理及经费保障

卫生厅人事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接收单位负责学员的日常管理,派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配合接收单位做好学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西部卫生人才培养项目经费共计38.4万元,按1.6万元(人/年)的标准安排培训经费,经费主要用于学员的伙食补贴、住宿补贴、市内交通补贴、进修培养费、学习资料费等,学员培养单位按照财务有关规定,逐项制定培训经费预算标准报卫生厅人事处,学员派出单位须承担学员两次往返差旅费。

培训经费由卫生厅从“西部卫生人才培养项目”专项经费列支并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严格项目经费管理,严格补助经费发放程序。

五、学员的培养、管理和考核等事宜

1.培训组织实施。在卫生厅党组领导下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接收单位培训具体实施及经费使用情况。内蒙古自治区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负责接收2009年度培训学员,并负责实施具体培训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医院负责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兴安盟、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盟、乌海市7个盟市地区进修学员的培训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负责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5个盟市地区进修学员的培训工作。

2.做好学员接收和培养工作。各项目培训接收培养单位,根据学员所从事的专业安排工作、学习的科室和指导老师。指导老师要专业对口,并具有高级职称。接收培养单位和指导老师要针对学员的自身情况和派出单位的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尽可能地为学员提供学习和实践机会,注重采取多种培养形式,使他们及时了解和掌握本专业领域关键技术和最新发展,确保学员学有所获、学有所成。

3.加强学员管理和考核。学员的日常管理以培养单位为主,学员要自觉遵守培养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事需请假3天以上的要经培养单位的人事部门同意,在进修学习期间不允许换人。学员培养工作结束前1个月进行考核,学员本人对学习期间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填写《西部地区卫生技术骨干进修培养考核登记表》,由指导老师、培养单位及卫生厅人事部门签署意见,送派出单位存档,并报卫生部人事司备案。对考核合格的学员计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4.注意做好学员返回派出单位后的使用工作。派出单位应按照培养与使用结合的原则,在学员进修学习期满后,结合学员所学的业务技术,提供合适的工作平台,为他们发挥所学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业务技术骨干作用。

六、有关要求

“西部卫生人才培养项目”是国家卫生部为加强西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队伍建设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明确本地区本单位在基层骨干队伍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需要提高的学科,以此为出发点选拔学员,提出学习方向,做到学员学成归来后能够带动一方面专业技术工作的开展,切实发挥项目作用。

派出单位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选拔条件,确保学员质量。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真正把有培养前途的人员推荐上来。

各盟市推荐人员名单及《西部地区卫生技术骨干进修培养申请表》一式三份请于9月15日前报送卫生厅人事处,同时报电子版或将电子邮件发送到wxa.4102@yahoo。com。cn。

联 系 人:王小安

联系电话:0471—6924898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卫生厅人事处

邮政编码:010055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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