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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全区卫生系统“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和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和全区卫生系统“健康卫士楷模”候选人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及相关单位,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根据《卫生部办公厅转发中宣部等11部门关于组织开展“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和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卫新办发〔2009〕95号)以及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组织部等11部门下发的《转发中宣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和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内党宣字〔2009〕19号)的要求,为组织好全区卫生系统的“双评”活动,现将卫生部和自治区党委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双评”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敏感性很强的工作,各地推荐评选活动要坚持正确的导向,突出思想内涵;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把这项活动作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重点内容,摆上重要日程;要立足基层,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卫生系统英雄模范人物的宣传。在开展“双评”活动的同时,自治区卫生厅同步开展“健康卫士楷模”的评选活动。“健康卫士楷模”15名先进个人从各地、各单位报送的“双评”候选人中产生,“健康卫士楷模”中的5个先进集体同步组织推荐。

二、上报材料有关事宜

1.上报材料要求。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推荐本地区“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和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候选人名单,每个盟市原则上推荐2~3名,厅直单位报送1~2名,其它相关单位推荐1名,每个盟市和厅直及相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另推荐1个工作突出的先进单位,作为自治区“健康卫士楷模”的候选单位。推荐候选人和候选名单以表格形式上报(见卫生部文件,先进单位以先进事迹材料形式上报,并在材料标题前标注“健康卫士楷模先进单位”)。

2.上报时间。各地、各单位于2009年6月3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本地“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和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名单、事迹材料及“健康卫士楷模”候选单位先进事迹材料报自治区卫生厅新闻办。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生焰明、王瑞芳

联系电话:0471—6946560,13484718386

自治区卫生厅新闻办邮箱:nmwstxwb@yahoo。cn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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