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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卫生系统开展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字体:

各盟市卫生局,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按照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内蒙古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积极开展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展卫生系统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宣传活动要围绕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医疗服务监管等内容,结合工作中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以解决和改善民生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宣传活动要采取多种方式,结合实际,精心策划,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目的是使宣传活动能达到良好的效果,进一步培养全民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全社会法制化建设水平。

三、今年是实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检查验收年,各地要把做好今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作为全面完成“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保障宣传活动圆满完成。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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