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切实履行饮用水卫生监管职责,有效防范因饮用水引起的重大传染病和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卫生安全。依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1〕219号),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我厅组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于2011年12月底前将监测工作总结报送至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卫生厅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联 系 人:张 强
联系电话:0471—6920695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