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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补充招标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字体:

各有关企业:

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补充招标工作于5月13日开始进入经济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阶段,现将下一步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经济技术标评审

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综合评价药品的质量、价格、服务和信誉等,择优选择中标药品的原则。以《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和《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补充招标实施细则》以及《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评审办法》为依据, 采取科学评价、独立评审、集体决策的办法确定经济技术标入围药品品规。

评审时间为:2012年5月13日。

二、商务标评审

1.商务标解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 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1〕21号)的规定,本次集中采购采取“双信封”的方式进行,企业在投递经济技术标时须投递商务标,商务标采取远程报价方式进行,且报价解密后,商务标有效,因此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对投标药品商务标进行解密,否则商务标无效。

商务标解密时间为:2012年5月14日10:00—15:30

为保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在企业商务标解密后,公布经济技术标评审结果。

2.商务标评审:商务标报价不高于招标参考价的,原则上每种基本药物的一个规格只中标一家药品生产企业,以最低报价确定拟中标药品。若商务标报价相同,以经济技术标得分高者中标;若商务标、经济技术标均相同,由专家投票表决。

对需议价评审的商务标,为保证药品集中采购公平、公正,同时考虑到生产企业的实际困难,议价采取网上或电话远程议价方式由专家组按照评审原则和办法,向报价企业提供专家建议价供报价企业确认(具体时间请随时关注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平台“通知公告”,在此期间请各企业被授权人保证通讯信息畅通)。如对专家建议价确有异议,企业可在议价规定时间申诉理由并给出企业建议价,如专家组接受企业建议价,作为拟中标药品;如专家组不同意企业建议价,由专家组审核后再次给出专家建议价格,如企业仍不接受专家建议价将作为废标品规。如企业逾期不确认视为不同意专家建议价,作为废标处理。

商务标议价企业名单在商务标评审期间将在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平台分批陆续进行公布,请各企业随时关注 “通知公告”。

商务标评审时间:2012年5月14日—16日

三、其他事项

1.本次集中采购严格按照《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和《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评审办法》执行,请各生产企业认真阅读。

2.在此期间,将通过“内蒙古药械集中采购平台(www.nmgyxcg。gov。cn)”陆续发布有关公告、通知和公示信息,相关企业务必及时登录此网站了解相关信息,由于企业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得到相关信息,后果自负。

3.在议价期间,将采取专家远程电话或网上议价方式进行。在此期间,请相关企业被授权人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因无法联系或预留电话错误等原因造成无法进行议价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4.在此期间,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将正常上班,并设立专门接待处,负责企业咨询及申(投)诉的受理工作。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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